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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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费用计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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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券费用

出借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按非约定申报(见附件一),集中竞价交易,遵循配对原则(附件二)进行成交确认。借券费用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

(一)计算公式

根据成交确认的出借证券数量、成交费率(出借日费率)计算借券所得费用,公式如下: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二)出借日费率

1、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发布:标的证券名单、期限、转融券费率,当日固定,次一交易日可以调整。

2、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

3、“出借日费率”申报参考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及借入人公布的费率。具体数据依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而定。

二、违约金

对出借人、借入人因出借、归还造成违约的,分别予以处罚。

1、出借人在撤销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保不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进行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

出借人应一次性支付借入人违约金

=证券出借合约金额×0.05%

=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券收盘价×0.05%

2、借

证券经纪业务案例学习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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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证券业务案例学习

在通报第一部分存在问题时,可能有朋友说,尽是点小毛病。其实正是这些看似上不惊天下不动的问题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在业内包括在我们自己身上,这样的教训应该吸取。下面我提供一些典型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营业部员工盗卖股票案: 1、案情

某年某月,客户A前往营业部打印对帐单,发现其XXX股票被盗卖,营业部立即进行排查,发现共有30个账户股票被盗卖,客户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一直未做修改。调查结果发现,是营业部员工B所为。

B某为营业部多年的员工,对柜台业务操作熟练,办理速度快、差错低,由于近年来开户柜员业务较多,3年来营业部一直将B某安排在开户柜岗位。某日,B某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了A客户资金账户清密码业务,又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卖出客户XXX股票。次日,B某利用开户权限在A某资金账户内下挂新的上海股东账户,卖出股票的款项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新挂上海股东账户名下买入新的股票,然后利用柜员权限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完成转移盗卖A客户股票过程。第一次操作得逞后,B某发现没有暴露,于是相继分次盗卖了其他29个账户的股票。在B某办理清密码业务、改变股东帐户挂接关系和撤销制定交易业务时,都未留有柜台业务办理

证券质押业务办理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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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大厅业务指南----证券质押业务

一、本业务所指的证券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可以转让的证券,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外资股、流通股、基金和国债及上市公司可转债等。

二、证券质押双方应在质押合同办理公证后的两个月内,向本公司提出办理质押登记的申请,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三、本公司对质押双方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因其实质内容违法、违规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质押双方承担。

四、办理记名证券质押登记须交付的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附件);

2、出质方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发证机关盖章的复印件);出质方为个人的,须提交出质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质押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质押双方为个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出质方的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所对应的主合同;

6、经公证的质押合同;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时(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应提交经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五、质权人可于质押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以后

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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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转所申请业务指南

1.特别提示

1.1 律师转所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业律师从一家执业机构变更为另一家执业机构执业的情形。

1.2 变更执业机构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市内转所;变更执业机构不在同一市属辖区内的,为跨市转所。

1.3 合伙人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退伙登记手续;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派驻律师申请转所的,应先办理撤回派驻登记手续。

2.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转出所同意转出,转入所同意接收的,可申请转所执业: (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 (二)申请跨市转所的;

(三)设立新所或加入转入所合伙人的; (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 (五)其他确需转所的情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所: (一)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 (五)其他不予转所的。 3.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一)《执业律师市内转所申请表》或《执业律

长城证券新三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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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业务部宣传册

一、新三板介绍

(一)新三板简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标志着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的诞生。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推动自主创新和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图表:新三板发展历程

(二)新三板的意义、定位与功能

1、意义

以新三板为核心的场外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本市场的完善均具有重要意义。

2、定位

新三板定位于服务广大的中小企业,为成长性、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管理层有意将其打造成中国的“纳斯达克”,建设成为全国性的“成长创新板”。

图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3、功能

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个金字塔体系的基础层次,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新三板通过做市商等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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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金融第二部分 证券交易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三章 证券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第四章 清算、交割和交收第五章 证券回购交易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第二节 登记存管 第三节 委托买卖 第四节竞价与成交 第五节其它交易事项 第六节代办股份转让 第七节网上发行的申购 第八节配股缴款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第九节交易费用 第十节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证券投资金融第二部分 证券交易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三章 证券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第四章 清算、交割和交收第五章 证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 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 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经纪业务 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 种。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目前主要是指证券 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证券交易所买 卖证券的有关业务。

证券投资金融第二部分 证券交易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三章 证券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第四章 清算、交割和交收第五章 证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在证券经纪业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3.15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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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全文

? 2013-03-18 09:26: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特殊目的载体,是指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

第三条 因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入专项计划资产。因处理专项计划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固有财产。 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专项计划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 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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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09年第1号)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09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4月17日证监基金字[2007]113号文核准的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宝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4月30日起,由《通宝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 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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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业务流程介绍

一、

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

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

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经重组不良资产等。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

上海证券业经纪业务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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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业经纪业务自律规范

(2015.1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业经纪业务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形

成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同业公会”)组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会员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实施佣金价格垄断。不通过协

议、约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形成价格同盟,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违规实施经营者集中。

第三条 会员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不采取低价

倾销、诋毁其他证券公司商誉、赠送实物等形式或名义吸引客户开户或交易,向客户收取佣金的标准不低于合理业务成本。

第四条 会员单位不以过度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投资者。

严格遵守“同等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公示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确保客户知晓收费标准并做好留痕;不使用明示或暗示“零佣金”、“免费”等内容的语言进行宣传。

第五条 会员单位依法合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利用传统方式

或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都应当严格验证客户开户身份,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落实客户适当性要求,

根据客户情况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强化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