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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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经济法重点
高级管理人员_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的股东,实行对股权的控制. 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境内境外为划分标准
中国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法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发起人(名词解释):为了成立公司而筹划设立事务,从事设立行为,并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的
出资人.
发起人的责任1.在公司筹备期间,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质.当公司不能成立时, 发起
人应当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为明确发起人在筹备公司期
间内部鸽子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应当签订一份公司发起协议.
2.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发起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额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额的股东应当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
考研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总论
★国家协调的定义
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协调的必要性
1.根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
★市场监管的定义
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经营主体】在其【存续期间】的【运营】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不是漫无边际的,不是“综合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4.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市场监管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三个问题: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不宜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并列,但也不宜一概排除
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是交叉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
考研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总论
★国家协调的定义
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家协调的必要性
1.根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2.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
★市场监管的定义
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经营主体】在其【存续期间】的【运营】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
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不是漫无边际的,不是“综合的”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4.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市场监管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三个问题: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不宜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并列,但也不宜一概排除
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是交叉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
大学经济法考试合同法试题
第五章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四、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1、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满后由丙负责交付.租期满后,丙为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3.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保管合同 D.雇佣合同
4.下列属于要约的有( ) 二、寄送的价目表 三、招股说明书
四、本店有大批高档衬衫,价格优惠,欲购从速. 五、真丝袜子,每双2元,交款取货,欲购从速
5.某商店橱窗内展示了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一、要约 二、承诺 三、要约邀请 四、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6.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甲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要
约失效.
B. 甲以信件的
大学经济法考试合同法试题
第五章 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四、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1、甲欲购买乙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台,双方就价款已经达成一致.因乙已将该设备出租于丙,故双方约定待租期满后由丙负责交付.租期满后,丙为交付,则甲应向谁请求给付? ( ) A.乙 B.丙
C.乙或丙,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不得向任何人请求,因为该种合同无效
3.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下列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保管合同 D.雇佣合同
4.下列属于要约的有( ) 二、寄送的价目表 三、招股说明书
四、本店有大批高档衬衫,价格优惠,欲购从速. 五、真丝袜子,每双2元,交款取货,欲购从速
5.某商店橱窗内展示了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一、要约 二、承诺 三、要约邀请
四、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6.下列关于要约失效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甲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发出要约,要求购买某型号钢材10吨.乙打电话告知甲,无货可供.要约失效.
B. 甲以
自作国际经济法 考试重点 LC
国际经济法复习
一.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特征、基本原则
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学说:①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
系。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良雄(日)。
②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社
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洛文费尔德(美),樱井雅夫(日),我国大部分学者。
3特征:①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②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等不具有公法上的管
理权限,只能基于私法规则参加国际经济交往。
③ 渊源的多样性,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 4基本原则:
①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
自作国际经济法 考试重点 LC
国际经济法复习
一.总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特征、基本原则
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学说:①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
系。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良雄(日)。
②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社
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洛文费尔德(美),樱井雅夫(日),我国大部分学者。
3特征:①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②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法人等不具有公法上的管
理权限,只能基于私法规则参加国际经济交往。
③ 渊源的多样性,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 4基本原则:
①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
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
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
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第二章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
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
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
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
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 四个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