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民法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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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思修复习重点笔记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一名词解释
1.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
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
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要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答: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2.如何在实践中化为理想为现实?
答: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2.现阶段各族人们的共同理想是什么?
答:建设中国特色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一名词解释
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二简答题
1.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2.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主要表现哪些方面?
答: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
大一思修重点笔记以及考试复习要点!
期末思修背诵笔记:
1.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任务,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3.理想信念的作用: #微观上: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宏观上:
理想信念指引奋斗目标、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4.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①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③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5.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答:①首先要认识到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②理想必须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在学习上怎么样…在生活上怎么样…在工作上怎么样…*自己补充)
6.正确理解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和现实是对立统一的。
在现实生活中,
大一下现代文学笔记重点考点doc
适合下载 大一下学期现代文学课堂笔记 考试重点 知识点 填空题 名词解释 问答题
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1928—1937.6)
革命文学——积极论
第一节 三十年代文艺发展的基本线索
一、第二个文学十年的开端
1. 革命文学
①1928年1月太阳社蒋光慈、钱杏邨主持的《太阳》月刊创刊
②1928年1月创造社新成员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主持的《文化批判》创刊,《创造月刊》
显示了“突变” ③1928年1月这些刊物在上海共同倡导“革命文学”
④郭沫若宣称“个人主义的文艺老早过去了,代替他们而起的必定是无产阶级文艺
2.自由主义文学与“尊严的原则”
①1928年3月胡适、徐志摩、梁秋实等为核心的《新月》月刊创刊
②1928年徐志摩表明态度,维护“独立”、“健康的原则”与“尊严的原则”
3.三十年代文学发展的两条基本线索:革命文学和自由主义文学
二、党制文学——(1.背景 2.运作过程)
三、新文学第二个十年的显著特征
1.五四时期的思想自由氛围被政治化气氛所取代
2.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传播与初步运用,决定了此后二三十
年间文坛的面貌
3.左翼文学、自由主义文学及其他多种倾向的文学相互竞争共同丰富了三十年代的文学创作
第二节 革命文学论争和以
大一下现代文学笔记重点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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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1928—1937.6)
革命文学——积极论
第一节 三十年代文艺发展的基本线索
一、第二个文学十年的开端
1. 革命文学
①1928年1月太阳社蒋光慈、钱杏邨主持的《太阳》月刊创刊
②1928年1月创造社新成员李初梨、冯乃超、彭康等主持的《文化批判》创刊,《创造月刊》
显示了“突变” ③1928年1月这些刊物在上海共同倡导“革命文学”
④郭沫若宣称“个人主义的文艺老早过去了,代替他们而起的必定是无产阶级文艺
2.自由主义文学与“尊严的原则”
①1928年3月胡适、徐志摩、梁秋实等为核心的《新月》月刊创刊
②1928年徐志摩表明态度,维护“独立”、“健康的原则”与“尊严的原则”
3.三十年代文学发展的两条基本线索:革命文学和自由主义文学
二、党制文学——(1.背景 2.运作过程)
三、新文学第二个十年的显著特征
1.五四时期的思想自由氛围被政治化气氛所取代
2.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传播与初步运用,决定了此后二三十
年间文坛的面貌
3.左翼文学、自由主义文学及其他多种倾向的文学相互竞争共同丰富了三十年代的文学创作
第二节 革命文学论争和以
大一思修考试重点
思修考试重点呀
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
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19、简述“贵在立志”
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5、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
2016民法笔记
民法119 第一节
支配权请求权 vs 支配权被侵害后的赔偿(厚大民法119-1) 债法的救济方法:加害人主观有过错,权利人财产有损失,才能赔偿,且有诉讼时效(连续侵害只追溯2年);
物权法的救济方法:可请求特定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圆满状态。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只要求有侵害,不要求有损失。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的两个基本理念:物的归属秩序、促进物尽其用) 知识产权请求权(23min) 身份权请求权 死亡顺序(30min)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人,同一事故同时死亡,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否则,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互不继承;
涉及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推定受益人先死,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
注意:甲、乙既是互有继承关系,又有保险关系,两者并列独立推算,不相互影响;
精神损害赔偿(42min)
严格法定:一般人格权收到侵害;七种具体人格权遭受;配偶权、亲权;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等;
排除情形: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 ②违约不能主张;
竞合时,主张侵权才能主张,选择违约不能主张;
例外,只能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允许; ③侵害不严重,或侵权之诉时未主张;
死者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父母、子女
民法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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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民法彩色笔记
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 物权法的目的是“物尽其用”; 合同法的目的是“促进交易”; 担保法的目的是“保护债权”;
第一部分 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分类 P11
(一)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二)绝对权与相对权
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
2016民法笔记
民法119 第一节
支配权请求权 vs 支配权被侵害后的赔偿(厚大民法119-1) 债法的救济方法:加害人主观有过错,权利人财产有损失,才能赔偿,且有诉讼时效(连续侵害只追溯2年);
物权法的救济方法:可请求特定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圆满状态。不以加害人过错为要件,只要求有侵害,不要求有损失。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的两个基本理念:物的归属秩序、促进物尽其用) 知识产权请求权(23min) 身份权请求权 死亡顺序(30min)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个人,同一事故同时死亡,无其他继承人的先死;否则,长辈先死,同辈同时死互不继承;
涉及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推定受益人先死,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
注意:甲、乙既是互有继承关系,又有保险关系,两者并列独立推算,不相互影响;
精神损害赔偿(42min)
严格法定:一般人格权收到侵害;七种具体人格权遭受;配偶权、亲权;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等;
排除情形:①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遭受侵害的; ②违约不能主张;
竞合时,主张侵权才能主张,选择违约不能主张;
例外,只能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允许; ③侵害不严重,或侵权之诉时未主张;
死者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父母、子女
民法笔记 - 图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一零级五班
民 法 笔 记 | | 刘 心 稳
二○一一年 XXXXXXXXXXX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点说明: (一)民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是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
(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二、实质意义的民法与形式意义的民法
1.实质意义(广义)的民法 2.形式意义(狭义)的民法。
三、民法的语源
(一)外来语之说 (二)固有词汇之论
(三)从观念、制度层面分别讲,有不同的结论。
四、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 (二)民法与经济法 (三)民法与婚姻法 (四)民法与劳动法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
一、调整对象的含义民法的
民法考研笔记
论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是痛苦,痛苦是伤害、疾病、创伤等引起的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难受的感觉。痛苦的主体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中受偿主体,宠物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法人因其不是痛苦的主体而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精神痛苦可以通过金钱来抚慰,心理痛苦可以通过法律报应而平衡,因而,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痛苦;精神抚慰;举证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
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综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规定了作为侵权行为后果之一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笔者仅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性质、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构成略抒已见,以求商榷。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
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
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