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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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
行政法典型案例2
2.村民请戏应受限制吗
案例 某县王庄乡是一个地处偏远山区的山乡,该乡文化生活一向比较贫乏。乡民除了喜欢听黄梅戏外,别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得很少。改革开放以后,该乡的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由于农村收入的提高,村里若遇到办红白喜事,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乡民便个人出钱包场。到1985年有一半的演出场次都是由农民个人付费的,到1986年又增至60%,1987年全乡演出总场次1500余场,其中70%是由农民个人付费的。在有些村,只要有红白喜事,都要请演黄梅戏,几乎成为一条惯例。面对此情况,乡政府制定了一个规定,对农民私人请演黄梅戏作出了限制,认为在该乡经济还不甚发达、农民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花钱看这么多黄梅戏是一种浪费。对此某县民政局与某县文化局持有不同看法。
县民政局主管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社会事务,对该乡的这一规定大加赞赏,认为丧事婚事都应从简,办丧事婚事请戏是一种封建迷信做法,是应当予以制止的。这一禁令公布以后,一些乡民提出了异议,认为看黄梅戏的行为不是封建迷信活动,并反映到县文化局。县文化局在调查了有关事实、了解县社团的情况后,认为禁止或限制农民个人请演黄梅戏的做法是错误的,既减少了县文工团的收入,又不利于在王庄乡进一步普及黄梅戏,实际上是限
行政法典型案例2
2.村民请戏应受限制吗
案例 某县王庄乡是一个地处偏远山区的山乡,该乡文化生活一向比较贫乏。乡民除了喜欢听黄梅戏外,别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得很少。改革开放以后,该乡的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逐年提高。由于农村收入的提高,村里若遇到办红白喜事,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乡民便个人出钱包场。到1985年有一半的演出场次都是由农民个人付费的,到1986年又增至60%,1987年全乡演出总场次1500余场,其中70%是由农民个人付费的。在有些村,只要有红白喜事,都要请演黄梅戏,几乎成为一条惯例。面对此情况,乡政府制定了一个规定,对农民私人请演黄梅戏作出了限制,认为在该乡经济还不甚发达、农民还不很富裕的情况下,花钱看这么多黄梅戏是一种浪费。对此某县民政局与某县文化局持有不同看法。
县民政局主管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社会事务,对该乡的这一规定大加赞赏,认为丧事婚事都应从简,办丧事婚事请戏是一种封建迷信做法,是应当予以制止的。这一禁令公布以后,一些乡民提出了异议,认为看黄梅戏的行为不是封建迷信活动,并反映到县文化局。县文化局在调查了有关事实、了解县社团的情况后,认为禁止或限制农民个人请演黄梅戏的做法是错误的,既减少了县文工团的收入,又不利于在王庄乡进一步普及黄梅戏,实际上是限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
一
公民张某于2002年9月依法取得4亩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10年。2005年2月,上级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征收包括张某4亩土地在内的某村100亩集体土地为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后,张某方知自己拥有使用权的4亩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后因地上附着物补偿与县国土资源局未达成协议,遂以不服征地批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批准征地行为。
思考:张某能否就上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向其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本案对公民张某实施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所以张某只能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征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二
毛某是江苏省常州市某县从事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9月20日,某县工商局以毛某违法经营为由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毛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为9月l0日。11月16日。毛某申请复议,工商机关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1
问:(1)本案的被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哪个复议机关管辖?为什么? (3)作为复议机
行政法案例分析
关于赖某诉广州公安局交通违章处罚案的行政法分析
【摘要】:赖某诉广州公安局交通违章处罚案在发生之后引发了全国大范围的
争议,对此事件的观点众说纷纭。那么,广州市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是否符合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广州市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做法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原则?我们应如何对此弊端进行规范?
【关键词】:有奖违拍 合法行政 公民参与 规范性
【正文】:首先,我们先对此案的案情进行回顾。2004年底,引人注目的广
州某市民不服交通违章被拍照受罚而状告公安机关一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原告赖先生于2004年3月5日收到一份交管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知因2003年底的一次违章而被罚款100元,处罚证据乃是另一市民孔某根据该市公安局2003年7月发布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所拍到的赖某违章的照片。赖先生认为这等于由市民行使了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交警不得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两上法庭状告公安局。法院终审虽然维持原判而驳回了赖先生的诉讼请求,同时却又以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委托公民行使为由,认定市民“拍违”的照片不能直接作为处罚证据。
一、你是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则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个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法案例,案情涉及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以及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内容,现结合有关法律条文以及有关法理,进行如下分析:
一、关于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适当问题的分
析。
1、对于该纠纷性质的认定,区公安局认
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事实】
(2011-3-25)张峰与王兰原是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张明明。二人离婚两年后,张峰发现原自己是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转为了儿子名下,张峰以其并不知情为由将工商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密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张峰诉称,2001年张峰与王兰二人共同出资以股东身份成立一家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峰。2007年二人协议离婚,同年3月,某登记注册事务所持加盖该公司公章的委托手续,以委托代理人名义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申请企业变更登记,并提交了张峰将持有股份分别转让给王兰及张明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等申请材料。密云分局认为申请变更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于是将法人及股东由张峰变更为张明明。直至2009年张峰才得知此事,遂将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变更登记。 张峰提供了司法鉴定报告,证实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中签名不是本人书写。他认为,工商局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根据虚假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径行作出变更登记,且没有通知他本人,致使他两年之后才得知此事,严重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 密云分局认为,工商机关审查企业变更登记只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只要审查材料数量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应准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 -
案例分析一
1、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问题:
(1)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超市”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2)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进行罚款处罚行为?
(3)李老太对超市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2、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承担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从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劳务市场收入共计57万多元。11月,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12月又两次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1万元的通知。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之后,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就业局做出以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394元的3倍罚款
行政法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举例分析
行政法 案例分析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分析(一)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
行政法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200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
(1) 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 (2) 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 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