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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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释义第二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几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或者最重的处罚。本条规定要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本条规定的“较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教唆、胁迫、诱骗的含义在本法第十七条的释义中已有明确阐述。教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10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22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22
第四章处罚程序96
第一节调查96
第五章执法监督147
第六章附则1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等几个方面。本法立法目的的这几个方面是存在内在有机联系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本法的总目的;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内容;而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则是顺利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总目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制定本法的首要目的。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基础,而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则是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进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比较好地把握了改革、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1.【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3.【适用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4.【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5.【终极目的】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6.【被处罚者得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作出修改内容为:“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全国各行政部门都应遵照执行。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模拟试题
一、填空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 (改正 ) 或者( 限期改正 ) 违法行为。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 ) 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行政处罚中,吊销营业执照属于:( 行为罚 )。
6、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赔偿 )要求。
8、《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七日 )内送达当事人。
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 行政机关 )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不定项选择,(每小题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它们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第九课第一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本课使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共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涉及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涉及法律的内容,教材通过设计系列专题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本课内容属于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与“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两课内容。本节课选取“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中第一框题“认清违法危害”,以探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把前面学习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依法律己上,同时为后面学习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等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学对象
本课教学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班的学生,该班级的学生大部分比较活泼,反应比较灵敏,但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够。学生基于初中的学习有了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开展本节课的探究活动,但学生不理解一些不良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类行为,知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感受违法带来的危害,增强对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第九课第一框“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本课使用的教材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共五个单元,前两个单元涉及道德的内容,后三个单元涉及法律的内容,教材通过设计系列专题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意识。本课内容属于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包括“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与“避免误入犯罪歧途”两课内容。本节课选取“预防一般违法行为”中第一框题“认清违法危害”,以探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处罚”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把前面学习的法治理念落实到依法律己上,同时为后面学习杜绝不良行为,预防犯罪等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学对象
本课教学对象是中职一年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3)班的学生,该班级的学生大部分比较活泼,反应比较灵敏,但学习热情和主动性不够。学生基于初中的学习有了一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开展本节课的探究活动,但学生不理解一些不良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带来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四类行为,知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方式。 2、情感态度观念目标: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感受违法带来的危害,增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
产,不需向赠与人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91年9月2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水利电力厅和市、县(区)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水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依法兴办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各项事业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水资源的统一考察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订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审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设施方案;查处违反水法
规的行政案件。
环境保护和航>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污染防治和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库 一、判断题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9、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1、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