专利审查指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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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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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利分类
1.引 言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以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外观设计的分类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例如:组合物或混合
专利审查指南-其他
专利审查指南,同标题
其 他 索 引及修订说明
其 他
索 引
(该索引按词条第一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第一汉字相同的按第二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以此类推。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采用了如下表示方式:Ⅰ.Ⅰ -6.2.1.2,表示该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是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A
氨基酸序列 Ⅰ.Ⅰ -4.2;Ⅱ.Ⅹ -9.2.3;Ⅲ.Ⅰ -3.2.1;Ⅲ.Ⅰ -7.3
案卷 Ⅴ.Ⅳ -2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Ⅴ.Ⅳ -6
案由 Ⅱ.Ⅷ -6.1.4.1;Ⅳ.Ⅰ -6.2
B
颁发专利证书 Ⅴ.Ⅸ -1.1.4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Ⅴ.Ⅸ -1.1.2
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Ⅴ.Ⅰ -2
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 -3.2.5
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 -3.2.5
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 -3.2.5
保藏 Ⅰ.Ⅰ -5.2;Ⅱ.Ⅹ -9.2.1;Ⅲ.Ⅰ -5.5
保存期限 Ⅴ.Ⅳ -6
保密 Ⅴ.Ⅴ
保密的确定 Ⅴ.Ⅴ -3;
保密发明专利 Ⅴ.Ⅷ -1.2.1.3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Ⅴ.Ⅴ
保密审查 Ⅰ.Ⅰ -7.3;Ⅰ.Ⅱ -14;Ⅱ.Ⅷ -4.7;Ⅴ.Ⅴ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实审分册
最新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实审分册
总 目 录
序 言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专利审查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2009年,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依法行政和专利审查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审查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践表明,《规程》的制定实施,进一步统一了专利审查标准,规范了专利审批行为,提高了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局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满足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上线运行带来的专利审批模式发展变化的需要,按照我局统一部署,由审查业务管理部牵头组织,在局初审、实审、新型、外观 、复审、出版社、开发公司等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2009版的基础上对《规程》进行了重新修订。
《规程》是我局内部审查规范,用来指导和规范审查工作,并作为制定审查质量评价标准的依据。相信修订版的公布和施行,必将推动专利审查工作
审查指南修改——三性审查调查问卷
审查指南修改——三性审查调查问卷
感谢您参加本次调查问卷!本调查问卷是用来了解相关领域人士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填写的内容我们将不会公开,仅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计、研究之用。
请将问卷填完后,于2020年5月28日之前反馈至联系人:
邮箱:
联系人姓名:肖凯
联系人电话:
填写单位名称:
说明:请在相应选项上打“√”或者直接在“”处填答。
第一部分企业情况
1、贵企业专利申请主要是以哪些领域发明创造为主?
2、贵企业近五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有多少件?
A、0~50
B、50~100
C、100~200
D、其他
3、贵企业近五年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有多少件?
A、0~50
B、50~100
C、100~200
D、其他
4、贵企业近五年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有多少件?
A、0~50
B、50~100
C、100~200
D、其他
5、贵企业近五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有多少件?
A、0~50
B、50~100
C、100~200
D、其他
第二部分问卷调查
注: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
如何答复专利审查中“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
如何答复专利审查中“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
2010-02-06 21:33
审查员在一通中经常用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这样的话,一般是审查员通过检索找到一些参考文献,写出了八股的用不着太紧张的评论语言,通过分析和做出的修改可以回答. 1、首先承认他明确给你的区别,其次详细列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参考文献和常规技术手段的区别.从
发明目的和任务、发明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三方面论述,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就强调发明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技术特征差别不大,强调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有理有据有节论述;
2、回答最重要的是修改权利要求,修改的合理,审查员是不太关注你的长长的论述。 3、使用成套语言: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明显区别,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公开的纯属是导电聚乙烯泡沫塑料,本发明是抗菌防霉化学交联聚乙烯泡沫塑料,尽管同是聚乙烯泡沫塑料材料,但是发明的目的和任务根本不同。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配方上不同,对比文件1是解决导电的技术配方,本发明是解决抗菌防霉的技术配方。本发明的技术配方是经过重新的组合和严格的选择,在保持聚乙烯泡沫塑料的基本性能,而且具有新的抗菌防霉性
如何答复专利审查中“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
如何答复专利审查中“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
2010-02-06 21:33
审查员在一通中经常用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这样的话,一般是审查员通过检索找到一些参考文献,写出了八股的用不着太紧张的评论语言,通过分析和做出的修改可以回答. 1、首先承认他明确给你的区别,其次详细列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参考文献和常规技术手段的区别.从
发明目的和任务、发明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三方面论述,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就强调发明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技术特征差别不大,强调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有理有据有节论述;
2、回答最重要的是修改权利要求,修改的合理,审查员是不太关注你的长长的论述。 3、使用成套语言: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明显区别,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公开的纯属是导电聚乙烯泡沫塑料,本发明是抗菌防霉化学交联聚乙烯泡沫塑料,尽管同是聚乙烯泡沫塑料材料,但是发明的目的和任务根本不同。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配方上不同,对比文件1是解决导电的技术配方,本发明是解决抗菌防霉的技术配方。本发明的技术配方是经过重新的组合和严格的选择,在保持聚乙烯泡沫塑料的基本性能,而且具有新的抗菌防霉性
审查指南(2010)3.2
第二章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1.引 言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2.实质审查原则
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1)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5)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时,可以自由适用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
(1)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但上
审查指南(2010)5.10
第十章 专利权评价报告
1.引 言
法61.2
细则56.1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细则56.1及57
2.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
专利代理实务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答复
专利代理实务:公知常识性审查意见的剖析与答复
目前,在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中国专利局审查委员经常会采用「由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就可以得出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或「该从属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等语句描述作为核驳理由来否定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那么,上述审查意见如此描述的依据是什么呢?申请人又该如何答复这样的审查意见呢?
首先,先看一下审查意见所依据的专利法规。
《审查指南》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是在第二部分第四章有关创造性的审查部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
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就本专利对我们的指导,并为我们提供了对比文件1。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CN101538059A)有着本质的区别。
(1)本发明公开的是硫酸钙的产品,而对比文件则为碳酸钙的产品。二者在水溶液中形成结晶体的过程中,产品的溶解度相差很大:碳酸钙为不溶性的,硫酸钙是微溶的,如硫酸钙的溶度积常数()为7.1×10-5,远大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碳酸钙的溶度积常数()4.9×10-9(《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即两种不同的无机化合物溶解度不同。尤其又对两者的晶型有要求,其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其中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反应浓度以及反应介质、反应动力学等条件应该更加苛刻,微妙变化均可引起结构与形貌的最终改变,故本申请所涉及硫酸钙的溶解度更大,更难控制其结构与形貌。
(2)本发明所采用的提供阴离子的硫酸盐特指十二水硫酸铝钾,硫酸盐的浓度为0.05-0.25M,且是一种无机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尿素,是一种有机物,其不能直接提供碳酸根,使用的是尿素在水中的缓慢水解,进一步控制碳酸根离子的产生速度,所以尿素产生碳酸根的速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