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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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减水剂行业及相关的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TB/T3275-2011、GB8076-2008等相关国标和行标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
三.检验流程
四.内容
减水剂行业及相关的
1、产品检验
(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部责任。
(2)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3)化验室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
2、出厂检验
(1) 检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
(2) 检验员要按照HK-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半成品、成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3)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项目中匀质性指标进行快速检测,型式性检验项目应制定检验计划,每年检验1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4) 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
(5) 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写签字后,准予
幼儿园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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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 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
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
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
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
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 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
物品出厂放行条
湖北强龙胶业有限公司物品出厂放行条 姓名: 姓名: 物品名称 部门: 部门: 规格 车牌号: 车牌号: 数量 物品目的地: 物品目的地: 备注
部门主管签字: 部门主管签字: 门卫室签放人: 门卫室签放人:
仓库主管: 仓库主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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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龙胶业有限公司
物品出厂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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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厂放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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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保管和台帐记录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二、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是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鼓励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
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
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规程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铁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经自检合格,包装完毕待发的产品。 3. 依据GB/T2694-2010等标准编写
4. 检验方法、批、抽样等按GB/T2694-2010标准第7条和相关标准或依附表规定执行。
5. 原辅材料技术要求 5.1 钢材
5.1.1产品所使用的钢材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规格和等级选用,其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对应的GB/T699、GB/T700、GB/T702、GB/T706、GB/T709、GB/T1591、等标准要求,且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经复检合格后使用。钢材取样批次、数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5.1.2 钢材应具有可追溯标记,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可追溯标记被分割,应于材料分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
5.1.3热扎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T709的N类偏差的规定。
5.1.4 钢材的表面质量:表面不应有裂缝、折叠、结疤、夹杂和重皮:表面有锈蚀、麻点、划痕时,其深度不应大于该钢板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累计误差应在允许负偏差范围内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报告
XXXXXXXX有限公司
出厂检验报告
NO.:QA4104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ERP 号: 生产批量: 订单号: 生产批号: 生产部门: 生产日期: 提交人:
大米出厂检验报告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委托单位 / 受检单位检验类别 检验日期
20 年 月 日
出厂检验报告
共2页第1页
出厂检验报告
共2页第2页
检 验 结 果
大米原始检验记录
产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日期 质量等级 执行标准 检验日期 使用仪器设备名称 使用前 使用后 室内温度 湿度 检验员 审核 一、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按GB5492-85执行)
1、色泽:鉴定时,将试样置于散射光线下,肉眼鉴别全部榈的颜色和光泽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2、气味鉴定:取少量试样,嘴对度样呵气,立即嗅辨气味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3、口味鉴定:做成熟食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 检验结论:
二、水分(130℃定时定温)(操作方法按GB/T5497-85执行) (1)使用仪器设备:天平(感量0
XX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基金业协会备案可用
XXX有限公司
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加强内部交易记录管理,完善业务信息留痕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交易记录是指在经营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归档保存的,或对公司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书面、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制度中所述的内部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募、投、管、退;
(二)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三)公司管理的基金之间的交易;
(四)公司管理的基金与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五)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所管理基金之间的交易。
第三条内部交易记录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交易记录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交易记录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我院在两年内不再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三、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