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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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试论法理学的范围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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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试论法理学的范围演讲范文‥实然法(规范、技术)……‥现实主义、分析实证法
学……‥应然法(原则、理想)……‥自然法法理学……‥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价值批判与反思通过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律学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之学,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它是用分析、实证的方法对实然法(主要指规范、技术等)进行研究的知识总称,其往往只体现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在“律学”的视域中,“恶法亦法”的命题也就不难理解了。相比之下,法学则是塑造和维护社会共同理想的知识体系,主要是以道德的视角对律学的反思,正所谓“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七臣七主》)但法学最终仍然只是以曲折不同的方式为现存的“律法”(实然法)之存在寻找其存在之合理性的理论根据,因为法学很难做到“价值无涉”(Value-free)。也正是在法学的视野中,我们才不难理解“法律的不法”现象。实际上,唯有法理(哲)学才是从对人的终极关怀出发,对实然法与应然法的关系问题进探寻和批判,对法学的反思进行再反思,完成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理论回归。正因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
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只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是( ) A.伪证 B.诈骗 C.撒谎 D.诬告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多方行为的是( )。 A.遗嘱 B.赠与
C.代理行为
D.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下属于从行为的是( )。 A.遗嘱 B.添附 C.担保 D.赠与
3、根据行为主体的特性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 )。 A.个人行为 B.集体行为 C.团体行为 D.国家行为
4、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二、名词解释:
1、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3、违法行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的内容要求、应受惩罚的行为。
4、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5、不作为;指以积极、抑制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
法理学导论概念条
1. 法学:就是 研究法律现象的 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
的学问。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
2. 法理学:是 一门研究 所有法律制度中的 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 的学问。
3. 法学体系:也称“法学分科体系”,即由 法学 各个分支学科 构成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
4. 应然法:“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 根据其自身的特性 而应
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
5. 实然法:“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
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
6.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 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 并指引人们行为 的性质
7. 法的制定:国家立法机关 按照法定程序 创制规范性文件 的活动。
8. 法的认可:国家 通过一定方式 承认其他社会规范 具有法律效力 的活动。
9. 法的国家强制性:法 依靠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10. 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指法 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 在国家权力管辖范
围内 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11. 法的作用:是指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对人们的行为 和 社会生活 所产生的影
响和结果。
12.
法理学导论概念条
1. 法学:就是 研究法律现象的 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
的学问。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
2. 法理学:是 一门研究 所有法律制度中的 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 的学问。
3. 法学体系:也称“法学分科体系”,即由 法学 各个分支学科 构成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
整体。
4. 应然法:“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 根据其自身的特性 而应
达到某种理想状态的法。
5. 实然法:“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
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
6.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 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 并指引人们行为 的性质
7. 法的制定:国家立法机关 按照法定程序 创制规范性文件 的活动。
8. 法的认可:国家 通过一定方式 承认其他社会规范 具有法律效力 的活动。
9. 法的国家强制性:法 依靠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
10. 法的普遍性:也称“法的普遍适用性”,指法 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 在国家权力管辖范
围内 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11. 法的作用:是指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对人们的行为 和 社会生活 所产生的影
响和结果。
12.
法理学之法律行为的题目
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案例分析题之一)
有关许霆案的法理分析
案情回顾: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2007年5月,郭安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许霆被判无期。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3月31日,许霆被判盗窃罪。
现在我对这个案件中出现的几个法理问题做一个较浅显的分析。
一.法律行为
从内在方面看,法律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此案中许霆的动机分
析较为复杂,可以说是正由于ATM机的故障使得他可以恶意取款,而许霆在第一次取100元时他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多取的900元应属于不当得里利。但后几次的取款完全是故意的,其目的是利用他在第一次取款时已经知晓的ATM 机的技术漏洞,从取款机里取更多的钱,实现对银行钱款的非法占有。许霆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第一次以后各次的取款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银行的财产利益,他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能够作出判断。
从外在方面看,许霆的行为应该属于外在行动中的身体行为,他是用自己从ATM中取款的
这一实际行为来实现目的;而他
《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目录
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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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依照语言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依照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提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讲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
3、历史
法理学之法律行为的题目
法理学·法律行为”练习题(案例分析题之一)
有关许霆案的法理分析
案情回顾: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2007年5月,郭安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许霆被判无期。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3月31日,许霆被判盗窃罪。
现在我对这个案件中出现的几个法理问题做一个较浅显的分析。
一.法律行为
从内在方面看,法律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此案中许霆的动机分
析较为复杂,可以说是正由于ATM机的故障使得他可以恶意取款,而许霆在第一次取100元时他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多取的900元应属于不当得里利。但后几次的取款完全是故意的,其目的是利用他在第一次取款时已经知晓的ATM 机的技术漏洞,从取款机里取更多的钱,实现对银行钱款的非法占有。许霆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第一次以后各次的取款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银行的财产利益,他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能够作出判断。
从外在方面看,许霆的行为应该属于外在行动中的身体行为,他是用自己从ATM中取款的
这一实际行为来实现目的;而他
2011年党校入学法理学试题
法理学试题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选择题)法学的体系: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也可以将法学分为两大类: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重点把握)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规定人们权利义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律规则与原则的概念、分类、区别) 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选择题同时会分析)规则的分类:
1、法律规则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2、法律规则从形式特征上可以分为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 3、法律规则按其功能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
法理学
第四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概述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的特征(了解) 第一,个别性和局部性 第二,具有多样性
第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西方学者关于法的要素的学说(了解) 第一,“命令”模式:即讲法律归结为单一“命令”要素(博丹——霍布斯——奥斯丁) 第二,新分析法学派的规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
第三,规则、侦测、原则模式,将法律归结为规则、政策和原则三要素 第四,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模式 第五,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第二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释义
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食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二、法律概念的功能(了解) 1. 表达功能 2. 认识功能
3. 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4. 有助于人们减轻思维的负担,避免重复一些定式化的思维过程,而以共同认识作为思维的起点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
1. 依概念涉及的内容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2. 概念的确定性和程度不同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3. 依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分为: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4. 主体概念、内容概念、客体概念和事实概念
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划分标准:从法律部门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政治学 3、法学与经济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历史学 6、法学与逻辑学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层次: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各种法学方法。
基本方法论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 二、几种研究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方法;(2)历史研究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指法学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