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和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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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8.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同时进行,
信隆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信隆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06-12-2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 年12月28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833 633 433 233 033 070
末“四”位数:8118 3118 0889
末“五”位数:83128 63128 43128 23128 03128
末“六”位数:478914 978914 336462
末“八”位数:08783800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88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
泰尔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2010-01-14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20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0年1月15日(周五)9:00—12:00;
2、网上路演网址:中小企业路演网bf8bb1b8fd0a79563c1e724e/smers/index.htm;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已刊登于2010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招
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1-02-23
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1-02-2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辉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2月21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1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
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1-02-23
辉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1-02-2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辉隆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50元/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2月21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1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
中国太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 2007-12-07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H股。本公司拟发行不超 过9亿股H股。本公司与H股主承销商将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届时资本市场的情况确定最终的H股发行价格,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H股发行完成后,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股份将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转换为H股,并且本公司将尽其全力促使该等转换得以完成。
自1995年起至1999年6月,由于当时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在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点击次数: 331更新时间:2011-01-16 20:01:56【打印】【关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2006年,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是十分重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
2006年,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是十分重要的一年。从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 《证券法》开始实施,在加强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同时,发行上市的门槛明显降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两项准则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格式及内容的变化,而且明显提高了审计质量;2006年5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直接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简称“IPO项目”)的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实务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执业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现将有关IPO项目改制上市程序及审核要点归纳整理如下,供读者研究探讨。
中国太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中国太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 2007-12-07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财务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在境内进行本次A股发行。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在境外发行H股。本公司拟发行不超 过9亿股H股。本公司与H股主承销商将在考虑国内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依据届时资本市场的情况确定最终的H股发行价格,H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本次A股的发行价格。H股发行完成后,境外投资者所持有的A股股份将在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转换为H股,并且本公司将尽其全力促使该等转换得以完成。
自1995年起至1999年6月,由于当时市场利率普遍较高,本公司在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
【修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
决定(2018)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1 / 4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之尽职调查清单
关于xxxxx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之尽职调查清单
致:xxxx公司
真诚感贵司对我们的信任,给予我们尽职调查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法规的要求,为贵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本公司请贵司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说明文件,说明文件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表格。如有资料但不能提供,请说明理由。同时,为了方便贵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请贵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仔细完成本清单的后附表格。需声明的是,视项目进展的需要,本公司稍后可能根据贵司所提供资料情况提请贵司补充相关资料。
对所提供资料,贵司负完整性和真实性责任,本公司承担义务,本公司的项目人员据此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顺颂商祺!
xxxx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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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章业务与技术
第三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四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第五章组织结构与部控制
第六章财务与会计
第七章业务发展目标
第八章募集资金运用
第九章股利分配情况
第十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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