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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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定时工作制实施细则
**********不定时工作制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员工休息的合法权益,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执行范围
中高级管理人员、原料员、营销员、技术(售后)服务员、窗口部门值班人员(包括保安)、现场质管、车间主任、驾驶员、装卸工、生产工人、机修工、电工、****工、中控员、****员、收货员、发货员、厨师、开票员、收款员、营销内勤、生产内勤、检化验员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
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劳社
发[****]*****号)。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处置 1、中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月薪制,年终奖按总部有关绩效考核发放办法执行,不执行加班工资。 2、营销人员:
实行任务包干,业务费用包干,与联销计酬方案考核挂钩; 基本工资不纳入联销计酬考核范畴,不执行加班工资;
全月收入由基本工资+业
关于公司高管的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公司高管的不定时工作制
《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四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
不定时工作制管理规定
关于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管理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
鉴于课长及以上职务员工工作岗位的要求及职责范围,其工作时间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进行衡量,需要采取较为灵活的工作时间制,以便更好地带领部门成员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激烈竞争的市场和公司领导层的决策做出有效、迅速、全面的应对,更好地贯彻企业对中高层管理者工作绩效的考核要求,有效促进管理者工作绩效全面提高,从而使企业的绩效及利益得到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江苏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内担任课长(含PM,客户经理,总经理秘书)及以上职务的员工(中方),在实行工资年薪制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对象
公司内担任课长(含PM,客户经理,总经理秘书)及以上职务的中方员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
1.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根据经无锡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周期执行; 2.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周期期满前,由人事课再行申请;
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作息制度及休
苏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苏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苏劳社险[2005]3号
为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类非行政许可类和涉密类审批项目的通知》(苏府[2004]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提出如下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
无锡企业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无锡市宜兴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申请书
申请人:
单位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职工总数:
实行XX工作制的工种:
实行期限:
原因和办法:
此致 无锡市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 人数: 结算周期: 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申请人:(盖章)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情况说明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执行情况说明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正德物流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对公司部分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现将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加强了员工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认识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加强了全员对不定时工作制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从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大家都能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涵义。我公司也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宣传,召开员工内部交流会,使大家了解和熟悉不定时工作制。 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更好的适应了公司对相关岗位的管理
我公司按照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公司允许其根据工作职责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时间,不对其打考勤。但是公司会根据各岗位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量,以大家的工作绩效作为考核依据。这样很好的加强了公司对相关岗位的管理。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更好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我公司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他们不用在为日常的考勤而犯愁,只需要完成好本岗位合理的工作内容和任务量即可。这样能很好的调动了员工积极性。
江苏正德物流有限公司
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杭州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劳动派遣职工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具体特点,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事实和理由;(3)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4)申报具体岗位及职工人数;(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6)保证职工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7)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如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等等)
实行期限:(00年0月0日至00年0月0日,期限最长为一年。) 此致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杭州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邮编、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事实和理由:(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其中劳动派遣职工数;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向工商注册登记申请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503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