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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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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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政策,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组织各区县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根据《办法》,梳理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三种住房”政策,指导 “三种补贴”扩面政策平稳实施,推动年内新增补贴1万户的任务目标,规范操作程序。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科学技术奖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科
学技术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科[2011]20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表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和
管理者的通报
(津国土房科〔2011〕200号)
局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局,人才强局”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国土房管系统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奖励在国土房管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津国土房科〔2005〕462)规定,经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局科技奖励委员会审核,市国土房管局决定:授予“天津市房地矿指挥监控系统”等4项成果2010年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科学技术一等奖;授予“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采集技术研究”等6项成果2010年 1 / 4
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科学技术二等奖;授予“天津历史风貌建筑文化价值提升研究”等8
项成果2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资料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矿[2006]68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6.30 【实施日期】200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6〕683号)
市地质资料馆、各地勘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资料管理,现就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的地质资料汇交、补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起,凡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要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时,必须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二、2006年7月前,已经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的单位,在2006年12月31日前补办地质资料汇交手续,补交清单见附件。 1 / 2
三、汇交的地质资料包括:评估报告及相关图件、试验数据;汇交格式:纸介质及电
子文档各一份;汇交地点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屋权属登记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簿实行公开查询制度。
第二章 一
国土资源局实习心得
国土资源局实习心得
暑假期间,我在黑河市的国土局实习。黑河市地处黑龙江省北部,总面积6.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75万,辖2市3县1区,代管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耕地面积2626万亩,农村人均耕地22.8亩,年均产粮350万吨左右,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黑龙江省麦豆主产区。森林覆盖率47.3%,是黑龙江省三大林区之一。有“地质摇篮”、“矿产之乡”的美誉,发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重金属、冶金辅助原料以及化工建筑原料和燃料等矿产地600余处,已探明储量95种,潜在经济价值7100亿元以上。大多宝山铜钼矿为东北地区最大,在全国可供开采铜矿中居第三位,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为黑龙江省第二大铁矿。水能储量丰富,境内黑龙江、嫩江两大水系10公里以上河流621条,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的3.5倍。黑河地处中俄边界,与俄罗斯阿穆尔州为邻,边境线长354公里,目前黑河市境内共有黑河、逊克、孙吴三个国家一类口岸,年吞吐能力300万吨,有50多条空中航线与国内外大中城市连接。省级以上园区6个,入区企业44户。这次我们的实习单位主要从事矿产和土地两大块,其主要职能是对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的采矿许可、储量、地质环境保护、地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和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事务。
第六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屋权属登记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簿实行公开查询制度。
第二章 一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二年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 二年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2019〕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按浏阳市人民政府(〔2018〕第23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规定的内容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2019〕第2号)公开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沙浏阳500KV变电站建设用地项目在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范围内征地补偿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数量
征地面积103.536亩,其中:水田0.798亩、有林地99.5865亩、坑塘水面3.151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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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暑期实习报告(国土资源局)
关于在国土资源局从事文员岗位的暑期实习报告
(二)
一:实习单位情况
我们的单位是国土资源局,是国家的行政单位,主要由以下分支机构组成执法
监察大队: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
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需状况,负责编制
全县土地收储年度计划;根据年度收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征收、收购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管理由政府依法收
回收购和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
地理信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联的
地籍测绘和工程测绘;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比例尺基本地图测绘和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负责建立和维护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独立坐标系
统及测量控制图;完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做好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
全县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和维护工作;配合上级测绘管理部门做好测绘资质的管理和测绘市场违法案件的查处。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