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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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
作者:冯炯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10期
[摘 要]随着环境侵权案件的不断出现,现实生活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正面临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成本高涨且资金短缺的状况。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改变传统民事诉讼的收费方式,建立国家层面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确保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不因经济方面因素而止步不前,才是真正有效地维护环境公益,实现环境和谐。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经济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0.137
[中图分类号]D925;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0-0-02 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成为各国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各地频频出现的严重雾霾、水源环境的破坏、以及河流的污染一直困扰着人们,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亟需改善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济分析
作者:冯炯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年第10期
[摘 要]随着环境侵权案件的不断出现,现实生活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正面临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成本高涨且资金短缺的状况。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改变传统民事诉讼的收费方式,建立国家层面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确保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不因经济方面因素而止步不前,才是真正有效地维护环境公益,实现环境和谐。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经济分析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0.137
[中图分类号]D925;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0-0-02 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成为各国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腾飞,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各地频频出现的严重雾霾、水源环境的破坏、以及河流的污染一直困扰着人们,环境问题已经到了亟需改善
浅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
浅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为此,我国许多学者站在比较法的角度提出借鉴国外的他山之石,利用国外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来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笔者在研读了华东政法大学朱应平教授所着《澳大利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一文后,认为在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方面,并非他山之石一定能攻玉,国外关于个人及社会团体能成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理论就不能在我国适用,为此笔者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唯一原告的主张。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已是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近几年,行政公益诉讼已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文章也常见于许多期刊杂志,特别是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是掀起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讨论高潮。很多学者站在比较法的角度,认为许多外国行政公益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理论可以适用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笔者最近有幸拜读了华东政法大学朱应平教授所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简要探讨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简要探讨
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刚失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机关而言,其重要性无需多言,在未来的发展中,也是检察机关塑造新形象最主要的发力点。
尽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的固定,但在此之前,包括在2015年7月后的试点期间,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一直存在,今后能否卓有成效地开展此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不确定因素。下面将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主,从四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作简要探讨。
一、关于线索来源和筛选标准
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之所以意义重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主动出击性。与职务犯罪侦查的对人监督相仿,公益诉讼是对事的监督,都可以视作对法律实施情况主动的监督,因而同样面临开拓案源的难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检察院实施办法》)第1条、第28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相关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当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该“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根据宪法、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防和军事利益为目的,以服务强军目标、服务备战打仗、服务依法治军为重点,以健全制度机制为保障,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实现强国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党、国家和军队的中心工作聚焦用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能作用。
——依法有序,高效便捷。以宪法、法律为依据,遵循诉讼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健全机制,严格程序,提高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引 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社会财富也快速地增加。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如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滥用经济优势垄断价格排挤中小竞争者等,在司法实践中,传统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制了诉权的维护,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现。本文拟对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予以理论分析;在对比国外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的基础上,阐述检察机关和公民、社会团体应当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现实必要性。继而指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性建议,以求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原告主体资格概述
(一)关于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国家专门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违反民事、经济法律、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 1、何谓公共利益
关于“公共利益”,我国立法分别使用“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予以表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之研究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研究
贵州省检察院 肖祥云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效率 司法公正
[摘 要] 办案效率是对检察机关件办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和实现法律价值的综合评价。分析研究目前检察实务部门存在办案效率不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和途经对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Keyworeds: Procuratorial-organs legal supervision efficiency fair-judicial
Abstract: The efficiency of handle a case is overall evaluation to quality and efficiency, legal value.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low efficiency of handle a case at present. The principle of high working efficiency has an important momentous current significance and far-rea
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问题
谈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问题
【关键词】民诉法;公益诉讼;公益诉讼;适格主体 2012年正式通过的民诉法修正案,首次将公益诉讼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无疑为我国公益诉讼打开一扇“广阔的大门”。大门敞开的同时,公益诉讼现状与保守的法律制度设计之间的巨大鸿沟备受争议,而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问题就首当其冲。
新《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条件,现在“事不关己”也可起诉。2009年江苏省无锡市中院受理的粉尘污染案,因为当时的原告来自北京而遭到质疑,2010年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某发电公司二氧化硫减排不力提出的公益诉讼,同样未被受理。新法修正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可以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无疑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公益诉讼之门打开的同时,“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等模糊的概念又为司法实践设置了重重门槛。
首先,“法律规定的机关”应当作狭义理解,仅指现行法律直接明确规定可以就某一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目前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
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摘 要:今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幅的修订,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加强检察机关的社会监督、社会救济职能,这样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本文首先明确检察机关拥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职权和民行部门独特优势,指出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其次,针对现阶段争论最大的诉讼主体、诉讼原则和诉讼权利三大问题进行分析;再次,论述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界限;最后,总结国内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践的经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民行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操作方法。 关键词:必要性;问题;界限;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被害单位、检察机关等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有利于挽回被侵害的国家、集体、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民事利益。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广州南拓、番禺城市化发展,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但国家、集体财产的管理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寥寥无几,而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有法律上的原则性规定,没有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于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涉及面颇广,内容丰富,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多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此次修法赋予了检察工作一系列的新职责和新任务,增加了新手段和新措施,但同时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制约。本人拟以本院检察工作的实际,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变动要求,谈一下基层检察工作应对修改后刑诉法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重视执法理念及执法方式的转变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一部法律无论制度设计的如何科学和完善,如果没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为指引,这部法律只不过是纸面的法律,其所主张的法律精神将无法落实,其在司法实践中将可能流于形式。此次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执法观念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例如,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导入其中,要求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打击犯罪,还需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又如在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办案人员必须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模式,不能单纯依赖口供定案,要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