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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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分管各业务主管对所辖部门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审核权并对其负责;
3.5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6 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7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物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结合物业财务特点和房产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制定。
第一章 收入管理
一、收入内容:
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收入包括个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及其他。
二、收入管理:
1、各小区必须设定专门收费人员,财务部门每月应及时作好各小区收费监督工作,与各小区同步建立以管理区域为单位的收费档案,及时了解掌握各物业区域收费动态情况。
2、收费金额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减免,如需减免必须由物业部长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并取得审批后才能执行。收费员必须作好收费登记,逐笔登记客户房号、缴纳费用所属月份、金额、出具发票编号;每日下班前,将收到款项与收费记录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调整。
3、各小区收费员收取的现金管理权归属公司财务部,各小区收费员只
1
负责收费工作安排和催缴,无权支配收取的现金。各物业区域每日收取的现金,应于当日及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坐支。如有特殊
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如东县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如东县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是指由县政府授权县相关部门用国有资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融资或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及其具有上述经营目的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结合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依法开展投资、融资、经营活动,实行法人责任制,保障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对所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人员、机构、费用、政府投资项目等实行日常管理;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实行扎口管理,县财政部门履行具体监督管理职能。 二、资产管理
第五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按照合理、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购建,凡采购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建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
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
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
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
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
(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
(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
(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
(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
(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
(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节约、有效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引导和调节资金投向,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适用本办法中有关项目立项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宝安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单纯设备购置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行为,贯彻和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宝安区城市化步伐,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旧城、旧村改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完善配套、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旧城、旧村改造(以下简称旧改)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旧城、旧村进行成片整治、改造的行为。
旧城、旧村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 旧村改造以自行改造为主,市场化改造为辅。自行改造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改造,鼓励以村委为单位进行改造。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旧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审批及监督全区旧改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旧改办在区旧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旧改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旧改规划,部署和落实改造项目,协调各方面关系以推动改造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各街道办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旧改实施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行为,贯彻和实施城市规划,完善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宝安区城市化步伐,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旧城、旧村改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完善配套、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旧城、旧村改造(以下简称旧改)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旧城、旧村进行成片整治、改造的行为。
旧城、旧村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 旧村改造以自行改造为主,市场化改造为辅。自行改造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改造,鼓励以村委为单位进行改造。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旧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审批及监督全区旧改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旧改办在区旧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旧改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旧改规划,部署和落实改造项目,协调各方面关系以推动改造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各街道办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旧改实施
项目股份合作管理办法
项目股份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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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提高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切实降低项目成本,提升项目效益,提升企业内部凝聚力,明确参与项目股份人员权益计算方式,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凡公司中标自营项目,进行了公司内部股份募集的,均适用本办法进行管理。 3
权责:
3.1 总裁办负责根据项目特征组织进行内部股份募集、项目股东会组建、项目定期股东会议组织; 3.2 造价合约部与财务管理部根据项目特征拟定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股权份额及项目完成后的结算; 3.3 项目股东定期参与项目股东会议、监督项目运行状况。 4
管理内容:
4.1 项目募集的资金确定:
4.1.1 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造价合约部及项目部组建的相关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特征组织进行
成本核算,汇总并提交初次核算的《项目预算成本表》;
4.1.2 财务管理部根据该项目前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进行进行统计,根据合
同签订的付款条件进行项目启动成本估算并提交《项目启动资金估算表》提交总裁办审批; 4.1.3 总裁办在收悉造价合约部、项目部及财务管理部提交的相应数据后,组织拟参与该项目的内
部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对预算成本及预算资金进行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4.1.4 参股人员
项目股份合作管理办法
项目股份合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切实降低项目成本,提升项目效益,提升企业内部凝聚力,明确参与项目股份人员权益计算方式,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凡公司中标自营项目,进行了公司内部股份募集的,均适用本办法进行管理。 3
权责:
3.1 总裁办负责根据项目特征组织进行内部股份募集、项目股东会组建、项目定期股东会议组织; 3.2 造价合约部与财务管理部根据项目特征拟定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股权份额及项目完成后的结算; 3.3 项目股东定期参与项目股东会议、监督项目运行状况。 4
管理内容:
4.1 项目募集的资金确定:
4.1.1 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由造价合约部及项目部组建的相关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特征组织进行
成本核算,汇总并提交初次核算的《项目预算成本表》;
4.1.2 财务管理部根据该项目前期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进行进行统计,根据合
同签订的付款条件进行项目启动成本估算并提交《项目启动资金估算表》提交总裁办审批; 4.1.3 总裁办在收悉造价合约部、项目部及财务管理部提交的相应数据后,组织拟参与该项目的内
部股东召开首次股东会议对预算成本及预算资金进行讨论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4.1.4 参股人员
财务管理办法
校发?2016?65号
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 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对《洛阳理工学院财务管理规定》(院发?2008?15号)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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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