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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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 图文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编制 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 文件番号 制定日期 改订日期 批准 NB/QP-7.5-01/A-SGL-11-2013 2013年7月2日 共4页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和领导及其监管部门 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确定本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主要为天车作业区、喷漆室、配电室。 二、安全规定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 护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
较大危险因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廊坊华源盛世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SS-217.06-15-2015
较大危险因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2015-4-30 发布 2015-4-30 实施
廊坊华源盛世热力安监部发 布
[管理标准] Q/HYSS-217.06-15-2015 目 次
前 言 .................................................................... 2 1 适用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经营场所证明
篇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ide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屋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
经营场所证明格式
篇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证明
兹有坐落在 的房屋,面积为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住,因材料不全,至今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产权归房主现作为个体经营场所使用。特此证明。
某某村
年月日
篇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篇三: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分别位于村东坪面积30亩,(经营权归王谋所有),圈牛沟面积20亩,(营经权归陈荣生所有)村南面积10亩,属实。
特此证明
中钟牌村委会 2012.12.10
(经营权归王烈所有)情况
住所证明
兹证明朔州市平鲁区佳禾种植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位于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中钟牌村内,办公房屋5间,占地110平方米,房屋为合作社成员王谋所有,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特此证明
2012.11.10
中钟牌村委会
食品经营场所内部设施布局平面图和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食品经营场所内部设施布局平面图名称
内部设施布局平面图
需标明经营场所出入口,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的位置,标注各区域的用途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包含的内容
⑴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⑵计划、采购、索票索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⑶运输(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⑷验收检查—→⑸记入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⑹贮存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⑺上货架(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区摆放)—→⑻食品质量自检(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⑼销售食品(售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售货工具)—→⑽售后服务。
本单位(本人)承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
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
温謦提示:涉及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适用。与房屋产权证复印
件(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房屋
使用证明)一起作为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 调 查 核 实,由 (拟设 立 公 司
或分公司名 称 ) 作 为 住 所 (经 营 场 所 )使 用 的 ,位 于 ( 详 细 地 址) 的 房 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属 合 法 建 筑,
产 权 归 (房 屋 所 有 权 者 名称)所有, (是 或 否)属 于 将 住 宅 改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
特 此 证 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详细地址要具体注明企业所在位置的道路名称、门牌号、楼号、
哪栋楼、哪一层、哪一间。
2、房屋所有权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篇一: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无偿使用证明
本人(单位)位于 (租赁地址)、面积为 平方米的物业,无偿提供給(核名名称)做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承租方(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年月 日
篇二:场地无偿使用证明(含一址多照)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将自有/租赁场地(地址): 提供给 (公司名称)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年/长期。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
兹有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将现经营场地(地址): 提供给 (公司名称)无偿使用。房屋权属人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亦同意上述公司共同使用该地址经营,即同意一址多照。
公司盖章:
房屋权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场地无偿使用证明(含一址多照)
无偿使用证明
兹有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将自有/租赁场地(地址): 提供给 (公司名称)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年/长期。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址多照场地使用证明
兹有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将现经营场地(地址): 提供给 (公司名称)无偿使用。因两间公司存在投资关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禁止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禁止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娱乐场所禁止设在下列地点:居
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36号)
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