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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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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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
工程名称: 常州新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
工程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工业园港区南路10号
(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 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永明 电 话:0519-80585282 手 机: 13813663688 传 真:0519-85287870 通讯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工业园港区南路10号 邮政编码: 213033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印制
—1—
填 报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一式贰份,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加盖的公章不得复印。
二、建设、监理、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表,由表内要求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所有的批件、单位资质证、个人资格证件附复印件,要齐全,必要时核验原件。
四、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土建11111111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监检阶段 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110KV升压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 整改项目 整改情况 注册登记号 监检日期 整改人员 检查人员 1 地基验槽未签字、盖章。 2 意消防系统使用的书面文件 3 文实施情况的核查记录 未提供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出具同未提供单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4 未提供总监经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 人、见证率,不符合建设部建建6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明确具体见证[2000]211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旁站方案中旁站范围的部分内容未提供土方回填、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外墙保温、卫生间及屋面防水的旁站记录;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文中的相关规定。 强条执行检查记录未按分部进行记录 未提供本阶段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价意见 地基验槽未签字、盖章,验收结论不符合要求(应为基底土质、承载力与地勘报告相符)。 提供的项目部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均未盖原件存放部门章,不便于追溯 定位放线记录中缺放线顺序、误差等放线说明; 未提供管理区各建筑物的砌体、电气埋管、外墙保温、屋面、吊顶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未提供
《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前 言
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附录A、B、C、D、E、F、G、H、I、J、K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黄海田、蒋建云、顾文菊、樊志远、肖志远、赵立华、王朝俊、张利昕、刘华南。
本规程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
目 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2 5 质量监督申请与批复 3 6 项目划分确认 7 质量监督检查
4 4
8 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5 9 质量核备与核定 6 10 质量举报调查处理 11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7 7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质量监督申报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质量监督检查意见表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15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2007版)
附件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2007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加强对我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版)》,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省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水电、新能源等发电工程和送变电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 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电力质监中心站)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监督工作以“加强政府监督,服务电力建设”为指导思想,以“依法监督、严谨务实,清正廉洁、热情服务”为工
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件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中电联质监〔2012〕437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附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 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 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 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1—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
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
建质[1995]84号
关于颁发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通知
各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监中心站:
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部质监中心总站组织各专业质监专家于五月在西宁召开了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审编会,完成了报批稿。经审定现颁发,凡需并入电网的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执行监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本典型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略)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
- 1 -
附件一
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试行) 修编说明
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一九九四年合同质监工作会战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
江苏省电力市场分析
1、江苏市场现状
江苏省辖13个地级市,54个市辖区市、24个县级市,24个县,首府为南京市。土地面积10.26万km2。“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是自古对江苏这片富庶的鱼米之乡的美誉。作为中国最早、最重要的沿海开放省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发展迅速,其在全国的地位举足轻重。2012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40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18.3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27121.9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23518.0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6.3、50.2、43.5。
截止到2012年底,已核准在建项目3个,总容量300万千瓦,均为火电;已获“路条”项目2个,总容量400万千瓦,均为火电;省上报国家能源局后续项目12个,总容量1830万千瓦;退役发电机组822MW。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75320MW(不含未批先建成机组),其中火电72320MW、核电2000MW、抽水蓄能1000MW,分别占总装机的96.02%、2.66%、1.33%。全社会最大负荷72300MW,同比增长4.08%。
图表1:江苏省2012年底电力指标统计表 序号 项目 装机规模 万千
江苏省电力公司“三强化三提升”质量提升年~
江苏省电力公司“三强化三提升
江苏省电力公司“三强化三提升”质量提升年活
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11 年基建工作会议和江苏省
电力公司基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世界一流电网”为目标,
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三强化
三提升”质量提升年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基建〔2011〕22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开展“三强化三提升”质量提升年活动。
根据“指导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特制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实施方
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四阶段全面开展“三强化三提升”质
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
活动取得实效,稳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落实公司
2011 年基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推进世界一流电网建设、提
高电网发展质量为目标,以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为手段,抓好“三强化”(强化规程规范执行、强化通用条件落
实、强化工艺标准应用)管理措施的实施,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
责任、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实现“三提升”(提升设计质量、提
升设备质量、提升施工质量)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水平。
各市公司(建设公司)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 “三
强化三提升”质量提升年活