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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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61114(颁布时间)
19961114(实施时间)
20080723(失效时间)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是指保持伊斯兰教传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以“清真”、“回族”、“穆斯林”、“伊斯兰”名义,按照其传统风俗习惯生产、加工、经营(以下简称经营)的各种食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清真食品经营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行政部门或民族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旅游、卫生和劳动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清真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清真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业务负责人应由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其他领导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回族等少数民族管理干部;
(二)个体经营者必须是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员;
(三)肉食业企业经营者,其回族等少数民族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 第四章 小餐饮 第五章 食品摊贩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但是,经营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
煤炭生产经营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近几年,随着企业不断改革发展,按照公司提出争创一流企业,打造地方一流煤炭行业目标,他时刻立足本职、勇于担当、锐意创新,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积极为企业贡献智慧和创造价值。
一、优化管理、提高效率,为企业献言献策。西采区为材料物资加工、存放及发放场所,院内设有供应科、机电厂、通风区加工车间、运输区矿车厂、坑木场等多个单位。同时,因各单位分工不明确,存在着对材料派送、回收等过程管理不规范、工时利用不好等现象。在他的建议下,经请示矿领导同意后,成立了装卸队,工作内容包含整体西采区材料装卸及配送各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日可结约10余工时,为企业年结余工时费支出20余万元。
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为企业增收节支。因企业减员增效,提高工作效率,机电厂由原有职工86人精简至52人,并保证原有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高显明及时采取措施,大胆创新、分工明确,按工作缓急程度分任务、抓主次、记工时等等多方举措,并在重点、难点工作上亲力亲为、率先垂范,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现在,机电厂在完成原有维修任务的同时,新增设了单体支柱和风动工具维修,以及金属网自制,每年可为企业结余外委维修费和材料费近百万元。
三、履职尽责、服务群众,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矿已有60余年,供
XX公司工程队生产经营管理方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队生产经营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打牢企业发展根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队是企业内部的基层组织和基本施工单元,是管理的基础,它具有合则形成拳头参与重难点工程和大项目攻坚会战,分则形成诸多突击队形灵活机动等特点。因而加强工程队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施工能力,使工程队的建设与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是企业各级领导迫切需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工程队建设是工程公司建设的基础与核心,是企业长治久安的保证。
第三条 工程队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发挥好班子的整体功能。
第四条 要建立、完善和整合工程公司、项目部、工程队三级管理组织架构。工程公司是项目班子和施工队伍的配臵者,项目部是根据施工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一次性管理机构,工程队是隶属于企业、配属项目部施工的作业层,工程队建制级别原则为股级,特别优秀者可定为付科级(或科级)。
第五条 加强工程队建设,要坚持集团公司“诚信、创新永恒 精品、人品同在”的企业价值观和“不畏艰险,勇攀高峰,领先行业,创誉中外”的企业精神,贯彻“科技兴企,人才强企,质量建企,依法治企”
煤矿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汇编-总2013.3.28
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三家子矿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我矿“2013年生产经营考核管理办法”及其它各项管理规定得到贯彻和落实,做到有制度可依、按章办事、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进行,要求全矿各系统分管领导、部门及岗位工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矿将按文件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各系统分管领导及部门领导责任。
三、生产、技术考核办法及各项管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矿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矿将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四、矿各经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下达的有关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加强管理,严细考核,如果发现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管理不细,考核不实等问题,矿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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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三家子矿生产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制度执行,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一、安全目标
1、消灭重
修造船生产经营管理学习心得
修造船生产经营管理学习心得
时间一晃,半个学期过去了,修造船生产经营管理接近尾声,当我们在思考着这门课带给我们什么时,虽然这门课主要是给我们修造船管理方面的知识,可是在潜移默化当中,在思想上,感觉已经开始慢慢转变了,这门课使得我对管理方面又多了一份思考。管理无处不在,无管理不成方圆!
由于平时看的书比较少,在管理类的书籍更比较少,可也明白管理在生活工作中的重要性。虽然之前对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含义比较模糊,与其刻意去追求它们所指的含义,去让一个理工类的学生感觉无法理解,还不如把这些思想运用到实践中。总之,我们应该勤学、勤思、勤践,提高学习的主动性,把被动的学习转变成主动的学习,不仅仅是满足自我的精神追求,同时也在完成时代赋予的责任,做人做事需要看看别人的长处,多学习别人的长处,自己才能够取得进步!但是学习也需要多多思考,做任何的工作都需要用脑用心,在埋头学习的时候,更需要抬头看看脚下的路。而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理论的价值在于实践,学过的知识需要运用的理论当中,才能把真正掌握的知识用来解决实际工作。虽然在很多时候并没有做到上面的勤学、勤思、勤俭,但是至少应该时刻反思自己。在管理上,这种思想也是我们时刻都不能丢弃的。
在很多企业,管理是没有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杭州沿江蔬菜专业合作社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
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林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的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场所相分离的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同一场所或者紧密连接的场所,现场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零售食品的食品小作坊。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
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2012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林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的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场所相分离的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同一场所或者紧密连接的场所,现场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零售食品的食品小作坊。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