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危险物品识别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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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危险物品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施工现场
第三篇 施工风、水、电供应及通讯 第四篇 工地运输
第五篇 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 第六篇 土石方工程 第七篇 基础处理工程 第八篇 砂石料生产 第九篇 混凝土工程 第十篇 房屋建筑工程
第十一篇 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第十二篇 焊接与切割 第十三篇 金属结构安装 第十四篇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第十五篇 锅炉及压力容器
第十六篇 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金属冶炼、加工各工种 第三章 起重、运输各工种 第四章 机械维修各工种
第五章 施工机械设备运转个、各工种 第六章 永久设备安装各工种 第七章 电气及通讯各工种 第八章 监测及试验各工种 第十七篇 常见危险物品 附加说明 主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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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常见危险物品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0.1条 危险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对于火工材料的安全技术要求见本规程第五篇《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的规定。
第1.0.2条 危险物品贮存、运输、管理、使用销毁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 从事危险物品工作人员,应是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有关物品性质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如上列九类中的毒害品和腐蚀品,就其分类名称来看,似与防火关系不大,其实不然。首先这两类化学物品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而绝大多数以碳、氢为母体的有机化合物均为可燃、易燃物,这是有机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数有机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烧,有的闪点还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3、化学危险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3.1化学危险物品: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3.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3.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3.3.1爆炸品
3.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3.3易燃液体
3.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3.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3.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4、生产和使用
4.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4.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
幼儿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幼儿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活动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幼儿园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活动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幼儿园教学楼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园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幼儿园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寒亭区裕景实验幼儿园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在生产、贮存、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生产、贮存、转运、使用原油、重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香焦水、漆类、电石、氧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及化学危险品等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均按本规定执行。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按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条、在扩建、新建炸药库、油库、油罐、油泵房、氧气站、液化气站等要害岗位时,应按国家建委和公安部一九七五年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并按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现有设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由使用单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使用。
第四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仓库、贮库、贮罐等,其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库区、罐区、站区等,应与其他建筑物、生产岗位、生活区有一定的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
(2)库区、罐区、站区等,应有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测定。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贮存方法,设置相应的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实验室购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备案。
四、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包装、分类运输、分类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五、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完好、可靠,并采取防静电、防明火等安全措施。其运输车辆,未经校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六、凡拥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七、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确定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存放地点的通道间距、灯光等电源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防止跑、冒、滴、漏的事故发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存放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由学校处室领导负责督
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内容分类】 公安
【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年08月03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8月03日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个人及其管理部门,均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石油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在生产、贮存、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生产、贮存、转运、使用原油、重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香焦水、漆类、电石、氧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及化学危险品等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均按本规定执行。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按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条、在扩建、新建炸药库、油库、油罐、油泵房、氧气站、液化气站等要害岗位时,应按国家建委和公安部一九七五年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并按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对现有设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由使用单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使用。
第四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仓库、贮库、贮罐等,其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库区、罐区、站区等,应与其他建筑物、生产岗位、生活区有一定的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
(2)库区、罐区、站区等,应有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测定。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贮存方法,设置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