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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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抗震与防灾
《工程结构抗震与防灾》复习题
一、 填空题
1.地震按其成因可划分为()、()、()和()四种类型。 2.地震按地震序列可划分为()、()和()。 3.地震按震源深浅不同可分为()、()、()。 4.地震波可分为()和()。 5.体波包括()和()。
6.纵波的传播速度比横波的传播速度()。 7.造成建筑物和地表的破坏主要以()为主。 8.地震强度通常用()和()等反映。
9.震级相差一级,能量就要相差()倍之多。
10.一般来说,离震中愈近,地震影响愈(),地震烈度愈()。 11.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和()来确定。 12.设计地震分组共分()组,用以体现()和()的影响。 13.抗震设防的依据是()。
14.关于构造地震的成因主要有()和()。
15.地震现象表明,纵波使建筑物产生(),剪切波使建筑物产生(),而面波使建筑物既产生()又产生()。
16.面波分为()和()。
17.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按其受地震破坏时产生的后果,将建筑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8.《规范》按场地上建筑物的震害轻重程度把建筑场地划分为对建筑抗震()、()和()的地段。
19.我国《抗震规范》指出建筑场地类别应根据(
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临时建设、
个人建房除外。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性规定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一)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和本规定《附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二)凡《附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确定适建范围;
(三)需改变已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经批
准后方可执行;
(四)不宜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布
江西省抗震防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
一、江西省抗震防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1. 抗震设防区划现状。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和《江西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用图》(见附图1)的规定,我省抗震设防区及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共涉及8个设区市的43个县(市、区、场)。其中:寻乌县、会昌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南昌市(5个市辖区)、九江(2个市辖区),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余干县、九江县、彭泽县、湖口县、星子县、瑞昌县、德安县、都昌县、武宁县、修水县、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青垦殖场、靖安县、铜鼓县、宜丰县、宁都县、石城县、瑞金县、安远县、定南县、龙南县、全南县、大余县及黎川县、浮梁县的部分乡、镇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永修县、丰城市、广昌县、于都县、信丰县、万安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
江西省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序号 1 2 3 抗震设防区 寻乌县 会昌县 南昌市(含5个市辖区) 九江市(含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共青垦殖场和2个市辖区) 南昌县 新建县(县城) 进贤县 余干县 九江县 彭泽县 湖口县 星子县 瑞昌市 基本烈度 7 7 6 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
江西省抗震防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规划纲要
一、江西省抗震防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1. 抗震设防区划现状。
根据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和《江西省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用图》(见附图1)的规定,我省抗震设防区及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共涉及8个设区市的43个县(市、区、场)。其中:寻乌县、会昌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南昌市(5个市辖区)、九江(2个市辖区),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余干县、九江县、彭泽县、湖口县、星子县、瑞昌县、德安县、都昌县、武宁县、修水县、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青垦殖场、靖安县、铜鼓县、宜丰县、宁都县、石城县、瑞金县、安远县、定南县、龙南县、全南县、大余县及黎川县、浮梁县的部分乡、镇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永修县、丰城市、广昌县、于都县、信丰县、万安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市)。
江西省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序号 1 2 3 抗震设防区 寻乌县 会昌县 南昌市(含5个市辖区) 九江市(含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共青垦殖场和2个市辖区) 南昌县 新建县(县城) 进贤县 余干县 九江县 彭泽县 湖口县 星子县 瑞昌市 基本烈度 7 7 6 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
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用地·建筑工程专项)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使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体现襄阳特色,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在襄城旧城区,樊城旧城区,其它地区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还应符合其相关规定。应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在规划编制中应有专章进行文化特色分析,在项目审批中予以落实。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或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时应当提交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条件或详细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
结构抗震与防灾复习题
一、 填空题
1.地震按其成因可划分为(火山地震)、(陷落地震)、(构造地震)和(诱发地震)四种类型。 2.地震按地震序列可划分为(孤立型地震)、(主震型地震)和(震群型地震)。 3.地震按震源深浅不同可分为(浅源地震)、(中源地震)、(深源地震)。 4.地震波可分为(体波)和(面波)。 5.体波包括(纵波)和(横波)。
6.纵波的传播速度比横波的传播速度(快)。 7.造成建筑物和地表的破坏主要以(面波)为主。 8.地震强度通常用(震级)和(烈度)等反映。 9.震级相差一级,能量就要相差(32)倍之多。P5
10.一般来说,离震中愈近,地震影响愈(大),地震烈度愈(高)。
11.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来确定。 12.设计地震分组共分(三)组,用以体现(震级)和(震中距)的影响。 13.抗震设防的依据是(抗震设防烈度)。
14.关于构造地震的成因主要有(断层说)和(板块构造说)。
15.地震现象表明,纵波使建筑物产生(垂直振动),剪切波使建筑物产生(水平振动),而面波使建筑物既产生(垂直振动)又产生(水平振动)。
16.面波分为(瑞雷波 R波)和(洛夫波 L波)。
17.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
工程抗震与防灾试卷及答案
(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试试卷
工程抗震与防灾 ( A)卷
姓名: 专业: 年级: (本)科 题号 得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分
一、选择题。
1、地震是地球( )物质运动的结果。
A、外部 B、地壳 C、地幔 D、内部 2、当地震发生时你在家里(楼房),应如何避震( )
A、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房屋倒塌后能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 B、去楼道 C、原地不动 D、跳楼 3、当地震发生时你在学校上课,应如何避震( )
A、向教室外跑 B、听老师指挥 C、蹲在地上 D、涌向楼梯间 4、地震发生后,从高楼撤离时应走( )。
A、安全通道 B、跳楼 C、乘坐电梯 D、从窗户抓绳下滑 5、震后被埋压时求生的对策是( )。 A、不停地呼救 B、不顾一切的行动
C、精神崩溃,惊慌失措 D、保存体力,寻找脱险捷径 6、世界上第一台地动仪是( )发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5版)
发布时间:2005-12-30
浏览次数: 1398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杭州市域各县(市)的城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风景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地段等特定区域,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在满足 相关规范的前提下,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各项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建房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后报市政府。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 总 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同《省实施办法》。
1.3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规定。
1.4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本规定。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
2.1 城市用地分类
2.1.1 城市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 90 )执行。
2.1.2 与城市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其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域),可以计人公共绿地,其余概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
2.2.1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绍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开发强度 第四节 绿地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一节 建筑高度 第二节 建筑间距 第三节 建筑退让 第四章 市政工程管理
第一节 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 第二节 管线综合 第三节 竖向设计 第五章 村庄建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六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第一节 街景
第二节 公共开放空间 第三节 建筑景观
第七章 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附录一 相关名词解释 附录二 计算规则
附表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GBJ 137-90) 附表2 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置标准(DB33/T1021-2005)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各县市可结合实情参照执行。 1.3 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