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沉默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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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给被告人沉默权
是否可以给被告人沉默权
一、沉默权的概念及内涵。
沉默权又叫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或叫拒绝作证的特权。其实质是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前提下,确保其供述出于自愿。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一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一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第二,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第三,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是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出于其真实意愿的陈述,法庭不得将被告人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强制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我国被告人沉默权制度的不良现状及根源。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我国历来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实事求是”作为证据法的唯一理论基础,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大都否认“沉默权规则”的正当性,忽视对被告人供述自由的意志决定权和选择权。本来,沉默权规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之一,它
是否可以给被告人沉默权
是否可以给被告人沉默权
一、沉默权的概念及内涵。
沉默权又叫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或叫拒绝作证的特权。其实质是在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的前提下,确保其供述出于自愿。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一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于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一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第二,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警察、检察官、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第三,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必须是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出于其真实意愿的陈述,法庭不得将被告人非出于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强制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我国被告人沉默权制度的不良现状及根源。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我国历来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实事求是”作为证据法的唯一理论基础,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大都否认“沉默权规则”的正当性,忽视对被告人供述自由的意志决定权和选择权。本来,沉默权规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之一,它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浅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争议较大的几个问题,从无罪推论的角度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情况试作略论,并提出实践中如果分配证据责任提出一点浅薄的。
【关键词】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倒置;无罪推定;积极抗辩事由;幽灵抗辩
证明责任是指提出诉讼主张一方提出证据证明本方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的义务[1]。证明责任的分配在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德国法学家罗森贝克更将其誉为诉讼的脊梁。刑事诉讼中证据责任的分配,由于其受到刑事诉讼本身特性影响,世界各国普遍认为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我国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人民检察院承担。
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特殊情况,由于没有相关的规范,在实际适用中相当混乱。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明责任分配比较混乱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定例外情况,如刑法条文明确规定被告人承担一定证明义务的条文、二抗辩事由,如积极抗辩事由、被告人对待证事实的抗辩活动。上述几种情况中,或因为法律规定原因、或因为司法实践中一些约定俗成的适用习惯,被告人在诉讼中或多或少的需
论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
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起步比较晚,但是也在逐步的走向成熟的阶段,我国的立法应该随着科技的进步而日趋成熟,从广大人民的建议中不断完善立法在该更中求创新,与时俱进,早日为我们的法律带来强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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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的电孚证据白洋 摘要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起步比较晚,但是也在逐步的走向成熟的阶段,我国的立法应该随着科技的进步而日趋成熟,从广大人民的建议中不断完善立法在该更中求创新,时俱进,日为我们的法律带来强大的依据。与早 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据规则刑事证据中图分类号: 95 D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 9 522 0)2 7-1 10- 9(090 6 0 3 0电子证据立法, l如一海市 19《际经贸数据交换管理规定》二 9 9年周。 20 0 4年 8月 2 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我们身处信息网络时代,在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涌现,电子证据在解决法律纠纷的诉讼活动巾的地位日渐彰,息时代的证据焦点注定属于电子证据。究子证据的目信研 的足为了更好地在司法实践,准确地认定和采纳相关电子证据,范 I s规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兆和困I子签名法》 20年 4 1起施行) U (0 5月日
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下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刑事诉讼中的图像电子证据初论下
笔者认为,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内容和表达内容是证据可靠性的核心部分,无论图像电子证据的数据发生何种变化,只要其表达内容和数据内容没有改变,则可肯定图像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在图像电子证据的表达内容和数据内容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根据其被改变的程度来认定可靠性。如果是对图像进行部分修改,在可以确定修改部分的前提下,仍可认为其余部分具有可靠性。如果不能确定何处被修改,则认为可靠性丧失。这主要考虑到,1.图像电子证据的脆弱性。与传统图像证据不同,图像电子证据生成时没有底片可以做为原本参考,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找不到证据的原本。加之其容易被修改的特征,在很多条件下,找到、并能够确定具有完全完整性的图像电子证据很困难。这是出于诉讼经济和效率的考虑。2.图像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做为证据作用的体现,根本上取决于图像电子证据的图像属性。在这一点上不同的理论体现为对图像电子证据在刑事证据中的分类的不同。美国联邦刑事证据规则
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定稿
山东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班 级 法学二班 学 号 20091024221 姓 名 王东旭 指导教师 李庆凌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
二O一三年五月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士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
刑法诉讼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上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上
左卫民
【摘要】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定位存在一定偏差,这一判断在实证与比较法的分析进路中可以得到确证。由于当下中国刑事诉讼既有传统因素,又受到现实情况、国际因素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因此它的现实模型具有多样性、变动性与矛盾性特点,但在整体上是过渡式、转型式的,同时也是一种国家本位主义的诉讼形态。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要考虑实际存在的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遵循本土主义、现实主义、演进与建构主义、创造主义等原则,力争形成一种“本土主义的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面临着瓶颈,处于十字路口。笔者认为,这种瓶颈的形成与我们对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认识与相应的构建有关。因此,本文拟就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这一命题进行讨论。
一、当下是什么:对既有理论的回顾与反思
当下中国刑事诉讼模式为何,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一是职权主义模式。这种观点流行于20世纪80-90年代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被介绍到中国的初期。主要针对1996年之前的刑事诉讼形态,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在诉讼价值方面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
赖早兴
【内容提要】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该标准现在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标准,但该标准源于何时,理解上存在一定的争议。该标准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不同的人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法官是否应当在给陪审团的指示中明确该标准的定义,不同的学者理解上有分歧,法院间的做法也有差异。在定义该标准时,有三种方式。对于“合理怀疑”的解读通常采用同义词“道德确信”加解释。对于是否应当量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法律界也有不同的意见和方式。
【关键词】美国刑事诉讼 排除合理怀疑 解读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有罪裁定建立在事实裁判者认为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但事实裁定者既非案件事实的亲历者亦非目击者,而是一个完全的局外人,他们如何裁定行为人有罪?这就涉及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问题。正如在In re Winship案中Harlan法官说:“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关于曾经发生事件的事实的争议,事实发现者(fact finder)无法获得对于已经发生事实的不容置疑的确信。相反,所有的事实发现者能获得的只是可能发生了什么的信念。……因此,证据标准表示指示事实发现者的一种企图,让他们明白在我们的社会,在特定判决中,作出正
被告人陈瑞娟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瑞娟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瑞娟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瑞娟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皖刑终字第0036-1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瑞娟,女,1973年3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固镇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瑞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2007)蚌刑初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瑞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陈瑞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以(2008)皖刑终字第003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六月九日以(2008)刑四复17850195号刑事裁定不核准并撤销本院(2008)皖刑终字第003(转载自亿库网,亿库网超过100万篇文秘范本资料免费下载。)6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
刑事诉讼
第一章 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下列的哪些: A.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B.刑事诉讼实践 C.刑事诉讼的理论构成
D.外国的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等 2.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保护人民
C.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A.国家政策 B.法律原理 C.宪法 D.法律原则 第一节 本节前测
1. 诉讼是当某个个人或者_______或组织心有不满,提出了请求,而他的要求又遭到拒绝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A. 一个群体 B. 一个班 C.一个组 D.一个团
2.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诉讼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其_______,这种规范性表现在:其一,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A.规范 B.规范性 C.任意 D.任意性 本节练习
1.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中,被告与原告的地位平等。( ) A.正确 B.错误
.2.近现代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属于_______。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式 D.弹劾式
3.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模式属于_______。 A.纠问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