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首次定义毒品是1997年版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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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如何定义毒品
一、毒品犯罪的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毒品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3、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二、毒品犯罪相关刑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四)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三、毒品犯罪的刑法标准
《最高人
论我国法律关系的分类
关系分类
法律科学
年
第
期
总
一,
、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和调整、
方法可将法律关系分为国家法的关系行
论我国系国声董
政法律关系系、
、
民事法律关系、、
、
经济法律关、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民事诉讼关
关系系、
包括刑事诉讼关系此外,
经济诉讼关系和行政诉讼关系,
等
等
。
由于法的部门内部可毋刊分为也就相应地划分出不同,
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的意义上讲,
例如、
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划。
分出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等等。
从抽象
法
的
一国的法律关系体系同法律
规范体系和权利体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
国家的法律是由不同的法的部门和制度组
律
分
云高超
成的分别调整社会关系的统一整体性质及其多样性,
法划
分为部门和制度的根据是一国社会关系的其中,
每一种社会关系
都有其特点
,
都需要它自己特有的调整手。
段或调整方法法律关系的分类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无论对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卖,,
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对不,
同的社会关系加以调整。
就形成了不同部
门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分类对于不同部,
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
对于研究不同部门,
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的重要环节“,
。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
内容和性质。
是极其
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工作沙和“
是法律调整机制,
有益的
。
一切部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在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权等方面,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各方争论不休。笔者在本文中就上述几个问题进行了假暗淡的思考和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关键词: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
1
目 录
前言 。。。。。。。。。。。。。。。。。。。。。。 3 一、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3
(一)对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的认定。。。。。。。。。。。 (二)对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认定。。。。。。。。。。。。 二、 防卫中的正当与过当。。。。。。。。。。。。。。。 6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二)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三、特殊防卫权问题。。。。。。。。。。。。。。。。。。(一)行使特殊防卫权应具备的条件。。。。。。。。。。。(二)行使特殊防卫权应注意的问题。。。。。。。。。。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在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权等方面,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各方争论不休。笔者在本文中就上述几个问题进行了假暗淡的思考和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关键词: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
1
目 录
前言 。。。。。。。。。。。。。。。。。。。。。。 3 一、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3
(一)对不法侵害已经开始的认定。。。。。。。。。。。 (二)对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的认定。。。。。。。。。。。。 二、 防卫中的正当与过当。。。。。。。。。。。。。。。 6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二)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三、特殊防卫权问题。。。。。。。。。。。。。。。。。。(一)行使特殊防卫权应具备的条件。。。。。。。。。。。(二)行使特殊防卫权应注意的问题。。。。。。。。。。
浅析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培养
浅析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培养
[摘 要]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它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内在推动力。注重培养公众权利意识、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消融国家优位理念、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等,有助于法律信仰的实现。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法律价值;法律意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话,在今天已成为被广泛引用的箴言。一个社会若失去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即便制订出千百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而难以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在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许多学者认识到仅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规范、辅以一套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再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强制贯彻推行,并不可能达致真正的法治状态。对于法律信仰是达致法治之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一、法律信仰之概念
在信仰问题的阐述上,论者总是将其与宗教或某种主义联系起来。如《现代汉语词典》对信仰的解释是:“信仰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1]在笔者看来,信仰是指主体基于社会生活的经验和情感体验而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生活终极价值和目的的一种
浅谈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几点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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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几点现实问题
作者:张宽红
来源:《神州》2012年第31期
摘要:建设法治国家,既要有科学、完善的立法,也要有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实践中,总存在着法律实施的效果不如意之处。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几点现实问题,并对此作了深入分析及思考。
关键词:法律实施 问题 分析
法律实施的理想状况是,国家严格按照立法的要求来贯彻执行法律以起到有效调整社会的目的,人民认可法律并遵照法律的规则作为或不作为。但现实中很难做到法律实施的理想与现实效果的统一,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总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偏差。一国法律实施的理想与现实实施的效果差距越大,表明人民的法律信仰程度越低,则法律条文越趋向于具文;倘若政府和司法机关不能严格遵照法律行政和司法,政府管理下的人民也不信仰法律,那么,就算立法如何完整详细,也是具文而已。 一、当前法律实施的现实问题
近三十年,中国法治建设来取得了飞速发展,虽说中国已经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律实施的现实效果常有不尽人意之处,而且问题还不少。现列举几项现实问题以作探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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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性别歧视条款
筛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性别歧视条款
一、女职工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中的性别歧视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的,即男职工满60岁、女职工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退休。对提前退休的规定:一是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即病退;二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退休。除此之外,国家针对特殊女性群体退休政策作出补充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到60周岁退(离)休。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和行政工作的女干部,其退休年龄可以到60周岁。
照这样看来,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本意是出于对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但是从根本上来看是否是真正落实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还是有待商榷的,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方式难免会有性别歧视之嫌。
退休年龄是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条件。从这个问题出发重新审视我国对现行退休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问题
中国法律史
绪论
一、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律史发展的特点。
答:(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4)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2、简述法和律的异同。
答:(1)相同点: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相通的,都表示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秩序,但法律更多是指刑法。 (2)不同点:①从字义的起源看,法含有“平之如水”、“去不直”的观点,律则更注重制度规范;②法涵盖的内容广泛,除律外,一切规章制度都可以用法来表示,如:令、格、式、例等;③律的专业性很强,一般只用于对案件的讨论或书面用语中,在一般口语中,人们多使用法。
讲授提纲
第一讲
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关于中国传统法文化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
三、关于中华法系
第一讲 (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
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
和方法论的指导。是科学之科学。
中国法律格言
中国法律经典格言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 ·君道》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战国)《商君书·定分》 车轻道近,则鞭策不用;鞭策之所用,道远任重也。刑罚者,民之鞭策也。 ——尸佼(战国)《尸子》
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刘禹锡(唐)《砥石赋》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管仲,春秋时齐国政治家。名夷吾,字仲,亦称管敬仲家管仲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