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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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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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大家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任何人如果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和法律的惩罚,下面小编大家聊聊关于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这个问题。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第三款还规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进一步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任何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案卷材料,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的思考
对刑事诉讼法中“个人隐私”以及不公开审理制度的
几点思考
【案情回顾】
今年7月1日,15岁女孩芊芊到慈溪看父母,凌晨3点下错站,被咸某实施抢劫、强奸并遭杀害。12月14日,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当日,咸某大哥咸于梁和二弟带着一帮亲友,连夜从江苏东海赶到慈溪,芊芊的父母也带着亲友来听庭审,但双方被告知除了芊芊父母之外的原告亲属、被告亲属均不允许旁听。
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不允许听庭,咸某的妻子张霞和一对儿女,也只好守在审判庭门外。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张霞几乎保持了一个姿势:耳朵紧贴在审判庭的大门门缝上,唯恐漏掉里面传出的每一个字。
在庭外两个多小时的等待中,被告和原告双方亲属,彼此没有对望过一眼、没有交流过一句话。
(新闻来源:男子抢劫奸杀15岁少女 法庭求死称工资太低 http://news.sina.com.cn/s/2012-12-15/143225820010.shtml)
【拓展思考】
1、该案是否适用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宪法精神,《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据报道:“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从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这样的犯罪年龄段,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因此说,我国目前规定的犯罪年龄不仅是科学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刑事犯罪年龄低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和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有四项,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
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一)教育保护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保护原则,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教育和保护,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这一原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而提出的。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成长阶段、知识不多,是非模糊、可塑性大。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薄弱时期,是真、善、美与假、丑、恶的争夺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自身主观原因外,客观外界环境的好坏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无论从未成年人的特点来看,还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来看,在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都应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教育保护原则包括教育和保护两方面内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该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就预防未成年人
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论文
浅谈怎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内容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预防其违法犯罪应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点内容。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学校内青少年犯罪率有所提高,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作案手段也多种多样,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是,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渐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
未成年人具有与成年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他们生活在家庭里,其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极易受家庭成员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生活在学校里,又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影响,同时他们又是社会的一员,极易受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浅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摘要:当今社会,最需要呵护和培养的就是孩子,许多家长往往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充满希望的未来,寄予孩子很高的期望,以至于孩子被迫做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为此,我们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以教育为目的,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从预防做起,给他们创造个美好的未来!
关键词:犯罪预防,个体矫治,环境预防
目录:
一、主观原因 ................................................................................................................................2
1.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 ......................................................................................2
2.文化素质不高。 ...................................................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建议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调研提纲的建议
下寨小学 2013.6
1、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结合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塑造健康的人格。
2、区分不同年龄、不同生活状况和生活环境的米成年人,分类实施防控措施。
3、加强对闲散、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控力度和对未成年犯的矫治。
4、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白控能力差,抵御丑恶行为影响的能力脆弱,在接触有淫秽、凶杀、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影视、书刊后,容易受到腐蚀和毒害,当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产生矛盾时引发犯罪行为。
5、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绝大多数未成年犯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或文盲、半文盲,知识的贫乏、法制观念的淡薄,不仅使他们缺乏对事物正确的分析、理解和判断,而且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犯罪、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一无所知,在外因的诱导下,对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忌,极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6、受不良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心理和人格缺陷,产生错误的社会意识和反社会意识,在暴力、淫秽、色情、凶杀、黑社会等内容的不良文化和坏人的引诱、教唆下走向犯罪道路。
7、要将《未成年人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分析和客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积极寻找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做一些粗浅的探讨,并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对策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国第四次、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少年占当时全国人口的比重在30%左右(1990年3.83亿,占比33.9%;2000年为3.45亿,占比27.8%)。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我国少年约有3.41亿 [1]。由这个庞大的少年基数决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的庞大。
在来自法院系统的一本资料汇编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惊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截止到2006年的7月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3.96%。
根据司法部的统计,2001年全国未成年犯总数为15328人,2002年为16479人,2003年为19990人,2004年为21975人,2005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材料一
1、什么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