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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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笔试题
2008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入院考试试题
(交通专业)
(考试时间6小时,请仔细阅读试题和答题要求,按照答题要求回答)
一、 问答题(5题选4题,20分,每题5分)
1、目前国内进行的居民出行交通调查设计中,调查表一般由哪几方面的信息构成?
2、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大型站、中型站和小型站对应的配车总数(标准车)为多少? 3、各国交通当量的定义各不相同,通常选取占交通量比例最大的车种作为标准车种。城市交通中,通常以小汽车作为标准车种,理论上根据什么确定车辆的换算系数?
4、wardrop原理是交通工程学的基础原理之一,是交通平衡分配模型的基础,请简述wardrop第一和第二原理的内容。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从哪几方面进行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优化? 二、 (简答题20分)
1、 许多城市在交通模型的建立中,大量使用了回归分析的方法,请简述目前我国城市使用回归分析模型对未来进行预测时,应注意什么? (8分)
2、“道路红线”用于确定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近年来,国内城市道路规划中,都要求在距离交叉口一定范围内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10608(颁布时间)
19910701(实施时间)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6月8日公布 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省情、市情,适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
城市规划设计中生态城市规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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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中生态城市规划的研究
作者:程人光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半月》2017年第04期
【摘要】随着城市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对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更加关注。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能够提升城市与自然的协和共存,提高生活的生态化水平。想要更好的完善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生态城市建设,就要了解城市建设和生态城市规划的关系。 【关键词】规划设计;生态城市;交通;低碳
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趋势。因此在城市的生态化建设中,必须使用科学手段,明确影响城市生态化建设的问题。通过先进的生态视角探索未来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让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1、生态城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生态城市的特征分为以下方面:①自然环境和人们生活环境的和谐发展。在以前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人类不断地对生态进行破坏。城市想要进行生态规划,就要从城市规划与生态平衡的和谐共存入手,保护大自然以及人类的共同生活环境,让自然环境与城市环境有机结合,提高人们对自然的索取意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城市规划,才是生态城市规划的核心所在;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10608(颁布时间)
19910701(实施时间)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
(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6月8日公布 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省情、市情,适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0212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一、总则
1.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
1.2 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
1.3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 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
1.4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 1.4.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
1.4.2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1.4.3 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0212
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一、总则
1.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规定,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了规范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更好地提供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同时在收费工作中有所遵循,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参考)收费标准。
1.2 城市规划设计收收费是指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方)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而缴纳的服务费。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据标准,优质服务,持证收费,按章纳税。
1.3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 持有国家及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有偿服务。
1.4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包括如下服务: 1.4.1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踏勘,了解拟建场址(地域)周边建筑,有关基础设施及土地使用等关系。
1.4.2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划技术资料,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进行指导,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1.4.3 对规划设计方案提供法
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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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作者:陈浩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9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相伴随的就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所以在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与生态城市规划相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我国把“绿色”列入了五大发展理念,可见绿色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而生态城市建设正是顺应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就找出生态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問题加以分析,最终探究出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相关研究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在将来的城市建设中,生态城市是其主要方向。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创建美丽和谐的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的生态环境的转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改善其生活和出行的条件。城市规划及建设的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且从多方面进行研究,然后规划出适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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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设计
作者:陈浩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9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相伴随的就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所以在城市建设规划设计的过程中,与生态城市规划相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我国把“绿色”列入了五大发展理念,可见绿色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而生态城市建设正是顺应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本文就找出生态城市规划中存在的問题加以分析,最终探究出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相关研究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生态城市;规划设计;问题;对策
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在将来的城市建设中,生态城市是其主要方向。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创建美丽和谐的生态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的生态环境的转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改善其生活和出行的条件。城市规划及建设的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且从多方面进行研究,然后规划出适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2版)
1 总则
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城区私有住房建设工程。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建筑面积
2.1 核定建筑工程设计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住宅90平方米以下是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其计算规则按照国标GB50096-2011执行。 3 规划容积率
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3.2 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容积率: 3.2.1 与城市或住区公共空间相连通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中,没有外墙围合(结构性墙、柱、栏杆除外)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的活动空间或停车位,但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