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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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b5E2RGbCAP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p1EanqFDPw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 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 局部要求:部门内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修订思路探讨
【探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修订思路
探讨
摘要:介绍了我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启动6年来的情况与进展,提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思路与内容,以使其能够真正引领和规范行业未来的发展。
前言目前,卫生信息化建设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现代化医院管理目标。2010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医院管理研究所”),由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电子病历相关的业务规范与管理性行业标准,如《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
一、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启动与进展 2010年,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医院管理研究所成立了电子病历试点办公室,协助起草制订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自2011年开始,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了以该标准为依托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
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以下简称“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
电子病历系统
电子病历
[1]电子病历(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CP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美国国立医学研究所将定义为:EMR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 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能力。
中文名
电子记录
外文名
EMR,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颁发机构
国家卫生部
作 用
医疗记录
时 间
1991年
适用范围
医院
1简介
学术定义
概念
意义
2应用现状
国外现状
我国现状
3功能接口规范
与HIS的关系
涉及系统及接口
主要功能
1
优势优点
4主要应用
临床信息系统
功能比较
主动优势
完整准确优势
知识关联优势
及时获取优势
5病历与管理系统
6IT系统建设重点
概述
性能要点
安全机制
存储备份方案
供应商现状
7目的
8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简介
病历(EMR)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
电子病历系统规范1
电子病历系统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
电子病历系统规范1
电子病历系统规范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
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第五条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
汉字应用水平考试 - 乙表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字表 乙表 带拼音
乙(yǐ) 表(biǎo) (500字(zì) ) 3画(huà) 弋(yì) 孑(jié) 4画(huà) 仃(dīng) 5画(huà) 叵(pǒ) 刍(chú) 讧(hòng) 讫(qì) 6画(huà) 妁(shuò) 岌(jí) 佤(wǎ) 伫(zhù) 氽(tǔn) 夙(sù) 刎(wěn) 忖(cǔn) 纨(wán)
7画(huà) 坍(tān) 苣(jù) 苋(xiàn) 芩(qín) 芪(qí) 酉(yǒu) 呓(yì) 呃(e) 呗(bài) 帏(wéi) 岐(qí) 佞(nìng) 攸(yōu) 佚(yì) 佝(gōu) 伽(jiā) 孚(fú) 邸(dǐ) 疖(jiē) 肓(huāng) 沤(ōu) 汴(biàn) 沆(hàng) 怄(òu) 忾(kài) 忪(sōng) 诂(gǔ) 祀(sì) 诋(dǐ) 诌(zhōu) 陀(tuó) 甬(yǒng)
8画(huà) 坨(tuó) 耶(yē) 杵(chǔ) 咔(kā) 呶(náo) 岿(kuī) 沓(tà) 囹(líng) 罔(wǎng) 钗(chāi) 竺(zhú) 迤(yǐ) 臾(yú) 岱(dài) 侗(d
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上报内容
基础信息
1 医院当前展开的病房数(个) 必填 2 医院门诊科室数(个) 必填 3 医院床位数(张) 必填
4 医院是否有专门的信息化部门 必填 5 医院是否有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院领导 必填 6 信息化部门总人数(人) 必填 6.1.1 研究生及以上 必填 6.1.2 本科 必填 6.1.3 大专 必填 6.1.4 高中及以下 必填 6.2.1 管理相关专业 必填 6.2.2 信息技术或计算机专业 必填 6.2.3 医学相关专业 必填 6.2.4 其他专业 必填
7 医院现在使用的监护设备数(台) 8 医院电子化医疗记录最长时间(年) 9 医院上一年年度总收入(万元)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10 贵院在近三年内信息化累计已投入资金(万元) 11 贵院上一年年度在信息化方面投入资金(万元) 12 本医院应用的电子病历厂商 必填 1 全部出院病人数 2 门诊患者人次数 3 门诊处方数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4 检验项目人次数
4.1 住院检验项目人次数 4.2 门诊检验项目人次数 5 检查项目人次数
必填
5.1 住院检查项目人次数 5.2 门诊检查项目人次数
必填 必填
必填
5.3 有图象结果的检查项目人次数 6 全部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