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自由辩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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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稿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好: 我们先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泛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之内的,对某件事物或某种社会现象的集合意识或多数意见。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今天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还是弊大的标准就是看能否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大众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对于大众舆论,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程序公正,而大众舆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对于司法审判的案件来说,大众舆论制造压力来影响司法审判进程,从而变成“新闻审判,网络审判,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看药家鑫案,面对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药家鑫父母也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张平选的采访中,能够看出被害人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药家鑫应该受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防犯罪。在药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谢谢主席,大家好:
让我们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件事物的多数意见,由于本身弊端存在,大众舆论的观点多偏颇,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是指大众对司法审判事件的聚焦及热议。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看舆论关注对【维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的利弊。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大众舆论本身存在诸多弊端。一.大众舆论起源于普通民众,具有低门槛的特点。虽大众言论自由,但大部分民众的观点缺乏专业理论支撑,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感性的产物。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意已渐渐异化为“集体暴政”,与“公正”背道而驰 二.舆论具有短时效性,关注点具有不定性。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多的是出于一种围观,热议,消遣的态度,很难有其他深层次的思索。一朝热点变换,大众舆论的矛头也自然易向。由此可见,大众舆论很难从根本上长远地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发展。三.大众舆论具有盲目性片面性。大众获取事件信息的来源无外乎媒体爆料,相关部门公示。即大众始终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无法真实感知事件全貌。这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脱罪的手
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2)
谢谢主席,大家好:
让我们来明确定义,大众舆论是指由广大民众自发形成的,在一定时间空间内,对某件事物的多数意见,由于本身弊端存在,大众舆论的观点多偏颇,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判断。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是指大众对司法审判事件的聚焦及热议。而判断利弊的标准是看舆论关注对【维持司法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推进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的利弊。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弊大于利理由如下: 首先,大众舆论本身存在诸多弊端。一.大众舆论起源于普通民众,具有低门槛的特点。虽大众言论自由,但大部分民众的观点缺乏专业理论支撑,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感性的产物。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意已渐渐异化为“集体暴政”,与“公正”背道而驰 二.舆论具有短时效性,关注点具有不定性。大众关注司法审判,多的是出于一种围观,热议,消遣的态度,很难有其他深层次的思索。一朝热点变换,大众舆论的矛头也自然易向。由此可见,大众舆论很难从根本上长远地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发展。三.大众舆论具有盲目性片面性。大众获取事件信息的来源无外乎媒体爆料,相关部门公示。即大众始终只能被动接受信息,无法真实感知事件全貌。这也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脱罪的手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四辩总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弊大于利
总结陈词: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如果网络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趋于这个态势的,那么就是利大,反之则是弊大。而现有的网络舆论,能否让我们往这个目标更进一步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对方辩友说了什么。
他们说:网络舆论,有利于程序公正。理想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而当下的网络环境无法实现这个美好愿景。因为网络话语权依然没有能力还原事件的原始过程,更多的是揣测和过度解读,夏俊峰事件,民众对城管的厌恶和夏俊峰妻子雇佣网络推手的炒作,舆论一度信假为真,所有这些舆论的共性在于,营造所谓“事件透明化”的过程中并没能让人们获得理性的思考,何有程序公正可言?
他们还说:网络舆论,有利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的具体实现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但我们信手拈来看一下实际,张金柱案,“不杀不足以泄恨”的舆论迫使一件普通的交通案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舆论很高兴;邓玉娇案,使得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舆论认为这是胜利,而事实,这些看似顺应了民意的审判,却无不在严重损害实体公正和司法独立!
在辩论过程中,总感觉对方将监督的重点纠缠在行政而非司法上,不知这是否在辩题的理解上存有瑕疵?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网络舆论弊的方面。
网络弊大于利的辩论材料
里面含有一辩 二辩 三辩 四辩辩词 论点论据 还有正方论点问题以供参考
一辩手
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弊大于利。首先,网络中有相当多的色情和暴力信息与资源,这些信息与资源会使大学生的心理发生一定的变化,甚至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学生的自身特点之一是他们的自制能力不够强,这就使他们沉迷于网络,荒废了学业,以后根本无法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第三,上网需要一定的资金,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开销,而且很少有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电脑,那么他们上网的地点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网吧,而网吧环境恶劣,也不利于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发展。第四,由于网络提供的信息和资源大部分是直接给出的,不利于大学生思考,不利于他们创新能力和思维的形成,导致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和观点。第五,很多人因为迷恋网络而患有网络依赖症 依赖网络,即使在网络上没有意思也要呆着 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都有危害。第六由于电脑一些的网络软件 使其产生依赖 最显而易见的是QQ强迫症 既然是强迫症 就是不管怎样都要挂着QQ 或者在里面消遣时间有甚者沉迷聊天搞起了网恋。,综上所述,网络对于学生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2-3辩提问
1人身安全越来越没保障
2人类身体素质大不如前
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自由辩论资料
自由辩论环节的资料
(反驳结果问题)不可以用一件事情可能出现的结果来衡量这个事情的好坏。例如:捐血。同理大学生创业也是。同理大学生干其他事情也是耽误了学业等等,那么辩论也是?难道我们作为大学生就应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吗?我们讨论的是创业的本质,而不是他的结果。
(反驳大多数的结果)失败率高不能成为评价一件事情的好坏,正如我们三辩强调的。例如大多数辩论、比赛、恋爱都不是成功的。我相信各位心中都有一个喜欢的人,可是大家扪心自问有多少人真正地和他(她)在一起了呢?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就不该去尝试追求异性了呢?
这二者的确在时间上有差异,但是请问对方辩友难道追求异性真的有那么容易,那么省事,难道就不用花时间去保持关系吗?
(反驳对学习等的影响)(反方:重要的是选择是否正确。事情好坏必须考虑时间、情况,最重要的就是“在校大学生”。)大学固然不仅仅学习专业知识,还有组织、创新,对实践、规划、冒险、人际、创新、批判性思维等等的学习,大学本来就是提倡立体的学习。创业本身正是这种学习的过程。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本质问题在于创业确实是不错的选择。 焦点还是在于:创业这个事情和学习究竟会不会有冲突,这两者的矛盾究竟会不会导致二者的相互阻遏。
(反驳可能
辩论赛 网络交友弊大于利
辩论赛素材 网络交友
1、 网络交友带来的人际关系障碍。由电脑网络所引发的人际关系障碍主要表现为网络孤独症、人际信任危机和各种交际冲突。
2、网络人际交往还可能诱发各种人格障碍,由于学生网民以为对自己的言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往往在言语上非常直接坦率。当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习惯养成之后,可能转换成个人的人格特质,形成攻击性人格。
3、谎言林立。网络是虚幻的,没有人也没有办法对网上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想在谎言的世界寻找真实的情感无异是自欺欺人。
4、陷阱密布。网络使沟通变得自由与便捷,也使行骗更难让人识别。别有用心者打着交友的旗号图谋不轨,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5、低级趣味充斥。网络是一个没有法律制约与道德规范的自由世界,很多人在聊天时容易放纵自己,低级趣味泛滥成灾,让人道德沦丧。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中学生网上交友弊大于利。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不完全统计,以学习为主要目的上网的中学生,美国占总数的20%,英国为15%,中国仅仅为2%。这惊人的对比,恰如其分地说明了中学生的自制力不如网络的吸引力,。
对于尚未完全培养出正确判断能力、自主分析能力的青少年来说,会影响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还有,由于网络快捷方便,使青少年更疏了实际的人际交往,社会活动,易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
辩题: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or利大于弊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国《刑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一辩稿
辩题: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弊大于利or利大于弊反方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辩友唾沫横飞、侃侃而谈,发言十分精彩,但其中却有巨大漏洞。
————————————————————————————————————————————————————————————————————————————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
显而易见,网络舆论没有这个功能。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网民强烈的主观性和情绪偏向,网络舆论常常表现出一种显然的非理性。网络舆论中确实存在小部分的理性,但因为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这个理性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张金柱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舆论称“不杀不足以泄恨”使最后过度宣判,成为立即死刑;邓玉娇案是一起因性骚扰而杀人的案件,虽构成过度防卫却因舆论过度同情弱者最后妥协地无罪释放。不理性的网络舆论只能带来类似于“群体极化”和”多数暴政”的”舆论审判”。只有理性的监督才是监督,不理性的监督只能称为干扰甚至破坏。
网络舆论不仅不能给予司法活动理性的参考和监督,反而会破坏司法独立与司法权威。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