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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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供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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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证饮用水不受污染,保障城

市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无塔供水、高位水箱、地下蓄水池、抽升设备及自备水源的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许可证。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许可证前,应就二次供水设施征求市自来水公司意见。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经市自来水公司审查同意。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通知市自来水公司参加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经市自来水公司验收合格,由市自来水公司发给《二次供水设施准用证书》,并抄报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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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肇府[1997]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城镇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使用城镇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肇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城镇供水工作。

第四条 城镇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禁止盗用或转卖城镇公共供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发展规划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章 供水工程和供水企业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镇供水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10万立方米/日以下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由肇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第 1 页 共 8 页

收。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10万立方米/日)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供水工程,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

衡水市市区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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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市区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5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衡水市市区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市区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经营管理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供水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附属供水设施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供水设施,是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所属的水源井(井群)、输水管道、渠道、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公用水站、专用供电及通讯线路、消火栓、各类阀门、计量仪表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遵循合理开发水源、优化配置水资源和计划用水

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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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肇府[1997]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城镇供水工作和供水管理工作,使用城镇供水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肇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城镇供水工作。

第四条 城镇供水应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禁止盗用或转卖城镇公共供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规划、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发展规划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二章 供水工程和供水企业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镇供水工程,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10万立方米/日以下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供水工程,由肇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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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0万立方米/日以上(含10万立方米/日)规模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供水工程,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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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工作,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政府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贸易工业、国土与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和采用先进、科学的用水节水技术和措施。

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供水辖区内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建设原则】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的原则利用水资源,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

页脚内容9

编号:___________

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符合水源、供水、节水和水质发展等专业规划。

第四条【用水节水设施使用

105-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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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本)

(1997年5月30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修正 2008年12月25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修订 2009年4月7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

第四章 供水管理

第五章 约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供水用水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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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供水水质和水压

(一) 供水水质

●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供水行业执行的水质标准为2007年7月1日起国家修订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其特点如下:

(1)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2)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3)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的饮用水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必须于2012年7月1日前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新国标与老国标对比,对提高生活饮用水质有什么影响?

答:新国标的监测水质指

供水用水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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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供水水质和水压

(一) 供水水质

●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供水行业执行的水质标准为2007年7月1日起国家修订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指标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其特点如下:

(1)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2)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3)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的饮用水标准。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同,新标准中的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实施项目和日期,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必须于2012年7月1日前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新国标与老国标对比,对提高生活饮用水质有什么影响?

答:新国标的监测水质指

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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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合理配置水资源,达到节约用水、保护资源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供水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具体定价权限按照价格管理目录执行。

第四条供水价格应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护资源、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适时调整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价格或者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供水价格,应实行听证会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六条各类用水逐步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运用多种价格形式进行调控。各类用水定额标准根据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建立与取水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各供水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第八条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按照城市供水范围,结合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随供水价格一并计量收取。

第二章水价的制定

第九条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城镇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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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掘进工作面水灾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义煤集团<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各矿井水害类型特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采取探、防、疏、排、堵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受水害影响严重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异必治、有治必评,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第三条 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开拓掘进的副矿长对本矿掘进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矿地测部门具体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 掘进前防治水工作

第四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在地面或井下采用钻探、物探或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掘进。

第五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应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

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并在掘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