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所得税费用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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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综合例题
【递延所得税负债例题】
甲公司于20×1年12月底购入一台机器设备,成本为525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因该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计税时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
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该项固定资产产生的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实际成本 累计会计折旧 账面价值 累计计税折旧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20×2年 20×3年 20×4年 20×5年 20×6年 20×7年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525 000 87 500 175 000 262 500 350 000 437 500 525 000 437 500 350 000 262 500 175 000 87 500 0 150 000 275 000 375 000 450 000 500 000 525 000 375 000 250 000 150 000 75 000 25 000 62 500 25% 15 625 0 0 25%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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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案例分析七】考核主题: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天时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33%。2007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2007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10万元。
(2)2007年11月,天时公司购入交易性证券,入账价值为40万元;年末按公允价值计价为5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成本在持有期间保持不变。
(3)2007年12月末,天时公司将应计产品保修成本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按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可以在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抵扣。
(4)假设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0。除上述事项外,天时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所得税计算缴纳相关的事项,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而且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计算2007年应交所得税、确认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分析提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本年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110― 交易性证券收益15 +预计保修费用5 )×33%=33(万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准确填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2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关于实际利润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按月度或者按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终汇算清缴申报利润表时,经常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定的实际利润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不准确。2.年终汇算清缴时,遇到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不作账务调整。3.年度利润表中填报的所得税费用不正确。现举例进行说明。
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资料
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
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易错题点评:递延所得税费用
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易错题点评:递延所得税费用
多选题
关于递延所得税的核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所产生的所得税收益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C.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应按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E.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其他综合收益”等,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知识点。选项B,应调整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不计入所得税费用;选项D,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教师提示】本题大多数学员错选了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
企业若干费用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若干费用的所得税处理辨析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经常会遇见一些费用的性质因为每个人认知的差异,在日常进行财税归集和处理时产生较大的意见分歧。从费用纷繁的经济现象中理清其实质,对于企业进行正确的费用财税处理,规避税务风险,维护企业合法的税收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以个人名义列支的电话费
现实中,很多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针对不同的部门或职位的工作性质,为自己的员工每个月份报销全部或部分手机通讯费用,虽然每个人金额不大,但因为部门和人员众多,年度累计金额则相当庞大。在我国,由于手机大多由个人购买,手机卡由个人办理并显示为持卡人姓名。作为企业的经济事项,费用票据反映到财务部门则表现为“以个人名义列支的电话费”,这为企业财务人员对此费用的财税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由于理解的不同,对此费用的定性有如下几种:第一种,全额作为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或销售(经营)费用列支;第二种,作为福利费进行财税处理;第三种,认为票据台头非本单位,应认定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笔者认为,在企业财务及管理制度完善且运行良好的情况下,第一种的财税处理是正确的。理由如下:科技的不断发展使手机由高档奢侈品迅猛“飞入寻常百姓家”,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及部
股票期权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案例 (1)
股票期权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探讨
以股票期权为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的
会计与税务处理事项例解
2006 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开启了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大幕。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系统的规定。随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广泛应用,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出现,201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方法。对比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二者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会计核算结果与所得税处理结果不一致,而因股权激励计划费用本身往往金额大导致其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金额也超过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因此正确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需引起会计实务界的重视。
一、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权益结算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重要一环,如何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涉及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如下。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定义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所得税问答
所得税问答
1.企业以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否要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转让财产。企业以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相当于以固定资产换股权,对于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应当视同转让财产,按照评估价确认收入,按照评估价与成本价的差额确认所得。
2.租金一次性提前支付是否可分期均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企业采取买一赠一销售商品其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对于不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条件的组合销售,其赠与行为应视同捐赠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4.如何确认和
所得税会计习题
⒋资料:长兴公司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列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00 000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 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假定长兴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度税务机关核实的该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 725 000元。
要求:(1)计算长兴公司20×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
(2)编制有关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1)①递延所得税资产=700 000×25%=175 000(元)(1分)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300 000×25%=75 000(元)(1分) ③递延所得税=75 000-175 000=-100 000(元)(2分) ④所得税费用=2 725 000-100 000=2 625 000(元)(2分) (2)①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 725 000(2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725 000
②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 000(2分)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2.以下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
A.居民企业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发生在我国境外的所得一律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B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