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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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首页
附件6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表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备案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驻桂联系人 备案的SP代码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mail E-mail E-mail SP代码证书编号 信息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证编号 □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客户服务 □社会服务类短消息应用 代码用途 □政府公务类短消息应用 □全国性企事业单位短消息应用 □跨省或全国范围内经营性SP □基础电信运营商自营业务 拟接入的基础运营商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业务说明”是对拟启用代码所开展的业务的简要描述;“业务内容”包括业务简介、业务资费、订购方式、退订方式及管理模式等;“业务流程”包括从用户订购至最终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 2008 5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8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08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我省《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办[2008]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8.08 【实施日期】2008.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
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08〕68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八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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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
2008年下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纠风工作,紧紧围绕省委 “两创”总战略,按照省局党委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确保“两个安全”的目标要求,根据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浙食药监办[2008]6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8.08 【实施日期】2008.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
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食药监办〔2008〕68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八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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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纠风工作要点
2008年下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纠风工作,紧紧围绕省委 “两创”总战略,按照省局党委坚持“五个监管”、奋力打造“三区”、确保“两个安全”的目标要求,根据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消防局文件
浙 江 省 建 设 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
设厅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望贯彻执行。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四年七月六
1
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
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
建设服务,2004年5月9日至5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
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1]3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2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档案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 》(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 1 / 4
不断修改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健全和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使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
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1]3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329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档案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 》(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 1 / 4
不断修改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健全和完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使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
浙江省各市园林局 - 图文
杭州市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5号 电话:88080866 局长:张勤 电话:88368279 副局长:何明俊 电话:88368262 邮箱:ghj@hz.gov.cn 邮编:310012
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地址:枯树湾巷3号 电话:0571-88072189 所长:方珂 邮编:310005
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 地址:杭州市江城路六部桥直街18-1 电话:(0571)86806138 手机:15857100369 邮政编码:310001
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潮鸣寺巷16号东单元(五楼) 电话:85173383 局长:胡耀明 电话:85177017 副局长:张志辉 电话:85171159
杭州市江干区绿化委员会 地址:双菱路16号 电话(0571) 86461833 联系人:周金水 邮编:310016
杭州江干区建设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 电话:0571-86974876 0571-86975067 局长:邱钢 副局长:杨微波、王爱玲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2]11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2.04.10 【实施日期】2012.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加快开发和培养适应我省档案事业发展 1 / 2
需要、德才兼备的档案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十日
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探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教[20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5〕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2月9日
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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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省财政整合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