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赎楼贷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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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为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操作与审查效率与水平,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操作手册。
二手楼赎楼担保业务从整个流程分: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保后管理等环节;
二手楼赎楼垫资业务流程为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垫后管理等环节。 各环节操作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环节中要求由我司受托人主办的,不得交由任何其他人代理 (包括业主本人、中介或其他代理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业务受理环节
(一)、业务受理时需核实的主要事项:
1、确定业主原按揭银行,贷款金额,所赎物业贷款笔数,有无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是否可以随时办理赎楼手续,是否相关人员协助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赎楼后取证期限,是否已打印还款记录,供楼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初步调查逾期原因及逾期款是否结清。
2、落实新贷款银行是否为我司担保额度合作银行,物业名称,市值及物业成交的基本情况。
3、确定业务类型:担保(一笔款、二笔款、买方一次性付款),垫资(消贷、交易垫资、贷前垫资)。
4、落实贷款金额,是否涉及高贷,及实际成交价格,以及贷款真实意图。
5、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等,借款人与抵押人是否不一致,是否涉嫌关联交易。
6、预约公证处办理,中介办理水电人员身份信
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为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操作与审查效率与水平,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操作手册。
二手楼赎楼担保业务从整个流程分: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保后管理等环节;
二手楼赎楼垫资业务流程为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垫后管理等环节。 各环节操作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环节中要求由我司受托人主办的,不得交由任何其他人代理 (包括业主本人、中介或其他代理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业务受理环节
(一)、业务受理时需核实的主要事项:
1、确定业主原按揭银行,贷款金额,所赎物业贷款笔数,有无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是否可以随时办理赎楼手续,是否相关人员协助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赎楼后取证期限,是否已打印还款记录,供楼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初步调查逾期原因及逾期款是否结清。
2、落实新贷款银行是否为我司担保额度合作银行,物业名称,市值及物业成交的基本情况。
3、确定业务类型:担保(一笔款、二笔款、买方一次性付款),垫资(消贷、交易垫资、贷前垫资)。
4、落实贷款金额,是否涉及高贷,及实际成交价格,以及贷款真实意图。 5、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等,借款人与抵押人是否不一致,是否涉嫌关联交易。 6、预约公证处办理,
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赎楼业务操作规程手册
为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操作与审查效率与水平,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操作手册。
二手楼赎楼担保业务从整个流程分: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保后管理等环节;
二手楼赎楼垫资业务流程为业务受理、报批、赎楼、过户、抵押、垫后管理等环节。
各环节操作必须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环节中要求由我司受托人主办的,不得交由任何其他人代理(包括业主本人、中介或其他代理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业务受理环节
(一)、业务受理时需核实的主要事项:
1、确定业主原按揭银行,贷款金额,所赎物业贷款笔数,有无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是否可以随时办理赎楼手续,是否相关人员协助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赎楼后取证期限,是否已打印还款记录,供楼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初步调查逾期原因及逾期款是否结清。
2、落实新贷款银行是否为我司担保额度合作银行,物业名称,市值及物业成交的基本情况。
3、确定业务类型:担保(一笔款、二笔款、买方一次性付款),垫资(消贷、交易垫资、贷前垫资)。
4、落实贷款金额,是否涉及高贷,及实际成交价格,以及贷款真实意图。
5、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等,借款人与抵押人是否不一致,是否涉嫌关联交易。
6、预约公证处办理,中介办理水电人员身份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汇编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 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审批 第五章 承兑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七章 查复、解付及垫款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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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建设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 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第四条 各行必须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条 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经评级授信直接申请;其余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具担保,均应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第六条 本规程仅适用于人民币承兑业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XXXXX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本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应遵循此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 贷款发放的程序管理
第四条 本行按照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建立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相应岗位,贯穿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本行经办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为: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信用等级评级→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对优良客户,本行可以主动先上户了解情况,征求客户贷款意见,再由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行应于每年3月31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贷款业务,防范贷款业务风险,使贷款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高效开展,有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贷款业务是指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贷款和处理贷款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贷款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贷款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贷款财产的基本单位。
第二章 贷款业务准入条件及定价
第四条 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准入条件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准入条件进行解释。
第五条 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贷款业务的价格基本标准或价格标准范围的制定,经公司贷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后执行。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定价进行解释。
第三章 贷款项目营销
第六条 贷款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贷款项目营销与推介;理财中心负责资金贷款营销与推介。
第四章 贷款项目尽职调查
第七条 贷款业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贷款项目尽职调查,调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由两名(含)以上人员进行,并设主调查人一名,主调查人由贷款业务部门人员担任。
调查人员一般需由
项目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切实防范各类贷款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业务无纸化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M2006系统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CM2006系统贷后检查操作指引(试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近期总行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是指农发行向符合县域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贷款品种准入条件客户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臵固定资产的贷款。
第三条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应坚持分级负责、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控制风险的原则,全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操作规程
银行结售汇统计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北京地区银行结售汇情况,为外汇收支形势分析提供数据信息,也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填报单位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分行。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
在京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将其总行营业部的统计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各外汇指定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将本行及辖内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报送方式
在京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及其分行,通过\结售汇统计系统\,采用微机网络传输。各外资银行北京分行暂采用传真方式报送。传真机号:010-68482524,联系电话:010-68452405,6845241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政编码:100044。 (三)报送时间
本报表为旬、月报。表名为《银行结售汇统计表》,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上旬从当月1日至当月10日,中旬从当月11日至当月20日:月报的统计周期为;从当月1日至当月末。各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小企业的发展,满足个私业主、小企业主的信贷需求,规范个人助业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以下简称《基本规程》)等农业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人助业贷款坚持“择优、规范、效率、安全”的原则。 择优指定位重点区域、优选客户;规范指坚持基本制度、鼓励创新;效率指优化业务流程、便捷服务;安全指依法规范操作、控制风险。
第四条 个人助业贷款决策流程按照《基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个人助业贷款归入“个人助业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信贷管理系统个人贷款子系统“个人助业贷款”类别统计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个人助业贷款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主等。
小企业主是指所在行业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规定
本行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其他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我行支付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本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汇兑等。
第二节 票据使用管理原则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以及按人民银行和我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我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单位、个人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人民银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记载,单位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