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手写版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手写版”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手写版”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手写版”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2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2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政法干警民法学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
魏振瀛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
最完整的民法笔记
《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 第一篇: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
的民法。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 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民法学习笔记
国家司法考试网 www.cnsikao.com 2010司考核心知识点专题详解
专题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关系 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类型 1、人身关系——身份关系
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 2、财产关系 (1)债权关系 ①合同之债
1
国家司法考试网 www.cnsikao.com S B
民法学例题汇总
〔例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D)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例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例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BCD)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例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D)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
民法学
篇一:民法学
《民法学》
一、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1、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程度的古代()。
A、罗马社会 B、希腊社会 C、印度社会 D、中国社会
2、平等原则的内涵包括()。
A、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等B、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C、对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平等 D、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
A、一部民法典 B、我国民事基本法
C、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D、我国民事单行法
4、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并且无避险过当的情况下,以下论述正确的有()。
A、无论如何都应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B、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C、可能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由受益人承担民事责任
E、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发生的,紧急避险人也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 B、客体 C、 内容 D、民法规范
6、不动产是指下列一些财产()。
A、房屋 B、耕牛 C、汽车D、月球
7、下列可能会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太阳从东方升起B、时间的经过C、侵权行为
D、货物买卖E 、某甲每天早晨起床锻炼半小时
8、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
民法学#
民法学#形考-0001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15题,共45分)
开始说明: 结束说明:
1.(3分)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
×
2.(3分)
当事人依法形成赠与、借用等无偿关系,是民法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
√
×
3.(3分)
公证形式是最有证明力的书面形式。
√
×
4.(3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
×
5.(3分)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
×
6.(3分)
公民可以享有名誉权,而法人却没有。
√
×
7.(3分)
高速运输工具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
×
8.(3分)
法人等社会组织的名称本身是一项无形资产,但不可以作为财产出售。
√
×
9.(3分)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意味着超出该国领域,这种专有权自然失效。
√
×
10.(3分)
地震、水灾、战争等属于不可抗力。
√
×
11.(3分)
联合商标,是指为防止已注册的商标被侵犯,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一系列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
12.(3分)
宣告死亡是法律拟制的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
民法学
《民法学》2012年7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前 言
同学,你好!
民法学考核方式为:
集中考试(80%)+课程作业(10%)+参与学习活动(6%)+完成学习目标(4%) 你是否已取得参与学习活动和完成学习目标两项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如果还没有就抓紧时间吧!如果你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参与这两项考核,请看本文档后面的说明。
一、单项选择题
1.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物 B.行为 C.权利
D.智力成果
2.发出招股说明书是一种( )行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3.下列财产或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押的是( )。 A.著作财产权 B.土地所有权 C.仓单 D.汇票
4.所有权属于( )。 A.自物权 B.他物权 C.用益物权 D.担保物权
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第一顺序申请人是( )。 A.配偶 B.父母 C.子女
D.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下面对主物与从物之间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是( )。 A.从物必须依附在主物之上存在
B.汽车与备胎的关系是主物与
民法学答案
《民法学》(1)(2)补修课作业评讲(1)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3)财产关系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劳动力除外)。人身关系所体现的人身利益却具有专属性,即人身利益只能由其主体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3.应注意的问题:
2、简述法律事实出现产生的法律后果。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简述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
(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机会要公平,不得欺行霸市,搞独家垄断。 (2)民事主体在民事权利的享有及民事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公允,不得非正当经营,搞不公平竞争。 (4)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一般是有过错才承担;一方过错则由单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各自相应承担;双方都无过错可合理分担。
(5)司法机关调整处理民事纠纷案件要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各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四、论述题
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