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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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案例研究
情势变更原则案例研究
作者: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岳建鹏
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相关要点,结合法院相关案例,做简要介绍,以实务供参考。 【定义】
情势变更,指的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i]。其实质是依照诚实信用的要求,突破契约严守原则,使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相适应,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实质的公平。 【立法规定】
我国立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设立几经反复,最终确立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 号)(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情势变更原则在其他的法律规范中也有所体现。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国际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条约法中的情势根本变更原则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指缔约方对于符合国际法而有效缔结的条约,应当善意地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国际义务。由于国际社会中没有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条约,为了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凡有条约义务的国家都应贯彻执行这一原则,这是保障条约的完整性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所必需的。
然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不是绝对的,历史和事实证明:完全绝对地恪守这一原则是不现实的。因为自古至今,有各种性质的条约,有平等的和合法的,也有不平等的和非法的,如果不加区别,笼统强令遵守,就会把一些不平等的和非法的条约强加在弱小国家身上,对于这类条约不但不应遵守,而且必须反对和废除。而且,即使是合法的、有效的条约,由于国际形势是不断变迁的,国际法不能无视这种变迁而禁止任何终止和修改条约的行为,因此,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是必要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指缔结条约时存在一个假设,即以缔约国缔约时所能预见到的情况不变为条约有效的前提,一旦情势发生根本变化,缔约国便有权终止条约。“情势的根本变更”必须是那些在缔结条约时存在的并构成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主要基础
论情势变更之司法实践
论情势变更之司法实践
论文提要:
作为当代债法的重要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一个国际通例,它源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持社会公平正义及交易秩序安全为宗旨,是“利益均衡”理论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应用,表现为以是否“显失公平”来判断情势的变更是否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度标准。我国在1999年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情势变更从第一个草案一直到“四次审议稿”都被写入草案,但却没有通过最后的审议。2009年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法律界长期呼吁引入的“情势变更”条款,使我国的合同法原则与国际合同立法接轨。当前国内学者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大多偏重某一方面,系统研究的较少。笔者认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情势变更原则建立良好的理论体系,对在司法实践中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制度乃至民商事法律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情势变更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其历史沿革和在我国立法及审判实践的总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期使情势变更原则体系化,方便司法实践活动。全文共7979字。
以下正文
作为当代债法的重要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一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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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通例,它源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持社会公平正
法兰蝶阀的适用原则
法兰蝶阀的适用原则
现如今,法兰蝶阀在生活中的身影处处可见,不仅是在复杂凌乱的食品业,还是在船舶冶金业,都发挥了其与形体成反比的巨大作用。不过,不是所有的法兰蝶阀都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 ,能做到高品质,高利用率的法兰蝶阀才是王道,这就需要我们对于它的适用原则有所了解,以下5点为法兰蝶阀的适用原则。
1、由于法兰蝶阀相对于闸阀、球阀压力损失比较大,故适用于压力损失要求不严的管路系统中。
2、由于法兰蝶阀可以用作流量调节,故在需要进行流量调节的管道中宜于选用。
3、由于法兰蝶阀的结构和密封材料的限制,不宜用于高温、高压的管路系统。一般工作温度在300℃以下,公称压力在PN40 以下。
4、由于法兰蝶阀结构长度比较短,且又可以做成大口经,故在结构长度要求短的场合或是大口经阀门(如DN1000 以上),宜选用蝶阀。
5、由于法兰蝶阀仅旋转90o就能开启或关闭,因此在启闭要求快的场合宜选用蝶阀。
根据以上法兰蝶阀的适用原则,我们可以选出自己心中最好的蝶阀生产厂家。天津鑫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在制造精良的阀门方面造诣很深,其生产的法兰蝶阀品质卓越,追求完美,不仅如此,鑫特还致力于科技创新,用最高超的技术不断带给大家新的作品。天津鑫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愿意广结各路商友,为了大家
简述俄罗斯人的居住条件
篇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生活困苦一落千丈了吗?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生活困苦一落千丈了吗? 由于媒体的误导甚至愚弄,现在还有不少中国人以为俄罗斯等东欧各国人民因为苏共崩溃和苏联解体而跌入了万丈深渊,普通国民的生活水平不仅已经大不如前,而且已经远远落后于中国。特别是有些人看到竟有不少俄罗斯小姐跑到中国来卖艺甚至卖淫,更是深信俄罗斯等各国真的已经水深火热、民不聊生了。 然而,撇开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等各国连年来经济稳步发展的各类数据不说,单从俄国人的日常生活来看,事实就恰恰相反。不少中国人也许想不到,在当今的俄罗斯,穷人住房不收费,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无偿转给个人,18平方米以上部分也只收很少的钱。俄罗斯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自来水(包括冷水和热水),每天24小时免费供应,因此俄罗斯公民的家里都无需安装水表。俄罗斯漫长的冬天每天24小时的供暖也从不收费。俄国人看病,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也都是全免,唯一不免的只有药费,而且不管你是不是俄罗斯人,只要在俄罗斯境内,任何人得了病,救护车就把你往医院拉,就给你治,最后你拿不出钱,就都由俄政府买单。俄罗斯学生上学一律免费,不仅教科书均由学校无偿提供;而且所有的学校一律免费供应全体学生一顿营养充分的早餐或午
简述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
简述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
简述公证员的条件和职责
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规定,公证员必须在公证处履行职务。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份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公证处实习一年并经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培训合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公证员是专职司法人员,要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解决各种法律疑难问题,不具备相当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就难以胜任公证员的工作;根据规定,公证员由省司法厅考核批准。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论文
摘要: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或真理,具有高度抽象性、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等特性,它是法治精神的精华和集中体现。它与法律规则相比有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具体适用到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通过法律原则的可诉性、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具体的适用程序及限制等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旨在完善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适用;可诉性 1 法律原则的内涵
法律原则是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的产物,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的道德价值和标准的法律表现形式。它高于于具体规则,始终“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律原则问题是当代法理学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是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它不预先假定任何确定的具体事实的状态,也没有赋予具体的法律后果。英国法学家沃克从法律原则的功能—解决疑难案件的角度将法律原则定义为: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使用比较具体的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中国主流法理学者较多地受到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影响,主张法律
化学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
指导原则编号: 【 H 】 G B ( 1 ) T - 1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一)
二OO八年四月
目 录
一、概述……………………………………………………………… 1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2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14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23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30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36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40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43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50 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54 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57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2 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71
对药品贮藏条件变更研究的几点思考
对药品贮藏条件变更研究的几点思考
审评三部 张哲峰
摘要:合理的贮藏条件对药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贮藏条件变更研究中需要关注之处提出几点考虑,供业界同仁交流参考,旨在充分把握变更中的风险控制,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关键词:贮藏条件;变更;风险控制
药品贮藏条件是指经研究确定的在有效期内能够保持其质量指标相对稳定的贮存要求,是除原辅料、制备工艺、包装材料以及有效期之外可对药品质量直接施加影响的因素之一,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给注册申请人的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三项技术文件中均对【贮藏】项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合理的贮藏条件对药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国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将放宽贮藏条件列为第Ⅲ类变更,即需要进行较充分的研究工作来证明变更的合理性。
近期的补充申请中,出现了较多变更贮藏条件的情况,多为放宽贮藏条件,如由“密闭,在冷处(2~10℃)保存”变更为“密闭,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由“密闭,在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变更为“密闭,在干燥处保存”等等。这些变更是指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质控方法、处方、质量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方面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而进行的贮存要求的变更,对于因产品生产工
试论合同法的情事变更原则
2009年07期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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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的情事变更原则
□吴纪树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文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223)
通常意义上,法律被视作一种有形的制度,法律规范的背后必然蕴含着法的价值。法律的设计者为了实现法的价值而制定法律,而法的首要价值乃是正义,所以法作为调整人与人关系的规范应当以追求和实现正义为依归。法律是由具体生活经验所形成的一般形式,负有规范一定生活秩序的任务,然一此形式规范仅系法律的抽象分析,无法适应社会不断进步而产生的错综复杂环境的需要,其中尤以人类行为当时所不可预料的障碍为最。在合同领域之中,契约因不可预料的情事变更而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变得显失平衡,而当事人又均无过错,如果法律再强迫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然违反法律的正义精神。基于此,为避免此种非正义结果的发生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即使没有规定此原则的国家的法官通过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引申(创造)出情事变更原则,赋予当事人以解除契约的权利,或者法官在审判中对契约的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充,如此以限制当事人原来的意思。以此重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分析情事变更(rebus sic stanti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