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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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模式 1、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种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以来,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产业格局中发挥了先导、辐射、拉动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7年,全国特殊监管区域已经有5大类80多家,实现进出口总值2562多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2%。 2、普通通关模式
(1)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由监管车辆将货物运离或运至口岸海关并实际进区或离境。 (2)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之间进出货物通关流程 以出口加工区为例,按照389号令及相关文件规定,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货物进出应在加工区完成报关,从加工区以一般贸易等方式进口货物均需在加工区完成报关征税手续。 3、区域通关模式
2006年8月总署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监发〔2006〕379号)规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
海关特殊监管区名单
截至2011年7月国务院批复设立的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类别名称所在城市
综合保税区(15家)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苏州
保税港区(14家)保税区(15家)跨境工业园区2保税物流园区9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天津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北京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凭祥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绥芬河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昆山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河南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山东潍坊综合保税区潍坊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
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上海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大连海南洋浦保税港区 海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钦州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厦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 青岛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 深圳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广州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重庆张家港保税港区张家港烟台保税港区 烟台福州保税港区 福州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
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大连保税区 大连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深圳福田保税区 深圳深圳盐田港保税区 深圳广州保税区 广州张家港保税区 张家港海口保税区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
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创新发展“探路”
——大连保税区跨越发展系列报道(中)
目前正值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发展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历史机遇,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提出努力推动大连保税区由政策功能区向政策功能与产业叠加的综合经济区转型,进而实现由综合经济区向现代化新城区的跨越,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与关注。大连保税区如何在大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纷纷为大连保税区建言献策。 建设东北亚 区域合作的先导区
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炜中: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大连保税区已经成为全国最为开放和独特的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政策叠加的特殊经济区域,在带动辽宁和东北腹地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其他任何区域无法替代的作用。面对后危机时代国际国内发展和开放的新形势,大连保税区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腹地形成互惠互动机制,在提高辽宁沿海经济带开放水平、拉动东北腹地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先导区。
当前可以考虑形成三个方面的合作机制,一是口岸物流合作机制。以海铁联运、海陆联运等形式推动东北地区港口群的合理
海关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对比
名称 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国际转口贸易; 税收政策 政策来源 保税物流园区 (四)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五)国际中转; (六)检测、维修; (七)商品展示;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1、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以上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4、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5、 区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并按照下列规定签发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6、 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加贸司关于印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基本配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 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
一、 总体目标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信息化系统基本配置》(以下简称基本配置)是为指导、规范、统一各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建设而制定,提出了辅助系统的基本功能模块,以及各模块的业务描述、作业流程和主要功能,明确了数据基本格式和接口要求,作为各关建设辅助系统的基本模板和参考依据。
辅助系统是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辅助平台,依托H2000定制数据、卡口物流监控数据等,对区内企业及进出区货物实施监管。主要包括联网备案、货物流转管理、卡口管理、核算核查、风险管理、担保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
根据特殊区域信息化建设现状,按照信息化系统基本要求统一与实际管理模式差异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定基本配置,指导各关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建设辅助系统,既可以实现总署统一管理和数据安全的要求,又兼顾各关区个性化需求,实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海关对特殊区域信息化管理的水平和整体监管效能,规范作业,严密监管,防范两个风险,并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区域监管模式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 总体结构
辅助系统的系统架构应遵循海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信息系统安全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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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再扩围并允许退出-财税法规解读获奖
文档
自2016年1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5号公告开始在我国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行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这一政策对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具有一点的作用。
一、试点范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范围新增17个,扩大到24个。具体是: 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的7个区域: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
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的17个区域: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郴州综合保税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
海关监管笔记
长行 海关监管
第一章 海关监管概述
第一节 海关监管的概念、任务与权力
一、海关监管的概念:
1、广义:(1)海关对进出境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监督管理)
(2)海关统计、查缉走私和征收税费等职能均属于广义的海关监管范畴
2、狭义:(1)侧重于通关环节的监管和物流监控等执法行为
(2)海关依据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由物及“人”(自然人或单位)地管理) 3、基本认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经济安全(资源分布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引起货物与“人”在国际范围内流动) (2)职权法定,是法律赋予又受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3)本质:一种公共组织的控制行为,必须遵循管理科学的基本规律
二、海关监管的特征:
1、行政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非行政行为 2、强制性:执法依据具有强制性,双向强制性(相对人、海关) 3、规范性:执法依据相关规范(法律、总署文件等),在实体上与程序上 4、统一性:关境内执法统一性 5、涉外性
三、海关监管史论:
1、新中国成立之前: (1)周朝:“关”
六无监管区考评细则 - 图文
附件2:
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无无照经营)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行为检查(实地检查、抽查无照经营) 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经营行为。 评 分 标 准 发现一户 扣5分 发现一户 扣3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2分 发现一户 扣1分 发现一户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扣2分,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扣0.5分。 符合要求者得分,抽查案卷10份,缺一项扣2分。 标准分 得分 25分 15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主管海关办理部门递交材料,海关决定是否受理。 2、材料审核:申请受理后,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决定对从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活动是否准予,并制发相应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业务二科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沿江东路172路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 下午3:00至5:30 联系电话:0556-5588523
暂时进出口货物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暂时进出口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颁布,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主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