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在哪家法考培训机构
“钟秀勇在哪家法考培训机构”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钟秀勇在哪家法考培训机构”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钟秀勇在哪家法考培训机构”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钟秀勇 2014知产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客体
1. 透过事例体味“作品”概念
【例1】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乙在欣赏这幅画时,不小心撕毁了这幅画。①问题(一):甲请求乙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成立否?②问题(二):甲请求乙承担侵犯物权的责任,成立否?
【例2】甲创作一幅国画《冰冰出浴图》。甲将该画以500万元出卖给乙并交付,未作其他约定。后乙许可丙药厂使用《冰冰出浴图》在各省市做平面广告(丙为此向乙支付报酬2000万元)。①问题(一):甲起诉丙侵犯展览权,能否成立?②问题(二):《冰冰出浴图》这张画(Painting)与《冰冰出浴图》这个作品(Work)到底有嘛区别?
2. 作品的特征 作品(Work),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其特征有三: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能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 独创性的要素
(1)独。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包括两种情形: ①从无到有独立创作;
②以他人已有
钟秀勇总结笔记(全)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图(P17段波)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
(二)形成权
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2.类型
(1)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钟秀勇总结笔记(全)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图(P17段波)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
(二)形成权
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2.类型
(1)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2015年钟秀勇民法冲刺题(钟秀勇2015年8月27日)
2015年老钟民法冲刺题
1.甲、乙的下列约定,乙有权诉请甲履行的是:( ) A.父亲甲与10岁的儿子乙约定:“若乙通过钢琴9级考试,甲赠与乙Iphone6一部。”后乙通过钢琴9级考试
B.丈夫甲与妻子乙约定:“若甲两年内不能升迁至处级干部,甲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甲赔偿乙50万元。”约定后第三年,甲仍为副科级干部 C.丈夫甲与妻子乙约定:“若因甲出轨离婚,甲赔偿乙50万元。”约定后第三年,甲、乙因甲出轨办理了离婚证 D.甲、乙约定:“乙次日一早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看病。”约定后第二天早晨,甲告知乙因昨日记错人数,车无空座搭乘乙 【考点】法外空间、合同的效力 【答案】C
2.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甲的近亲属)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2016钟秀勇民法模拟题
下列每一个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如此可增加题目难度和提高训练效果),有一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能得分。题目序号按编独立排列,每编重新排列序号。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者甲的继承人)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主张权利
【答案】ABC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不作为侵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对甲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具有过错,因对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甲的屋顶遭受损害有两个原因:地震
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2016钟秀勇民法模拟题
下列每一个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如此可增加题目难度和提高训练效果),有一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能得分。题目序号按编独立排列,每编重新排列序号。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者甲的继承人)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主张权利
【答案】ABC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不作为侵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对甲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具有过错,因对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甲的屋顶遭受损害有两个原因:地震
2016年钟秀勇民法模拟题(钟秀勇2016年4月10日)
2016钟秀勇民法模拟题
下列每一个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如此可增加题目难度和提高训练效果),有一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多选或不选均不能得分。题目序号按编独立排列,每编重新排列序号。
第一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1.下列假设的案件中,若甲(或者甲的继承人)起诉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A.乙火锅店未及时清理餐厅地面上的油污,到乙店借用厕所的甲因地面的油污跌倒,甲佩戴的价值8万元的玉镯摔碎
B.乙砍伐自留地的大树时操作不慎,大树倒下时砸坏甲的屋顶。半个小时后,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
C.乙旅行社的导游因疏忽未告知参与蹦极项目的注意事项,随团的游客甲于蹦极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D.乙驾车不慎撞死流浪汉丙,因查找不到丙的近亲属,事故发生地的甲民政局欲代死者丙主张权利
【答案】ABC
【考点】安全保障义务、因果关系、不作为侵权、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款,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且对甲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具有过错,因对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甲的屋顶遭受损害有两个原因:地震
钟秀勇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
(一)总论
一、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②无过错责任 法定补偿义务:公平“责任”
(一)过错责任
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
?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例1】甲因出现重度中毒症状住院,乙医院对甲进行了当时医疗条件下所有可能的检查和诊断,依然不能查明病因,甲不治而亡。三年后,乙医院才得知,甲属于铊中毒,并且甲得病时,已有美国科学家发表科研论文,详细介绍铊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但不为中国医疗界所知。①问题:乙对甲成立侵权否?②答案:不成立侵权。
【例2】甲怀孕后,一直在某医院固定由乙医生检查、保健。乙每次检查均很认真、仔细,确定甲怀的是单胞胎。生产时,才发现甲怀
钟秀勇讲民法总结民法笔记
第一编:民法总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事实 1.分类图(P17段波) 2.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2)法外空间:一般自然现象和日常活动;
引发恋爱、友谊、宗教等关系的客观状况 (3)婚约(彩礼的支付是民事法律事实)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性质不适用合同法)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内容: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 3.客体: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给付(作为或者不作为)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人身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
二、民事权利概述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概述
1.按照权利作用分类:形成权、抗辩权、支配权、请求权
2.权利标的属性: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社员权、继承权、著作权)
(二)形成权
1.概念: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2.类型
(1)债法上的形成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http://www.chinalawedu.com/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责任形态是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考点,
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责任形态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期间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合同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债的分类
(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
1. 直接责任。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 替代责任。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例如: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半句)。④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侵权责任法》第44条)。⑤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