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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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郭亚亚电大长期可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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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与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规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四章强制性检验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围)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防爆电器以及其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适用本法。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三条(管理原则)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管理。
第五条(监管制度)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班讲座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班 压力管道 气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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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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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九条(三)(2009-1-1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 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 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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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概念 一、温度、工作温度、最高工作温度;
二、压力、表压、工作压力、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三、标准沸点 四、公称直径、内径、外径 同时具备3个条件:压力、直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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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班讲座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班 压力管道 气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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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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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九条(三)(2009-1-1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 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 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 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 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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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概念 一、温度、工作温度、最高工作温度;
二、压力、表压、工作压力、设计压力、 最高工作压力; 三、标准沸点 四、公称直径、内径、外径 同时具备3个条件:压力、直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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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试题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试题
2014年实施
一、填空题
1.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
2.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的部门制定。
4.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5. 特种设备单位及其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6.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7.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和护保养,并做出记录,对国家规定实施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8.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及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9.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或者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10.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1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作者:特监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76 更新时间:2009-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详见附一)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按本规定执行。
2. 管理要求
3.1生产管理部工务保障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申请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各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以及特种设备各种报检资料的准备工作。
3.2公司各部门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3.3.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3.3.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3.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3.3.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3.3.5改造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