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的区间表示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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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知识点汇总与练习
1.1 集合
1.1.1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一 集合与元素
1.集合是由元素组成的
集合通常用大写字母A、B、C,…表示,元素常用小写字母a、b、c,…表示。 2.集合中元素的属性
(1)确定性:一个元素要么属于这个集合,要么不属于这个集合,绝无模棱两可的情况。 (2)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个体,相同的元素只能出现一次。 (3)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在描述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 3.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元素a是集合A中的元素,记做a∈A,读作“a属于集合A”; (2)元素a不是集合A中的元素,记做a?A,读作“a不属于集合A”。 4.集合相等
如果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一样,就称这两个集合相等,与元素的排列顺序无关。 二 集合的分类
1.有限集: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是可数的,只含有一个元素的集合叫单元素集合; 2.无限集: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是不可数的; 3.空集: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记做?. 三 集合的表示方法 1.常用数集
(1)自然数集:又称为非负整数集,记做N;
(2)正整数集:自然数集内排除0的集合,记做N+或N; (3)整数集:全体整数的集合,记做Z (4)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的集合,记做Q
1、1、2集合的表示法
1 / 1 1、1、2集合的表示法
第一部分 走进预习
【预习】教材第5-7页
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列举法?举例说明如何用列举法表示集合?
2、什么是描述法?举例说明如何用描述法表示集合?
第二部分 走进课堂
【复习检测】 一、集合、元素的概念;集合如何按元素个数分类?
二、集合、元素的记法
三、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四、集合的性质。
问题:1、在初中我们曾用
表示*N , 但是象抛物线2x y =上的点的集合、 实数集等又怎样表示呢?
2、在初中人们常说不等式013<+-x 的解集为31>
x ,但在高中这样的说法就是不恰当的,究竟应该这样表示这些集合呢?
【探索新知】集合的表示法
列举法
1、从字面上看“列举法”的含义。
2、从教材中获取列举法的定义。
例1、用列举法表示下列集合
(1)方程0232=+-x x 解的集合。
(2)24与18的公约数的集合。
1 / 1 (3)大于5且小于30的质数的集合。
(4)二元一次方程102=+y x 的正整数解的集合。
又如:下列集合也可以用列举法表示
(1)自然数集
(2)正整数的倒数集合
(3)小于50的且被3除余1的正整数的集合。
问题1、下列集合可以用列举法表示吗?
(1)直角三角形的集合。
(2)不等式23
21->-+x x 的解集
01集合及其表示法
集合及其表示法导学案
集合及其表示法(导学案) 刘金涛
学习目标: 上课日期: 年 月 日
知道集合的意义,理解集合的元素及其与集合的关系符号;认识一些特殊集
合的记号,会用“列举法”和“描述法”表示集合;体会数学抽象的意义。
学习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
学习难点:用“列举法”和“描述法”表示集合。
学习过程:
一、新知导学:
思考:军训前学校通知:8 月 10 日上午 8 点,高一年级在学校集合进行军训
动员。试问这个通知的对象是全体的高一学生还是个别学生?
引入:在这里,集合是我们常用的一个词语,我们感兴趣的是问题中某些特定(是
高一而不是高二、高三)对象的总体,而不是个别的对象,为此,我们将学习一
个新的概念——集合,即是一些研究对象的总体.
集合是近代数学最基本的内容之一,许多重要的数学分支都建立在集合理论
的基础上,它还渗透到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其术语的科技文章和科普读物中比
比皆是,学习它可为参阅一般科技读物和以后学习数学知识准备必要的条件。
同学们,通过对课本第5—7页的预习,你应该弄清楚以下的几个问题:
问题1.什么是集合?
集合的定义与记法: 称为集合..集合常用
土地承包法知识点
土地承包法知识点
6、我国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什么为基础?
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7、《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有谁发包?
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8、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土地应当怎么处理?
答: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9、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应当怎么处理?
答: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0、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1、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几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答:半年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答:承包方
1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多少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30日之内
14、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
《昆虫记》知识点、习题集合
一、导读概要
《昆虫记》也叫做《昆虫物语》、《昆虫学札记》,是法国杰出昆虫学家法布尔的传世佳作,亦是一部不朽的著作。它不仅是一部文学巨著,也是一部科学百科。
二、作者介绍
法布尔(Jean-Henri Fabre,1823~1915年),一位严谨、细致、热爱生命、珍爱自然的昆虫学家。
1823年生于法国南部圣雷翁村一户农家,童年在乡间与花草虫鸟一起度过。
由于贫穷,他连中学也无法正常读完,但他坚持自学,一生中先后取得了业士学位、数学学士学位、自然科学学士学位和自然科学博士学位。
1847年,来到阿雅克修中学,在那里遇到了影响了他人生选择的两位学者,他从此打定主意,教学之余潜心研究昆虫。
1857年,他发表了处女作《节腹泥蜂习性观察记》,这篇论文修正了当时的昆虫学祖师列翁·杜福尔的错误观点,由此赢得了法兰西研究院的赞誉,被授予实验生理学奖。达尔文也给了他很高的赞誉,在《物种起源》中称法布尔为“无与伦比的观察家”。
1879年,《昆虫记》第一卷问世。1880年,他终于有了一间实验室,一块荒芜不毛但却是矢车菊和膜翅目昆虫钟爱的土地,他风趣地称之为“荒石园
高一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
高一数学集合知识点总结
一、知识点总结
1.集合的有关概念。
1)集合(集):某些指定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集).其中每一个对象叫元素
注意:①集合与集合的元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科书中是通过描述给出的,这与平面几何中的点与直线的概念类似。
②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互异性和无序性({a,b}与{b,a}表示同一个集合)。
③集合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即: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都是它的元素;只要是它的元素就必须符号条件
2)集合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列举法、描述法和图文法
3)集合的分类:有限集,无限集,空集。
4)常用数集:N,Z,Q,R,N*
2.子集、交集、并集、补集、空集、全集等概念。
1)子集:若对x∈A都有x∈B,则A B(或A B);
2)真子集:A B且存在x0∈B但x0 A;记为A B(或 ,且 )
3)交集:A∩B={x| x∈A且x∈B}
4)并集:A∪B={x| x∈A或x∈B}
5)补集:CUA={x| x A但x∈U}
3.弄清集合与元素、集合与集合的关系,掌握有关的术语和符号。
4.有关子集的几个等价关系
①A∩B=A A B;②A∪B=B A B;③A B C uA C uB;
④A∩CuB = 空集 CuA B;⑤CuA∪B=I A B。
5.交、并
集合的表示方法
篇一:集合及其表示方法
篇二:集合与集合的表示方法
第1章集合
1.1 集合与集合的表示方法
1.1.1 集合的概念
一、概念与能力聚焦
1、集合的概念
集合是数学中最原始的不定义的概念,只能给出,描述性说明:某些指定的且不同的对象集在一起就成为一个集合。组成集合的对象叫元素,集合通常用大写字母A、B、C、…来表示。元素常用小写字母a、b、c、…来表示。
集合是一个确定的整体,因此对集合也可以这样描述:具有某种属性的对象的全体组成的一个集合。
例题1:考察下列每组对象能否组成一个集合?
(1)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展出的所有展馆;
(2)2010年辽宁高考数学试卷中所有的难题;
(3)清华大学2010级的新生;
(4)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第一象限内的一些点;
(5)2的近似值的全体.
2、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有属于和不属于两种:元素a属于集合A,记作a?A;元素a不属于集合A,记作a?A。
例题 2:已知a?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具体对象,则x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例如A??0,1,3,4?,可知12?,A?xx?m?n,m,n?Z,则a与A之间是什么关系? ??0?A,6?A
比较法知识点梳理
课题:不等式的证明(比较法)
备课教师:沈良宏 参与教师:郭晓芳、龙新荣 审定教师:刘德清
1、教学重点:比较法的意义和基本步骤,作差、作商比较法证明不等式 2、教学难点:常见的变形技巧,根据题目特征选择合适的方法证明不等式 3、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比较法主要有1.作差比较法 2.作商比较法 1.作差比较法(简称比差法)
(1)作差比较法的证明依据是:a>b?a-b>0;a=b?a-b=0;a
aaa
(1)作商比较法的证明依据是:当b>0时,b>1?a>b;b=1?a=b;b<1?a (1)在证明不等式的各种方法中,作差比较法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作差比较法是通过确定不等式两边的差的符号来证明不等式的,因而其应用非常广泛. (2)不等式差的符号是正是负,一般必须利用不等式的性质经过变形才能判断,其中变形的目的在于判断差的符号,而不必考虑差的值是多少.变形的方法主要有配方法、通分法、因式分解法等. (3)作差比较法,主要适用于不等式两边是整式或分式型的有理不等式的证明. (4)在判定不等式两边的式子同号的条件下,如果直接作差不易变形,可以借助不等式性质作平方差或立方差,进行证明. 2.对作商比较法的理解 a (1)使用作商法证明不等式a>b时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合同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
一、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2.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
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
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无名的意义: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合同法》第124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2.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3.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2.无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