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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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办事指南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部分单项验收结论的,如何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1份;(样表附后,可自行下载后填写)
2、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关于该项目竣工验收的情况说明1份;(格式文本附后,建设单位签章)
4、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单项验收合格结论复印件1份。
二、一个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拆分申报验收?
答:一个施工许可证不可拆分申报验收,《绵阳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中项目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项目名称一致。
三、多个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合并申报验收? 答:可以。
四、如何即时了解项目验收进展情况?
1、可通过市并联审批办联系电话:2340251、2338752电话询问项目验收进展情况。
2、可通过绵阳市政务服务网“并联审批”中“联合验收项
目进展” 栏目查询进展情况,市并联审批办每周五定期公布各项目联合验收进展情况。
3、对于某些单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者未申报的,市并联审批办会在收到验收实施部门回复后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以便及时整改。
五、验收不合格,如何申请复验?
按照验收实施部门要
佛山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
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试 行)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目 录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1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6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 7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9 规划部门……………………………………………………………… 9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9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 11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13 住建部门 …………………………………………………………… 1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 1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 1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18 环保部门 …………………………………………………………… 20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 公安消防部门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理》;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4、《贵州省开发整理管理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159号)。5、《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1]220号);6、《贵州省财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黔国土资发[2005]143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
1、竣工验收申请(原件);
2、项目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原件); 3、立项、规划设计批复(原件); 4、规划设计及预算资料(原件); 5、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原件); 6、测量技术报告(原件);
7、项目成果验收技术评定意见(原件); 8、其它附件材料(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相关处室会审、审核;3、厅领导审定或签发;4、出具审批结果。 五、办理结果
1、审核合格,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不合格,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收费项目
见《收费指南》。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指南“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凡未注明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
成都市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表一
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1
注意事项
1、凡联建项目,须由所有联建单位联合申报并加盖公章。 2、凡申请材料使用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填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4、该项目如设有消防设施或属危险化学品项目,除表一外,还应分别另填写消防验收申报表(表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表三)。
5、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均为复印件)作为本申请表附件。
2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测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绘成果报告编号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层数 组织机构代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造价 (万 (m2) 元) (地上/地下) 其中住宅
综合验收办事指南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2011年5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 (九)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十)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十一)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二)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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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十四)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五)《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十六)《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七)《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八)《济南市
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 蚌行字?2010?32号
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464656546: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蚌政?2010?73号)和《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的意见》(蚌政?2010?7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项目进驻原则。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垄断性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和办理。具体包括:住建委、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统一受理原则。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平台下设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政府性验收项目全部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服务项目由相关窗口受理、送达;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由市住建委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统一勘察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用房、教育教学用房等先期实行统一现场勘察,其它基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逐步实行统一现场勘察。不实行统一勘察的基建项目由联合验收受理岗
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为服务指导广大企业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本指南。具体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
(二)环保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自来水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五)供热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热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六)燃气公司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燃气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七)供电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八)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有线电视网络管理部门
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为服务指导广大企业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手续,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本指南。具体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
(二)环保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自来水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五)供热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热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六)燃气公司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燃气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七)供电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八)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有线电视网络管理部门
北京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附表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附表:北京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办理地址、电话:见附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