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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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一章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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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

1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清末法律变革的指导思想 清末变法的经过 清末的“预备立宪”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官制改革”与单行行政法规 清末刑律的修订

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 变法修律的特点及影响

【重点难点归纳】

一、清末法制变革概况

1.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1)“盛世”过后,潜藏在君主专制集权体制内部的种种矛盾,开始不断发展、激化,使清朝社会从18世纪中叶开始走上迅速衰败的道路。

(2)与此同时,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取得资产阶级革命胜利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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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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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问题

解析 陈永忠

一、问答题

(一)简述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答案要点:采取的是法家的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律论罪处刑。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3、“重其轻者”——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

(二)简述《法经》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1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总结春秋以来各诸候国立法经验,著《法经》2法经内容;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全文以刑为主,夹着诉讼法和其它法律内容。包括的正律,杂律,具律三大部份其中的正律包括盗律,赋律,囚律,捕律。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赋罪名以外的罪名。具律是关于刑罚的适用,如加减刑罚等。3法经的阶级本质;1)锋芒主要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立法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如规定了窥宫,盗玺等。3)维护封建等级,例如丞相受金,左右伏诛,就是说如果丞相受贿,要把他左右的臣属斩首问罪,这个因为刑不上丞相的缘故。4法经历史意义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商鞅携法经入秦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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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秦代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答: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财产刑,身份刑,流放刑,耻辱刑。 2、简述《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答: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3、简述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要宽简;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强调执法严明。 4、简述宋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答:宋代法律形式与唐代相比,除律令格式外,突出发展了编敕与编例。使得宋代法律形式愈益多样化,出现了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编敕”,是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编例”,是皇帝与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或对审判的典型判例加以汇编。前者称为“条例”或称“指挥”,后者称为“断例”。 5、会审公廨。

答: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

中国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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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专题

主讲:郭 建

电子邮箱:jguo@fudan.edu.cn 教学博客:http://gjzfs.ycool.com/ 绪论

课程性质 研究方法 学习意义 参考书目 课程性质

法学基础课程 首次开设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的视角——反对庸俗进化论

比较的方法——注重的是同时代的比较,不同参考系,防止“关公战秦琼” 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注重相对性社会学分析角度——利益集团“合力”下的法律演进

进化树

简单——复杂——更适应环境

但当环境剧烈变化时,复杂的生物灭绝可能性更大 历史的讲述路径

科学思维模式

简化自然界或社会为某些元素 分析元素相互作用 预测运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实验科学 进行实验的道德障碍 无法隔绝实验对象

对于实验的观察恰恰是对于实验的最大干扰 推来拉去的“合力”下的社会演进 正确的反面≠错误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扩充文化常识,提升人文素养,促进独立思考

知识≠有用≠物质利益

技能——通过物化的手段将想法变成物质 ——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

思维模式——产生新的想法并向他人传播 ——一般来说不创造物质

中国法制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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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

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

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2.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

《中国法制史》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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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题库 中国法制史题库(一)

一、 单项选择题:(10×1=10分)

1我国古代将刑事、民事案件区分为 ( )

A、眚与非眚 B、傅别质剂 C、狱讼 D、钧金束矢 2封建制五刑最初确立于 ( ) A、春 B、汉 C、隋 D、唐 3“婚姻六礼”按顺序应为 ( ) A、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B、问名、纳采、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C、纳采、问名、纳币、纳吉、请期、亲迎 D、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唐朝法律形式为 ( )

A、律令格式 B、律令科比 C、律典疏例 D、律令敕例 5《名例律》的最早确立在 ( )

A、北齐律 B、北周律 C、北魏律 D、隋律

6秦朝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其中女子承担刑事责任应为身高 ( ) A、四尺 B、五尺 C、六尺 D、六尺五寸 7元朝由地方官抄集的法律汇编是 ( )

A、大元通制 B、风宪宏纲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 8宋朝理雪的时效为 ( )

A、一年 B、二年

中国法制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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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专题

主讲:郭 建

电子邮箱:jguo@fudan.edu.cn 教学博客:http://gjzfs.ycool.com/ 绪论

课程性质 研究方法 学习意义 参考书目 课程性质

法学基础课程 首次开设

研究方法

历史发展的视角——反对庸俗进化论

比较的方法——注重的是同时代的比较,不同参考系,防止“关公战秦琼” 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注重相对性社会学分析角度——利益集团“合力”下的法律演进

进化树

简单——复杂——更适应环境

但当环境剧烈变化时,复杂的生物灭绝可能性更大 历史的讲述路径

科学思维模式

简化自然界或社会为某些元素 分析元素相互作用 预测运动的结果

社会科学≠实验科学 进行实验的道德障碍 无法隔绝实验对象

对于实验的观察恰恰是对于实验的最大干扰 推来拉去的“合力”下的社会演进 正确的反面≠错误

学习意义

了解中国在法制方面的国情,增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信心。 通过比较学习进一步掌握和巩固部门法知识。 扩充文化常识,提升人文素养,促进独立思考

知识≠有用≠物质利益

技能——通过物化的手段将想法变成物质 ——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

思维模式——产生新的想法并向他人传播 ——一般来说不创造物质

中国法制史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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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2008版《中国法制史》教材大纲整理收录重中之重内容 云南自考网:www.ynzk.com特供

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 夏 2.法制概况 3法制的主要内容 朝 4司法制度 1.法制指导思想 2.法制概况 商 3. 法制的 主 要 朝 内 容 行政法制 民事法制 刑事法制 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地方司法官为“士”,基层司法官为“蒙士” 在奉天罚罪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汤刑》《甘誓》《盘庚》《伊训》等记载有许多法律资料,可知商王的命令、国家的文告等也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处罚的形式较为多样,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 等,还有炮烙、剖心、醢、脯等 所有权方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婚姻家庭方面:确立一夫一制,爵位继承制度上: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弟及为主,子继为辅。 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各自的封地,有一定的自主权 4.司法制度 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有商王、贵族和卜者,中央司法机构为“司寇”,设“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称为“士” 、“蒙士”等(审判制

中国法制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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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重点摘要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09级学生根据李盛渝老师的课件和西政法制史教材整理)

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三时六类:

(一):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6年(夏商西周春秋奴隶法制的形成与发展时期) 1.夏代是我国早期法制萌芽时期

2.商朝法制有较大的发展(五刑,继统法,三风十愆)

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从夏商的神权法观念进化到明德慎刑原则 4春秋时礼崩乐坏、法制变革时期

(二):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1.战国秦汉时封建法制的形成时期。如李悝的《法经》、商鞅的《秦律》. 2汉代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制从幼稚期向成熟期演进 4.隋唐时封建法制的完备时期。代表法典《唐律疏议》 5.宋元明清时期是封建法制的解体时期。

(三)1840年---1949年 (清末军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近代法制的演变) (四)太平天国 《天朝田亩制度》 (五)民国 《临时约法》

(六)1927---1949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革命法制

(.宪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司法制度)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7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