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预测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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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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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聘书适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学校、工矿企业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长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时,发出聘书。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某项工作,靠自己本单位或现有的人才资源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者由于企业的发展,事业的扩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专长,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总之,这是一种对专业人才所发的聘书。
社会团体或某些重要的活动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常常聘请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参与,以期更好地开展活动。如聘请名人作顾问,作指导,作为某项比赛的评委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致敬电也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一)标题 致敬电(信)的标题可以由文种名直接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写上“致敬电”或“致敬信”三字。有的致敬电(信)由文种名、致敬对象、致敬人共同构成。
灰色预测法
灰色预测理论在数学建模中的应用
作 者:胡金杭
摘要:灰色系统理论在自动控制领域中已取得了广泛的应用,本文针对灰色预测理论的特点,分析了它在数学建模中的具体应用。首先,本文对如何将实际问题转化为灰色GM(1,1)预测模型给了具体的步骤,同时针对模型的特点,可以对其的预测精度进行后验差检验,随后,针对基本灰色GM(1,1)预测模型单调性的特点,我们可以采用改进的等维灰数递补模型,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模型对实际问题的预测精度。
关键字:GM(1,1)预测模型 后验差检验 等维灰数递补模型 引言
现实中的很多实际问题,都需要通过分析现有的数据,对该问题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随后决策者参考预测得到的结果,就可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预测分析中,最基本的预测模型为线性回归方程,针对一些规律性较强的数据,该模型能作出精确的预测,但在实际中,我们得到的常是一些离散的,规律性不强的数据,为解决此类问题,线性的方法就不适用了,此时,就需要采用灰色预测的方法。
灰色预测理论是将看似离散的数据序列经数据变换后形成有规律的生成数列 ( 如累加生成、累减生成 ) ,然后对生成数列建立微分方程,得到模型的计算值后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裁定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裁定适用范围
重点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
163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详解」
民事判决、民事裁定与民事决定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几种法律文书,重点应掌握法律文书的具体适用。
1民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一、水基压裂液
水基压裂液是以水作为分散介质(溶剂),再添加多种添加剂配制而成的一种压裂液。按稠化方式和稠化程度不同分为水基冻胶压裂液、线性胶压裂液和活性水压裂液。
1、水基压冻胶裂液
主要由水、稠化剂、交联剂和破胶剂配制而成。
特点:粘度高,可调性好,易于控制,造缝性能好,携砂能力强;摩阻低,滤失量小,耐温、耐剪切能力好,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破胶排液,配制材料货源广。
适用范围:除少数低压、油润湿,强水敏地层外,适用于大多数油气层和不同规模的压裂改造,可以完成高温、高压、深井、超深井、高砂比、大砂量等高难度压裂作业。
2、线性胶压裂液(稠化水压裂液)
以稠化剂和表面活性剂配置而成的粘稠性水溶液。 特点:粘度较低,携砂性能差,降滤失性能略好,有一定造缝能力。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压裂防砂、砾石充填、低温(小于60℃)、浅(小于1000)井的压裂改造;或用于低砂量、低砂比的煤层气或不携砂注水井压裂。
3、活性水压裂液
加有表面活性剂的低粘水溶液。
特点:粘度几乎为零,滤失量大,依靠大排量可以携带较少支撑剂。
适用范围:适用于浅井低砂量、低砂比的小型解堵压裂和煤层气井压裂。 二、油基压裂液
以就地原油或柴油作为分散介质与
各种灭火剂分类及适用范围
各种灭火剂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水
水是应用最广泛的天然灭火剂,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不同的化学剂组成混合液使用。现有消防器材中,用水灭火的占很大比例。例如:作为重要灭火工具的消防车,多数是离不开水的;在固定灭火装置中,水喷淋系统使用的最多最广;对于泡沫灭火系统来说,泡沫混合液中就含有94%或97%的水。因此,水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是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灭火剂。
(一)水的物理化学性质
纯水是一种五色、无味、无嗅的透明液体。水具有三种不同形态,即气态、液态和固态。水的比热、汽化热较大,所以用水灭火的效果很好。 水能与许多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如活性金属、金属氢化物、碳化碱金属、硅金属化合物、磷化物、硼氢类物质等,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出一定热量,当温度达到可燃气体的自燃点或可燃气体接触到火源时,便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水在1 500℃时还会发生分解,生成氢气和氧气,形成气体爆炸性混合物,如遇见火会发生爆炸。
仓库消防用水一般取自于自燃界,含有一定杂质,有一定的电导率,水中的电解质越大,其电导率越大,因此,一般不能用水扑救电气火灾。此外,一般水的比重比油品的密度大,用水直接灭火会引起油品流散飞溅,造成火灾蔓延,因此不能用水直接灭油
SP系列喷泉泵型号适用范围 - 图文
SP系列喷泉泵型号适用范围
一、SP系列喷泉泵特点:
适用于三相电源,具有外观美、防锈、耐腐蚀性强(PH值4~10),使用于喷泉、海水养殖、园林及农田灌溉、建筑等领域。
二、SP系列喷泉泵使用范围:
警示 该泵不得用于运转可燃及其它危险液体 警示 应确保泵不得干运行 三、SP系列喷泉泵运行情况:
四:SP系列喷泉泵起动:
1.起动前,检水泵安装及电源连接是否正确。
2.浮子开关直接连接到泵上控制泵的起动及停运。检查浮子开关是否可自由活动,而不受其它物体的干扰。
3.对于没有浮子开关结构的水泵,当水泵完全被浸入水中时,水泵起动。如电机没有完全被浸入水中或在超过40℃的水温中运行过长时间,电机将停运。当电机线圈温度过冷时,热保护装置自动转。
4.起动水泵,让它转动几秒,检?它的启动,运行及转动方向(对三相泵而言,发现错误的转动方向后,应回转两相, 然后再起动),如发现没有或很少水流出,说明水泵转动方向故障,你应该回转相位。
五、SP系列喷泉泵运行:
1、当水泵运转时,你必须注意水面高度(特别是在小容量运行时),一旦水面高度不够,必须禁止水泵运行。如果水泵在无水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行,将烧坏电机或线圈。
2、实际提长?度(从水面到目的地)应不得低于规定
天津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津建招标〔2014〕45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行为,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成本控制价
成本控制价是招标控制价以下和经商务询标系统确认的最低成本价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经加权平均形成的控制价格。低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不参加商务标评审。其中投标单位5家及以下的,不计算成本控制价;6或7家的可采用一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7家以上的采用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入围家数不足按序递补。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明示成本控制价。
两次加权平均确定成本控制价的计算方法为:招标控制价以下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成本控制价。
二、关于招标评标办法
依据上述两种招标评标方式,结合我市工程类别和特点,采取三种评标方法:
(一)综合的评审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评审方法:按照现行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40分,商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林俊盛
2013-1-21 12:17:28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摘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诉讼类型
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寻求司法救济,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应该具体行政
试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试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来源:作者:高传喜
[摘 要]留置制度作为担保物权制度,其旨在维护交易公平 , 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限制的过于狭窄。在本文中,笔者明确留置权的法定性和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系的意义之后,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了初步探讨.认为为了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立法应适当的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不仅适用于合同之债,而且适用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以及留置物之从物、孳息、代位物也应成为留置权之标的物。
[关键词]法定性 牵连关系
民法中的留置权制度,乃基于公平原则而设立,因为债权人既占有债务人的物,对债务人债权又于该物有牵连关系存在,则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如果允许先返还占有物,则使债权难以甚至无从获得清偿,这对债权人来说未必是公平的.所以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继续占有其物的权利,以间接的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使债权获得满足,这样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至于一方履行债务而不顾他方债务,以维护交易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颁布,建立起了我国的担保法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制
朱建军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将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有利于保证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听证,而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执行听证程序在立法上应尽快予以规范
“听证”一词衍生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是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其次是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认为执行过程法律关系明确,是一套实现债权的机械操作过程,执行人员只需要通过强制措施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执行人员行使裁判权能这样一种误识。使执行裁判权能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了,在执行机制上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面对这一现象,很多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借鉴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和仲裁听证程序,将听证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执行争议事项,需有关当事人到庭以便查明事实时,由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