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登记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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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实际权利人如何认定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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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实际权利人如何认定

——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

公司实践中,一方面由于部分投资人因各种原因不便被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登记备案行为中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使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情况屡见不鲜。 一、什么是冒用他人名义登记

冒用他人名义登记,是指冒用人盗用他人或根本不存在的人名义(如已死亡的、虚构的)进行工商出资登记,如近期各大媒体报道的一王姓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利用改制机会,将540万元现金用死亡岳母周某的名字、身份参股公司的改制并实际控制了该公司的运作,系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情形。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股东与隐名投资关系的区别在于,冒名者与被冒名者之间不存在合意,因此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常为某工商登记股东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不具备股东身份。

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公司股东时,其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有确切证据证明经登记的“股东”系被他人盗用身份进行公司登记的,且其从未具有设立公司和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该被冒名人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资格仍应归属于冒用人。当然因该股权产生的相关责任应由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此时,公司、其他股东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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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夫妻: 丈夫: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妻子: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乙方夫妻: 丈夫: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妻子: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买广东省佛山市XX区XXXX楼盘XX栋XX房号商品房一套。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上述房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购买房屋、付款手续、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事宜进行确认,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甲方是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以乙方名义购买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房屋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在购房过程中所有手续均应在甲方意愿下以乙方名义进行。乙方应无条件听从甲方指示,不得违背甲方意愿,积极无偿配合。购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在房过程中产生获取得的定金或订金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款发票、办理房屋买卖合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及实际出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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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以及实际出资在股东资格确定中法律效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认定具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出资证明书的实际出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认定股东资格时无决定性效力。

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主要事项,在公司成立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变动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规定出资情况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并不是唯一效力,虽然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但已经实际出资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对在册的股东履行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记载错误,此

股东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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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乾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付祥飞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叶善文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光军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第2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镇江锐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关于股东出资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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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不实的概念一、出资不实的概念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对此,笔者以为实有商榷的必要。

所谓瑕疵出资,从字面意义理解,指出资时存在的各种各样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为,瑕疵出资的概念在内涵上大于出资不实。事实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资,股东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某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章程出资50万元,但因故未能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这属于一种出资瑕疵,但在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下,该股东并不需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仅需要从验资程序上予以补正。因此,在探讨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时,舍弃股东瑕疵出资概念,有助于确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的范围,避免对承责范围的扩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符合公司设立协议和章程的约定,如实、足额、适当的缴付注册资本且无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称为如实出资股东。这是不用足额出资股东的概念,一是以如实出资概念与出资不实概念前后呼应,另外因为足额出资可能还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而如实出资表明出资前和出资后均不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行为,笔者力图

股东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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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三、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

1 货币 1400万元;

2 货币 240万元;

3 货币 225万元,

4 货币 225万元;

四、公司名称经商务部批准成立后,应当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将货币出资足额

毕业论文中引用他人观点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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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页的这里叫做页眉

毕业论文中引用他人观点的格式

引用他人观点的格式,我校学生毕业论文统一用“尾注”的格式,有同学采用“脚注”的方式不符合要求,必须改正。

1)什么叫“脚注1” 先要搞清每一页的“页眉”和“页脚”这两个概念。每一页的顶端,叫做“页眉”,例如我们论文的单数页码的页眉处已经插入“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文字。而每一页的底端称作“页脚”,在页脚处加入“说明文字”叫做“脚注”。例如在本页的底部我已经加入了“脚注”。但我校毕业论文的格式规定,引用他人观点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在每一页的“页脚”处可以插入与论文内容没有直接关联,但又要附带说明的内容,这就叫“脚注”。另外,页脚处还要有页码。

2)什么是尾注?

即引用他人的观点后,立即紧跟着引文的后面加括号、作者名、发表年份(若是书籍还要有页码),尾注里的“作者名”只需要Familienname 例如: Dabei haben die Naturbeschreibungen zwei Grundfunktionen: ?Zum Einen dienen sie als Medium zur Vermittlung von Stimmungen, zum Anderen als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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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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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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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股东(发 起人)名 称或姓名 认缴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持股 比例 出资额 出资时间 (%) (万元) 实缴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备注

注:1、根据公司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