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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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开发〔2015〕202号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7月16日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
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开发〔2015〕202号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7月16日
铁路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
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
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
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 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 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 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
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铁路线上进行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行车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
第三条 行车设备施工(以下简称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新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接触网、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及可能影响设备稳定正常使用的
- 1 -
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TMIS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二、维修作业
“三产”用地管理办法
本文针对城区国有土地的开发和出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第三产业活跃发展。
白水县城区“三产”用地供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城区范围内第二产业向园区、工业
集聚点等功能区集中,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以下简称“三产”),调整产业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有土地,鼓励通过搬迁或
优化调整后改变土地用途,发展第三产业:
1、城区范围内,已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依法取
得的工业、仓储等土地。
2、历史形成的城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地或企事业单
位国有划拨用地。
3、凡属产业导向要求必须禁止、淘汰或调整升级的项
目用地。
4、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影响人居环境的项目用地。
5、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用地。
6、倒闭、破产、关停的项目用地。
本文针对城区国有土地的开发和出让,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第三产业活跃发展。
第三条 “三产”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办理,本办法不再赘述。
第四条 白水县城区范围以外区域不符合现行城市
铁路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012〕号
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汛期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重新修订的《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铁路防洪工作,提高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条根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的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由集团公司防洪办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章预警应急响应
第四条各单位、各级防洪机构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
以下重点措施:
1.工务、运输、机务、电务、车辆、建管、房土、物资等处室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本系统防洪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下属站段领导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工务、机务、电务部门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工务、运输、机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单位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本单位值班室值岗,对本单位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并检查
铁路企业汽车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车辆段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哈铁安[2011]16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齐齐哈尔车辆段劳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后勤的副段长
副组长:安全副段长、技术副段长、纪委书记。 组 员: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信息技术科科长、劳人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教育科科长、调度
科科长。
第五条 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省、铁路局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2、全面负责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违规车辆及驾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救援列车是铁路交通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为加强救援列车的管理工作,满足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实现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主席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2条 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业救援与兼职救援相结合,日常训练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做到“训练有素、快速出动、处置得当、保障救援”。
第3条 救援工作总的要求:现场信息正确、信息传递快捷、救援出动快速、救援装备精良、组织指挥严谨、救援方案有效、分工配合密切、线路开通迅速。
第4条 铁路各部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救援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实行逐级负责。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第5条 铁路各部门应结合铁路运输设备和救援机具更新,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救援技术、救援机具、指挥设备和信息传输设备,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第二章 救援列车设置
第6条 在铁道部规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温岭市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个人建房审批程序,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建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居)民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
第三条 个人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个人建房用地宜安排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第四条 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凡新建、拆建和扩建住宅的,按照本规定办理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应与农村宅基地减少相挂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应通过宅基地复垦等形式增加耕地,解决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个人建房用地建设应尽量规划和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鼓励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建设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 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