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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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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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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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大余县中小学财务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学校。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校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和资金供给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循量入而出,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的会计报表;依法多渠道
筹集教育经费;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
业务为对象,记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校园综合治理活动为动力,以加强领导和加大投入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综治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为我校全面推进实施文化育人提供坚实保障。
二、考核范围
,中、小学和幼儿园各班级。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①学校安全综治常规工作指标;②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各班安全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镇政府及中心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录、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有关规定
1.各班自评和中心校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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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2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教育领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革发展“一岗三责”,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结合十堰实际,十堰市教育局对省教育厅发布的汇编进行了完善。这些禁止性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对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规范作用。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对标整改,切实规范办学(园)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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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学前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营造安全环境 二、义务教育禁令 (一)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普通高中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严肃招生考试 (四)营造安全环境 (五)强化师德师风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领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革发展“一岗三责”,我们对教育部和我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禁止性要求进行了收集整理汇编成册,方便大家在工作中学习查阅。这些禁止性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对解决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规范作用。
现将《中小学幼儿园禁令汇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学习,对标整改,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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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学前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营造安全环境 二、义务教育禁令 (一)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五)营造和谐安全环境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高中教育禁令 (一)规范办学行为 (二)严格财务管理 (三)严肃招生考试 (四)营造安全环境 (五)强化师德师风 四、中职教育禁令 (一)中职招生
安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工作坊研修培训初中生物
研修简报
第01期
主办:初中生物坊 主编:李晓玲 2018年8月28日
初中生物坊的各位老师,您好!
曾经过去的18年春学期,我们在国培教师工作坊这个空间里结伴,您以优秀的成绩完成了学习任务!我看了一下学员名单,都还是老朋友们!现在,新的学习任务又来了!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12月止,我们又要结伴同行了!
老师们,让我们再次享受这美好的学习时光,努力充实自己思想的行囊,不断追寻更高的梦想!请您呼朋唤友,叫一声您所在学校的属于本坊的同行们,开始吧!
2
了解考核方案,明确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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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刘胜生 童玉峰 何红海 陈方 陆汉锋 许大庆 徐礼号 程珊珊 李玲艳 杨梅生 刘光 汤立 刘伯涛 岳古洋 陈传贵 陈甲 姜新正 吴纯柱 胡义斌 刘丽丽 王德虎 岳伟 吴菊 李守华 李根 龚书军 花江南 张配银 陈志保 陈磊 杜宜芬 何群生 徐家林 赵本林 韩善毅 王慧
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合肥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六安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