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2018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内容在往下拉↓↓↓↓↓↓↓↓↓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提 取 申 请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公积金账户余额 收款(贷款)人姓名 □公积金龙卡账号 □收款人储蓄账号 (限工行或建行)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之规定,本人因 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签字和手印: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核实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确因 ,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我单位保证上述证明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 电 话: 单位(预留印鉴):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提 取 申 请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公积金账户余额 收款(贷款)人姓名 □公积金龙卡账号 □收款人储蓄账号 (限工行或建行)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之规定,本人因 申请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签字和手印: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核实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确因 ,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我单位保证上述证明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住房公积金专管员: 电 话: 单位(预留印鉴):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三项新政策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初,我市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三项新政策。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政主要调整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委托银行归集调整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归集,有效维护缴存人利益;

  二是简化规范业务流程,6项业务纳入电子档案管理;

  三是实现缴存业务通存通办,市区缴存网点增加到4个;

  四是单位可签订托收协议实现按月自动缴存,并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在线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封存和启封等业务;

  五是取消纸质票据,全部电子票据在线下载;

  六是将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享有同等待遇。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主要调整五方面内容:

  一是简化手续,取消5项提取要件,合并3项房产信息查档要件;

  二是放宽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租房等6项提取时限;

  三是实现跨行支付,提取转账银行增加到6家;

  四是实现全市9个业务网点通提;

  五是实现偿还(提前)公积金贷款、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等3项提取业务网上办理。

  个人住房贷款新政主要调整五方面内容:

  一是本地及异地缴存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是调整房屋套数及贷款使用次数限制,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外汇新政策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外汇新政策

汇发2008〕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发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三、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1.租赁商品房:

  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地及租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租赁公租房:

  材料: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18
【bwwdw.com - 博文网】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