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增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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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增持流程
大股东增持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事实发生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2%的,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证监会报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 1、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此事实发生一年后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以及增持股份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时、2%时,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含的内容: 1)增持人的姓名或名称; 2)增持目的及计划;
3)增持方式(需是交易所许可的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形的;
6)涉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事实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等)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是否仍继续增持的情况说明;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
大股东增持流程
大股东增持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事实发生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2%的,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证监会报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 1、上市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此事实发生一年后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以及增持股份达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时、2%时,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增持股份公告应当包含的内容: 1)增持人的姓名或名称; 2)增持目的及计划;
3)增持方式(需是交易所许可的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增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形的;
6)涉及后续增持的,关于拟继续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增持事实条件(如增持股价区间、增持金额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等)及若增持实施条件未达成是否仍继续增持的情况说明;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
大股东减持的市场反应与影响因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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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的市场反应与影响因素
作者:刘亚莉 王 微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02期
[摘要]文章以中国A股市场的数据,基于市场氛围对大小非减持的市场反应程度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观察与测度。研究发现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确产生了短期的市场财富效应。大股东减持幅度与短期市场财富效应负相关,在股市上涨的市场环境中表现更为显著。公司投资价值与短期市场财富效应显著相关,但影响方向并不一致,投资者表现出偏好逆转现象,说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因素是复杂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理性有限。
[关键词]大股东减持;市场反应;市场氛围;影响因素;投资者理性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0)02-0040-07 一、引言
大小非解禁后的大股东减持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独特制度背景。西方产权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当国家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地保证产权所有者实现其收益时,产权所有者会通过资源侵占进行自保,因此全流通并不能杜绝大股东的资
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与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南开大学金融学系 李学峰
内容提要:至今为止,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行为不断发生,并已成为了阻碍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个难点和焦点问题。本文从股东投票权完备性的充要条件出发,揭示了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大股东的最优选择即是将其用手投票权发挥至最大——即最大可能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一研究提示我们,仅从一般性的加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等角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股票市场中日益增多的大股东侵害行为。
关键词:股东投票权 非完备性 大股东侵害
一、引言
至今为止,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不断出现,成为了制约我国股票市场稳定运行和规范发展的一个难点和焦点问题,并引起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何浚(1998)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揭示了股权结构与大股东侵害的关联性;肖星和过晓艳(2000)从上市公司对净资产收益率操纵的角度证实了大股东侵害的存在;唐宗明和蒋位(2002)通过对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实证分析,量化了大股东侵害的程度;李康等人(2003)则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角度,论证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财富剥夺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基于大股东治理视角
龙源期刊网 http://www.77cn.com.cn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基于大股东治理视角
作者:董丽萍张军
来源:《中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12期
摘要:管理层薪酬激励制度的建立对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过管理层也存在运用盈余管理操控公司业绩以提升自身薪酬水平的动机。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可能会产生利益侵占效应或利益趋同效应,有必要对大股东的存在及其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鉴于此,可从大股东治理视角出发分析大股东控制程度对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影响机制和内在机理,并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17年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管理层业绩薪酬激励与盈余管理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而结合我国股权结构现状探究大股东控制程度对两者关系的影响机理。研究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已经普遍建立了与企业业绩相关联的管理层薪酬激励制度,该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且在大股东控制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业绩薪酬激励机制降低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效果更加明显。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薪酬激励机制确实能够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积极效应,且伴随着大股东与企业利益的趋同,大股
亨通光电(600487):定增获大股东领投+产业资本青睐,海洋通信+硅光模块将迎重大机遇
亨通光电(600487):定增获大股东领投+产业资本青睐,海洋通信+硅光模块将迎重大机遇
公司报告 | 公司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亨通光电(600487)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12月20日
投资评级 行业 通信/通信设备 6个月评级 增持(维持评级)
当前价格 14.01元
目标价格 元
基本数据
A 股总股本(百万股) 2,362.19 流通A 股股本(百万股) 1,905.12 A 股总市值(百万元)
33,094.26 流通A 股市值(百万元) 26,690.79
每股净资产(元) 7.73 资产负债率(%) 56.59 一年内最高/最低(元) 22.15/13.46
作者 王奕红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90004 wangyihong@
唐海清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30002 tanghaiqing@
姜佳汛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9050001 jiangjiaxun@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1 《亨通光电-季报点评:利润下滑逐步收窄,未来反转可期》 2020-11-09 2 《亨通光电-年报点评报告:期待光纤复苏,海洋和电力业务有望接棒拉动增长》 20
上市公司配股与大股东占款研究外文文献翻译最新
文献出处:Bindley C. The study of listed company rationed shares and major shareholder capital occupying [J]. Industrial Marketing Management, 2016, 1(3): 45-55. 原文
The study of listed company rationed shares and major shareholder capital occupying
Bindley C
Abstract
In concentrated ownership structure, the big shareholder control advantage often induced large shareholder opportunism behavior. Big shareholders are often in the pursuit of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 and transfer of corporate resources, and cause of small and medi
亨通光电(600487):定增获大股东领投+产业资本青睐,海洋通信+硅光模块将迎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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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亨通光电(600487)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12月20日
投资评级 行业 通信/通信设备 6个月评级 增持(维持评级)
当前价格 14.01元
目标价格 元
基本数据
A 股总股本(百万股) 2,362.19 流通A 股股本(百万股) 1,905.12 A 股总市值(百万元)
33,094.26 流通A 股市值(百万元) 26,690.79
每股净资产(元) 7.73 资产负债率(%) 56.59 一年内最高/最低(元) 22.15/13.46
作者 王奕红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90004 wangyihong@
唐海清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30002 tanghaiqing@
姜佳汛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9050001 jiangjiaxun@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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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 图文
上 市 持 实司操 股 要 点
公 东 减
上市公司董监高 1、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 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和届满后离职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 3、董监高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规减持股份实操要点。 4、董监高不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且拟减持的股份属于特定股份的,同时适用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实操要点。 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包括当年新增股份)。 5、董监高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 6、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并在该期限内。 7、窗口期内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国储多式联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