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返还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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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其股东“返还公章及财务账目”案情及代理词
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
案例分析篇
公司诉其股东“返还公章及财务账目”案情及代理词
一, 案情
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但其股东王某、刘某在公司的运营中有一定的实际权利,2003年2月王某等人瞒着张某指令公司原财务将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交给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使用相关物品,还私自召开股东会以张某侵犯公司利益为由停止张某的职务。为此张某找我代理,接受委托后先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3年4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涉及公司及股东争议、同业禁止、反诉等问题,此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经历了查封、保全等措施,并经多次反复开庭,终于2003年10月判决被告返还公司全部物品。被告不服上诉,但最终撤回了上诉。 二,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就北京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李某、赵某返还公司物品一案,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杨文战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 本案的关键事实已经查清。
通过开庭,本案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即原告方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某。而被告王某、刘某是公司的股东之一,李某、赵某是公司原工作人员。而且现被告也承认原告所诉之公章等公司物品是由其占有控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作者:陈其象律师 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公司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证明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证明书
篇一:股东签字证明
关于我公司本次变更登记资料中股东签字与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不一致情况的说明
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针对我公司于年月日向贵局提交的变更资料中,股东的签字与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不一致的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我公司以往提交的登记材料中股东签字为委托他人签字,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变更资料中股东签字为股东亲笔所签,以后股东签字以本次备案的笔记为准。
三、若因签字不一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公司及股东承担。
股东签字:
年月 日
篇二:公司股东证明
公司股东证明完整的法律手续证明应但是这样的:一是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你为股东的决议;二是股东会同意修改章程(增加股东)的决议;三是工商局审核同意变更通知书,而不是查询单;四是技术入股价值应经过专业机构评估;五是如果注册资本增加还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没经过以上程序,说明你入股的法律程序不完整,存在法律风险。 追问
您好,我们公司注册100万。内部说给我5%,我没有出资,章程里直接说我出资5万。对我来说,如何真的证明我是这个公司股东?需要上哪查询,或者给我什么证明?
回答
这样的话,营业执照是不变更的。您只要向公司索要三份文件就能保证您的利益:1、由全体股东签字
公司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公司股东合伙协议范本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
2、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丙方出资 丁方出资 出资金额(大写) 出资方式 支付方式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经营范围:
二、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
一、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注:表决方式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 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选举-----为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三、选举----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四、聘任----为公司经理,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职权。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或:全权委托本公司员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二、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示范文本一,仅供参考。 注:表决方式可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昆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作者:陈其象律师 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公司股东资格是出资者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证明公司股东资格的文件有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
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公司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
作者:纪留利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年第01期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法对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和具体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准确地认定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资格,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股东;隐名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是指一方(隐名出资)在公司设立时认缴公司股权,且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权利凭证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按照不同的标准,隐名股东可以作如下分类:根据隐名股东在公司中行使权力的状况,隐名股东可以分为完全隐名股东和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出资者的目的和理由,可以分为法律规避型隐名股东和非法律规避型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否签订协议,可以分为协议型隐名股东和非协议型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具有以下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做为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方(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
公司与个人合伙成立公司股东协议
劳务协议书
页脚内容有限公司
股东协议
甲方: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设立“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出资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宗旨
协议双方同意利用各自资源或优势,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其中,甲方充分发挥在xxxx、xxxx、xxxx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充分发挥在xxxx、xxxx、xxxx 等方面的优势,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展开全面合作。
第二条公司基本情况
协议双方拟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组建要点
劳务协议书
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5名。甲方委派2名董事,并可提名
1名独立董事;乙方委派2名董事,含乙方本人,董事长由乙
方担任。
监事会:监事会人数为3名,由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
名,监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
合资公司成立的前两年内,仅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担任职务的
合资公司高管,均不在合资公司受薪。
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
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页脚内容
公司股东之刑事责任
浅议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的刑事责任
作者:张庆月律师, 联系电话:13833460936
作为在公司领域从事多年律师,我经常性的接触到一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尤其是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常常因为一些小问题,甚至在外行看起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被涉嫌刑事犯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我在这里不得不说两句,算是友情提示各位股东、经理,千万别忽视公司经营中的存在的风险,多找专业人士进行公司风险评估,多整顿自省。否则将后悔莫及,因小失大。
下面我就日常工作经常接触的,公司股东、董事最易触犯刑事犯罪,进行分析和论证,希望对今后公司管理层有些帮助: 第一:抽逃资金罪
在公司犯罪方面,抽逃资金罪第一个荣获罪魁,是公司各发起人或股东最易触犯的罪名,这项罪名在公司犯罪领域方面很普及,几乎没有不涉嫌此类犯罪的。因为公司成立之初,大部分股东经济实力不足,注册资金大部分都是借钱支付或找代垫机构垫付,等公司注册成立后,再将注册资金抽出来,还给债权人或代垫机构。这一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很普遍,许多人认为这怎么能构成犯罪,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啊?不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恰恰是这一行为就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159条规定,构成抽逃资金罪。我国多项法律规定,禁止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注
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文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年 月 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首次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年 月 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由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XXX主持。
本次股东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下一步经营发展事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有关公司章程。
2、股东对所持有该公司股份表一致同意,会议合法有效。
3、选举XXX为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
4、选举XXX为公司监事。
5、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6、同意公司下一步经营发展事项。
盖章及签署:
年 月 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