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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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卫发〔2012〕111号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制度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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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创造良好的集居儿童生活环境,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制订合理的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
托幼机构管理资料
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时间表,并认真执行。
(1)根据园(所)内儿童的年龄生理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变换的特点,本着动静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家长的需要
,制定出本园(所)的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员参与制订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及一日各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
理要求。
(3)保健人员每周应对各班儿童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况进行有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2、正常情况下儿童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半小时),其中1小时体育活动,午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
页脚内容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
(所)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所)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00%。
2、儿童入园(所)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
四川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川卫办发(2011)863号)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
川卫办发?2011?863号
文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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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主题词:卫生 托儿所△ 幼儿园△ 细则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卫生部,教育部,各县(区、市)卫生局,教育局。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罗岱)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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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试卷
单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
一、填空题(40分,每空2分)
1.托幼机构应当贯彻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2.有食堂的托幼机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3.托幼机构的______________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按照收托_______名儿童至少设_______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5.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___次健康检查, 患有_____________,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7.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8.采购食品应该查验______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资料
卫生保健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 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十项制度资料
卫生保健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目 录
1.一日生活制度 2.膳食管理制度 3.体格锻炼制度 4.卫生与消毒制度
5.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6.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7.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伤害预防制度 9.健康教育制度
10.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一日生活制度
舟山市普陀区小荧星实验幼儿园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一日生活内容,保证其在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促进集居儿童身心健康。
(二)对儿童24小时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顺序、次数和时间等应给予合理安排。
(三)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四)正常情况下室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寄宿制的不少于3小时/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互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午睡时间2~2.5小时/日为宜。
(五)托幼机构应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结合季节变化和机构实际情况,参照7岁以下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订出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日生活活动时间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缺勤儿童
登记制度,做好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
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托幼工作办公室 沪卫妇儿(96)字第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托幼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石化地区卫生局、文教局,各有关局:
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育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ll号《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保健室设备标准
附件三:隔离室设备标准及要求
附件四: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 附件五: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件六: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