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化学水处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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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文处理工作总结汇报
2012年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汇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坚持“规范、及时、高效”的办文原则,切实发挥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全县政府系统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将公文处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一名专职副主任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明确了内设机构相关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职责,做到了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一)抓质量,力争高效快捷。终坚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着于公文处理的全过程。发文方面:一是精减数量。做到“三个不发”:对于没有明确目的,可发可不发的不发;可由部门发文的或由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部署的一般性工作不发文。使发文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二是提高质量。对每份文稿都精益求精、千锤百炼、精雕细琢,对制作的每一篇公文逐段、逐句、逐字地认真反复校核,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不放过一丝一毫疑点,不留下一字一点错误。三是规范标准。对公文的各
沪昆湖南段岩溶处理工作总结
沪昆湖南段岩溶处理工作总结
一、桥梁专业 1、桩基补勘
对于施工图中暂未勘察地质情况的桥墩,设计院需要在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完成、具备钻探作业条件后安排专业地质钻探队伍进行补勘,根据地质补勘情况设计桩基图纸。
在补勘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多跟钻探队伍(尤其是作业工人)沟通交流,一定要探明桥墩范围岩溶发育情况,包括溶洞数量、溶腔高度、溶洞分布位置等,这些数据都跟岩溶处理工程量密不可分。
2、地质核查
在桩基钻(挖)孔过程中,每个墩第一根桩基成桩后需要报设计单位地质专业现场配合施工人员进行地质核查,并签认“地质核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桩基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下述情况:
(1)图纸中没有溶洞,钻(挖)孔过程发现溶洞; (2)图纸上只有一个溶洞,钻(挖)孔过程发现多个(串珠状)溶洞;
(3)图纸上有溶洞,但钻(挖)孔过程发现溶腔高度比设计大。
及时上报监理、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现场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认“地质核查记录表”(表格中务必说明实际岩溶发育情况),这些资料完善签字后交项目部专人收集管理,将作为岩溶工程量计算签认的支撑资料。
3、专项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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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岩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在岩溶桩基施工前,施工单
2016年度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
XXXXXX
2016年度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一年来,我院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治理,现就我院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治理,专人负责。建立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的日常运作;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治理工作;辖区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对本所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二、依照国家《医疗废物治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治理办法》制定医疗废物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建立应急组织;建立健全本院内部运送及集中处置村卫生所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三、年内对全院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
医疗废物治理工作的熟悉,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治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与专业医疗废
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探析
篇一: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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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应用分析
作者:曲忠勇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年第02期
摘 要:电厂中的热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要的水只有经过化学处理后才能进行应用,从而防止热力设备发生结垢、腐蚀等情况,避免由于水质的不合格而导致爆管及停机事故的发生,所以为了保证电厂运行的安全性,需要我们对化学水处理的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文章从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体制现状入手,并分别对PLC总体操控体系及FCS技术在化学水系统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化学水处理中膜技术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关键词: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
前言
目前电厂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行业之一,其安全稳定的运行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电厂运行的安全性与化学水处理系统是有直接联系的,因为电厂中的热力设备会受到自然水中某些物质的作用后产生有害成分,从而使设备腐蚀,导致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自然水必须经过相应的工序处理后才能被电厂利用,这一套处理工序即是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
1 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的管理体制现状
现阶段应用于电厂内部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常常使用繁多的控制设备,在实际工作当中,工作人员不仅劳动强度较大,而
对电厂化学水处理的点滴探讨
对电厂化学水处理的点滴探讨 - 污水处理
【摘 要】随着能源行业不断深入的发展,电厂大型的机组规模也在扩大,机组的参数和容量等不断提高,导致电厂化学水处理发生巨大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在选用方式、设备布置、工艺流程、控制监测、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环节上。因此,有必要对电化学水的处理技术的应用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电厂;化学;水处理;探讨
?? 随着能源行业不断深入的发展,电厂大型的机组规模也在扩大,机组的参数和容量等不断提高,导致电厂化学水处理发生巨大的变化。其表现形式主要在选用方式、设备布置、工艺流程、控制监测、运行维护、生产管理等环节上。因此,有必要对电化学水的处理技术的应用进行一些探讨。
?? 1 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的特点
?? 在电厂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的现状下,水处理的设备、生产、方式、工艺、监测方法等方面也都有了新的变化,则必然存在新的特点。
?? 1.1 设备集中化布置
?? 传统的电厂化学水处理一般按功能作用设有:净水预处理、锅炉补给水处理、凝结水精处理、汽水取样监测分析、加药系统、综合水泵房、循环水加氯、废水及污水处理等系统。存在占地面积大、生产岗位分散、管理不便等问题。目前,从优化水处理整体流程的需要出发,
国企资产处理工作制度
国企资产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州属企业是指州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州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国有资产折价入股,利润上缴等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适用本制度;其他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进行审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中涉及债权的,其处置方案应征求债权人意见。
第六条建立处置协调机制。由州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研究、协商,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州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处置的方案预审和咨询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七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一)将州属企业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或者将州属企业重要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另一州属企业的,由州国资委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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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属企业内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由州属企业决定并报州国资委备案。
州属企业重要子企业(下同)是指: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超过母公司净资产总额10%以上
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发展与应用
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发展与应用
摘 要:电厂的化学水处理主要是指锅炉用水的给水处理,这个过程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电厂是否可以安全经济的运行,所以说电厂的化学水处理是火电厂重要的生产过程。
关键词: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发展与应用
引言
电厂的化学水处理工艺也日趋复杂化。由于面对较多的化学水处理系统,需要许多重复的运行管理机构,这就需要对化学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化的综合控制,这种控制模式也必将成为化学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而且利用集中的综合化控制模式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在利用较少的人员的基础上,确保工作效率的提高,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的安全性和自动化水平。
1.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的特点
由于在当前科学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各项新技术也在电厂中进行广泛的应用,这就使水处理设备、方式、工艺和监测方法等多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给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带来了新的特点。
1.1 设备集中化布置
传统的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中,通常会按照设备功能的不同进行布置,由于化学水处理系统种类较多,所以在布置上需要占有较多的面积,而且各设备都处于分散的状态下,不仅不利于生产,也不利于管理的需要。而集中化的化学水处理系统其整个流程都得以不断的优化,设备布置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变现管理,保证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专门制订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京内外各项目部、分公司及外埠区域公司。 3、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3.1组织机构
公司总经济师是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经理组成。 3.2管理职责 3.2.1公司物资部
核实待处理物资的实际状态;组织废旧物资的评判与处理;监督、督促处理变现资金上交财务。 3.2.2公司财务部门
接收处理单位的回收资金,并出具相应凭证;完成资产账务冲减工作。 3.2.3公司纪检监察部
对废旧物资处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提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3.2.4分公司、项目部
向公司物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报公司物资部。可以推荐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废旧物资处理实物交接、资金回收;按规定及时向财务上交处理变现资金;按规定完成资产账务处理。 4、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流程
4.1拟处理单位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上报公司商务中心物资部。
4.2商务中心物资部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