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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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书
代理人委托书
:
我方因急需资金,现需要将总额合计 万元的下列 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贵公司,特委托本公司人员“ ”作为代理人予以办理相关承兑转让手续,我方保证上述承兑汇票合法持有,且无权属争议情形。如出现挂失、克隆、止付、冻结、挂失纠纷或因票面背书和背书的所有瑕疵(包括背书转让后退票)等,造成无法背书转让、到期不能承兑情况,我方保证立即退还全部转让资金。如有争议,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日期:
委托单位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开办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承兑风险控制指标,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规定代理,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
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
由于本公司急需资金,现将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共 张,共计金额 (详见下表和附件)有偿转让给被转让方。
1、所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票号 2、被转让方收取转让方费用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将所剩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汇入转让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行号:
3、若此次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假票、挂失、克隆、止付、冻结等情况,造成无法背书转让、无法贴现、无法到期承兑,转让方承诺无条件按票面金额全额退款给被转让方,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转让方(公司签章): 法人签章:
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承兑汇票转让承诺书
由于本公司急需资金,现将我公司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共 张,共计金额 (详见下表和附件)有偿转让给被转让方。
1、所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票号 2、被转让方收取转让方费用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将所剩金额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汇入转让方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行号:
3、若此次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假票、挂失、克隆、止付、冻结等情况,造成无法背书转让、无法贴现、无法到期承兑,转让方承诺无条件按票面金额全额退款给被转让方,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转让方(公司签章): 法人签章:
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使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能够签发银行汇票,开办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功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充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对银行信用的合理要求,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中规定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承兑风险控制指标,并不再以此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考核。各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授信和内控管理制度。 二、取消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规定代理,对跨行的支付结算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
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
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 关键词:保证书,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 介绍:篇一:承诺书(承兑汇票) 承诺书 XX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给我公司一张承兑汇票,具体信息如下: 汇票号码:GA/0101603190 出票人:xx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018-2353 收款人:xx世聚经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603006119520166134
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 详情:
[免费论文:www.lwlwlw.com]
篇一:承诺书(承兑汇票)
承诺书
XX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给我公司一张承兑汇票,具体信息如下:
汇票号码:GA/01 01603190
出票人:xx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8018-2353
收款人:xx世聚经贸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603 0061 1952 0166 134
出票日期:贰零壹零年零柒月贰拾贰日
到期日期:贰零壹壹年零壹月贰拾贰日
票面金额:¥50000(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整)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背书给“霍邱县硕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时,忘记在承兑汇票上加盖我公司印章。特出具本本证明,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XX市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
承兑汇票逾期证明
篇一:承兑延期证明
延期证明
XXXXXX分行XXXX支行:
兹有我单位持有贵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票号: 0000000/00000001 ;
出票人: ;
收款人: ;
出票日期:年 月日;
汇票到期日期: 年月日; 票面金额: 元整。
此承兑票据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不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及时托出,因此导致汇票逾期,由以上原因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
谢谢合作!
财务专用章:
名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银行承兑汇票延期说明
延 期 说 明
工行银行营业部:
我单位(单位名称,账号:123456,开户行:工行)收到一张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1年7月1日,汇票到期日:2011年10月1日,票号:231251,出票人全称:西南公司,账号:23456,收款人全称:东北公司,账号:78910,开户行:工行,出票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由于印鉴重复背书、财务章与私章重叠、骑缝章不清、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造成票据过期,不能按时办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银行预留印鉴:
(此处为写说明的单位名称)
2011年10月2日
篇三:承兑汇票延期证明
证明
××××××银行:
兹有贵行××××年×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