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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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三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 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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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 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优质的生源是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招生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培养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加强与中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相关政策及方案的审定。
(二)教务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各学院具体承担本科招生分省宣传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人,学院应按照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宣传人员资格及数量要求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并选定组长,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有效的开展所分配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四)校内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宣传地区分配
我校在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为了与生源中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对优秀生源的跟踪,建立招生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近年来学院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情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来源:复旦大学网站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郑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2周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的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1年内可达到入学体检要求者,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2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并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作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所交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手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6〕103号
总 则
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一条 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
第二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
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
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3468”工程),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工作,通过实施“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一、定位与目标
实践教学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实践育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学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要依据“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三种类型人才培养要求和不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平台功能,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推进资源信息化,提高共建共享水平”的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思路,将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科研创新等实践内容有机融入到实验教学、创新实践和综合实践各个环节,构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新体系,“夯实基础,注重综合,引导创新”,促进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主要内容
(一)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1.结合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2015]97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 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 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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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 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教[2015]97号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学校《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教学事务部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有如下情况,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 应征参军的新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个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二) 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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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新生,由本人申请(附家长同意书),所在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予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 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原因需保留入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