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09 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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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工委〔2009〕58号
渝教工委?2009?5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高等院校:
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拟定了《关于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2009年10月20日
主题词:先进文化 进校园 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
关于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精神,现就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和教育工作规律,借鉴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不断满足大中小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使学校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示范区和辐射源。
推进先进文化进校园的主要
临林发〔2009〕58号
临林发?2009?58号
临沧市林业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林业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县(区)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市森林公安局:
2008年,我市林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人的富裕度、改善人的居住质量、优化人的创业环境”三大核心指标要求,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产业与生态良性互动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发展力度,林改、核桃产业、沼气建设等各项林业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加快了临沧生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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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设步伐,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全市林业工作新局面,经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授予计划财务科等22个单位“2008年度全市林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建蕾等119名同志“2008年度全市林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加倍努力工作,与时俱进、再立新功。希望全市林业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以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市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实现天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教职成司函〔2009〕37号
教职成司函〔2009〕37号
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9〕1号)精神,现将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6日报到,27日安排选手熟悉赛场、举行比赛说明会,28-29日比赛,30日上午颁奖。
地点: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西大桥西津沽路700号)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1.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2.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3.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4.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能源类、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和信息技术类等电工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相关行业职业技能要求,制定“2009年全国
中等职业学校电工电子技术技能比赛规程”(见附件1)。大赛邀请电工电子技术相关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参赛选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
广安府发〔2013〕 号
附件2
广安市征收土地地面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1 围墙 补偿项目 乱石、土围墙 砖、石围墙 三合土 2 院坝 (晒坝) 砖、石、水泥砂浆 石板坝 土坝 土粪池 3 粪池 水泥、三合土粪池 条石粪池 土水井 条石水井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机井 普通土堆坟 砖、石、水泥修砌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产气沼气 未产气沼气 浆砌鱼池 7 鱼池、水池 砖石砌筑鱼池 土鱼池 条石、砣石堡坎 8 堡坎 砼 乱石堡坎 水泥砂浆砌
单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座 座 座 口 口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补偿标准(元) 30 50 25 35 30 6 50 100 200 300 800 800 1300 1000 1400 2000 2500 1000 110 110 70 130 150 60 80 备注 4 水井 5 坟墓 6 沼气池 — 1 —
序号 9 10 缸 地窖 补偿项目 砖、石、混凝土缸 单眼灶 双眼灶 单位 立方米 口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米 米 立方米 平方米
都府发73号
都府发[2008]73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关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意见》(成府发[2008]46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08]332号)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5.12大地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全力支持和帮助农村受灾群众积极开展住房重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建成配套比较完善、具有产业支撑、人与自然相和谐、传统文化和地方风貌特色突出的农村新型社区,尽快恢复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总体目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农村原址重建2008年底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60%以上,建成入住率达到40%,2009年底全部建成入住;统规自建的项目2008年底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50%以上,建成入住率达到40%,2009年底全部建成入住;开发性重建和统规统建的项目2008年底开工率达到40%,2009年上半年全部开工,2010年全部建成入住。
二、重建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因地震致使房屋灭失、垮
梁平府发〔2008〕40号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zwgk/gfxwj/129456.htm 梁 平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梁平府发〔2008〕4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2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1000元(镇乡分类见附表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
渝府发〔2012〕22号
渝府发〔201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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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本市事业单位到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其他用人单位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两级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渝府发【2001】120号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李瑶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包括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的登记和缴费;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第四章 大额医疗费互助金;第五章 职工就医和医疗服务;第六章 医疗费用的支付;第七章 医疗费用的结算;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第十章 附则。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1〕120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1月8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
渝府发(2011)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黔江府发〔2012〕9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1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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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渝府发〔2011〕11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7%统一调整到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