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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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总结
[]我张泉村是一个地处深山区以林果为主要的小村,。现有201人,四个村,15名。虽然山区偏远人员居住分散,但家族裙代关系复杂,各类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减少群众之间民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村庄正常的生产、、,促进张泉村三个及新建设,我张泉村于XX年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几年来,调委会在大城子镇党委和地方司法部门的下,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调解,其间,共受理民事纠纷24起,调解23起,调解成功率90%以上,防止纠纷激化2起,接待法律咨询64人(次)。为维护张泉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我村的改革和发展,为稳定群众队伍,促进风气的好转,发挥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不断进行调整充实。目前村调委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王东风担任,委员由支委赵克信、王玉琴担任。村调委会下设调解,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自然村均以生产队长为调解员。目前全村有调解信息员4名,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目录
第一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二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三篇:乡镇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四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第五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正文
第一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河西乡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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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二、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目录
第一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二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三篇:乡镇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四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第五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正文
第一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河西乡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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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二、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遏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
2020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3篇
2020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3篇
一全乡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全乡现有调解委员会10个,成员58人。各个村成立了调解小组,每个村都有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一年来,我们坚持群众评选的方法,选出的调解人员,他们都能为民办事,为全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努力开展工作,并能根据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安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治保调解组织都能充分发挥各种纠纷矛盾排查,为全乡科学稳定发展把牢了
“第一道防线”,有效的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排查调处机制,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我乡不断完善月工作例会制度,组织村级调解委会主任对当月发生的纠纷累积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潜在纠纷及可能引起激化涉法涉讼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进行排查,研究对策,并及时上报紧急情况。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会
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预警支持系统
2010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0年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婚姻登记记录,季度工作统计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人民调解员实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3、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社区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4、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
---社区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第一篇:---社区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社区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0*年,***社区调委会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起,其中婚姻6起,邻里纠纷9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区辖区面积1355万平方米,有住宅楼29栋,常住居民1746
人,总户数702户,其中少数民族647户,辖区国有企业8个,改制企业3个,商业网点16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例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2日晚,春节前夕,拱北某年货花卉市场3、4号档口承租经营户在档口喝酒抽烟,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火灾,相邻1、2、5、6号档口经营户的货物在火灾中损毁。事发后,肇事的3、4号档口经营户吓得逃之夭夭。受损档口经营户在遭受惨重损失,索偿无门之下,迁怒于花市经营管理人,以其对花市管理不善为由要求经营管理人承担货物损失赔偿责任,退回档口租金。但经营管理人表示,火灾并非己方引发,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愿意给予承租经营户人道主义补偿。为此,受损经营户与花市经营管理人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调解经过】
年关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基层社会稳定,街道领导指示拱北司法所、街道调委会和城管办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于2月3日下午紧急约请承租经营户和经营管理人到调委会调解。经过初步商谈,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调解人员采取分别调解的方法,对受损档口承租经营户及花市经营管理人进行了劝说。调解人员耐心劝导承租经营户:因火灾并非花市经营管理方引发,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做生意本身就要承担一定风险,希望他们能够体谅一下花市经营管理人的苦处,降低赔偿金额;对花市经营管理人,调解人员
人民调解卷宗
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民事矛盾纠纷(陈X武 倪X强)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XXX、XXX 调解日期: 2013. 4. 6 立卷人: XXX 立卷日期: 2013. 4. 8 保管期限: 伍 年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序号 1 文书名称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页号 备注 2 3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5 6 7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 卷宗情况说明 9 封 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陈X武 性别 男 民族
人民调解案例
大治乡赖某与赖某子女抚养调解案
一、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当本着“有利和谐,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
(1)基本法律关系:本案中的赖欣悦为权利主体,赖平、赖汤丽为义务主体。
(2)法律运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基本案情及调解
2014年1月22日,我中心接到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调解员刘德卿电话,协调我们共同调解大治乡永兴村4组赖平与赖汤丽同居生育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二人非婚生育一女赖欣悦,现在5岁,赖平与赖汤丽感情破裂且未办理结婚登记,对赖欣悦的抚养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能够更好的促进赖欣悦的成长,赖汤丽主动找到市中区凌家镇调委会,协调大治乡一起就此分歧进行调解,以期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反映后,我中心彭明勇与何红志立即着手联系永兴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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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刘天富,了解相关情况,并协调双方见面时间,于2014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