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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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
厅
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
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项
费目
标
分准
类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停炉内外部
宏观检验
(元/台)
锅炉辅机及
管道附件
宏观检验
(元/台)
强度
校核
(元/项) 常规监检全过程监检
小型蒸汽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0.8%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
按改造费或
重大维修费
(含主材)
的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按锅炉出厂价的0.5% / 160 40 50 0.5 2 35 (D-35) 700 D>130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 按锅炉出厂价的0.75% 0.3Q 1000 备注1、表中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L为锅炉水容量,单位为l;Q为额定发电功率,单位为KW/h。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常压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受热面积 30m2折算为1t/h。 3、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中锅炉出厂 价还包括炉墙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收费标准(元/台) 1.0% (按产品出厂价)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内部检验(元/台) 外部检验(元/台) 水压试验 310 (元/台)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400 490 580 670 90D D<1 310 200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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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txt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1]10号)、《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严格按国家相应检验规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检验周期,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的内外部检验,系指宏观检查,不包括无损检测、超声波测厚、硬度测试、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安全附件校验及有关理化试验等项目。
第六条受检单位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时,检验机构应通知受检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办理相应的备案
安徽省医疗收费标准
安徽 医疗收费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定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1 )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2 )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 5、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妇科检查用的一次性扩阴器、垫单、一次性手套等可按每人次 3 元收取成本费,耳鼻喉科按每人次1 元、口腔科按每人次5 元收取
生主管部门核实,口腔科使用牙科手机特殊消毒仪(仅指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可按每次每机头加收 5 元消毒 除外内容 计价单 位
编码 1101 1101
项目名称 (一)一般医疗服务 1.挂号费
项目内涵
110100001
挂号费
计算机预 约挂号服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 务、初诊 诊设施条件、诊断书、收费清单 建病历、 病历手册
次
1102
2.诊查费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0]2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的规定,结合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近两年来的执行情况,我们重新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的,按照《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1)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其它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不收费,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年度部门预算中予以适当安排。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国质检锅[2003]2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八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0]2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号)的规定,结合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近两年来的执行情况,我们重新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现将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的,按照《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附件1)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附件2)的规定收取检验检测费。
其它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其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对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不收费,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年度部门预算中予以适当安排。
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员考试复习范围
河北省特种设备检验员考试复习范围
(综合部分) (2006)
1、 何为全方位安全监察?
2、 全过程安全监察的核心是什么?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的法规有哪几个?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的部门规章有哪几种?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的技术规范有哪几种?
6、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发的文件属于什么性质?如何执行?
7、 法规、规范、规章、文件、标准等在执行中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对后法优于前法的理解分为:A、上位法优于下位法;B、按照发布的日期,后发布的优于早发布的。这些关系如何理解?
8、 下位法应该与上位法一致,但实践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应当如何和处理? 9、 推荐标准只有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强制性?
10、 技术规范(如监察规程)是否是高于强制性标准? 11、 特种设备的某些指标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但满足制造出厂时的规范标准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12、 特种设备的某些指标不满足制造出厂时的规范标准要求,但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当如何处理?
13、 特种设备的某种检验当没有相应的检验规则时是否能够进行检验? 14、 检验规则中没有规定的检验项目,但实际中确有必要进行检验的是否应当进行检验?
15、 严格按照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了
如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浅谈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如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浅谈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如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浅谈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关系到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责任重大。检验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除了要求检验员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能外,还须借助检验检测设备,对检验项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得出科学的数据,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
然而没有规范的管理,检验检测设备就难以发挥其作用,甚至还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为保证检验检测设备的准确、稳定、耐用,科学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人就检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发表个人观点,希望进一步引起同行对检验检测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重视,以加强检验检测设备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率,使其更好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服务。
统一管理专管共用
基于检验检测设备品种多、规格繁杂、数量大的特点,应实行统一管理,专管共用。仪器设备购置后,除了发放到各部门和个人外,其他专管共用仪器设备均存放于仪器设备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保管。为了检验员外出检验时设备存取方便,仪器设备库宜设置在一层,应满足仪器设备存放要求,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震。
设备入账时,每台设备统一给出唯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